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
预 约 合 同
协议人:
甲方:XXX,男,一九XX 年X 月XXX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
XXX,女,一九XX 年X 月XXX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
乙方:XXX ,男,一九XX 年XX 月XX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
一、甲方(系夫妻,于二○XX 年XX 月XX 日结婚)于二○一二年X 月X 日购买了位于XXX 市XX 区XXX 大道X 段XX 号X 栋X 单元XX 层XXXX 号房屋(套内面积XXX 平方米,建筑面积XXX 平方米,清水房,见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贷款)。鉴于该房屋尚未办理完成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故尚不具备出售的条件,所以甲方将其所有的该房屋承诺只向乙方出售,在取得该房屋的正式所有权证书、结按、注销抵押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售于乙方,双方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二、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的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XX 拾X 万X 仟元整(特别强调:该价格系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该价款为不变价款,不受市场价格的变化影响。无论甲乙双方在本合同
第一条约定的出售时间时,该房屋价格是涨还是跌,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条约定价格执行,该总价款是以一套房屋为计算单位)。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XX 拾万元整,该保证金分两次支付:第一次: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 万元整,甲方表示已收到该款项。第二次:乙方于二○XX 年X 月XX 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XXX 万元整,同时甲方将上述房屋、房屋钥匙及与上述房屋相关的材料、
票据交付乙方。上述两次保证金在甲乙双方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向房屋管理部门成功递件后自动转为购房款。
四、待上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向银行办理贷款后,由贷款银行直接将剩余房款人民币:XXX 万XX 仟元整放款到甲方指定账户(双方以银行实际放款金额在放款后的十日内多退少补)。
五、甲方保证上述房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无任何经济纠纷,甲方在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手续的过程中或者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后,向乙方承诺不会将此房屋另行卖给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在领取产权证、结按、注销抵押登记后,根据政策允许上市交易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手续。上述房屋初始登记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因买卖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七、今后上述房屋产权证办下后,产权证上房屋面积如有变动,双方互不多退少补。
八、违约责任:
1、若甲方在领取产权证、结按、注销抵押登记后,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内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该房屋所有权更名过户手续,则视为甲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每日人民币X 佰元整计算)。
2、在甲方领取产权证、结按、注销抵押登记后,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则视为乙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每日人民币X 佰元整计算)。
3、若今后甲方反悔不将上述房屋出售于乙方,或乙方反悔不购买上述房屋,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按该房屋当时市场价总价款的百分之XX 支付违约金,本合同继续履行。
4、若甲、乙双方经协商均同意解除该合同,而乙方已将上述房屋装修,甲方应将装修费用退还乙方(具体金额以装修票据为准),并返还已收乙方的全部房款。
5、若甲方在房屋产权未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房屋发生法院查封或强制执行等情况,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向乙方按该房屋当时市场价总价款的百分之XX 支付违约金,并返还已收乙方的全部房款)。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XX 市XXX 街XX 号
二○XX 年 X 月 X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