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机构建立向业主的报告制度,根据本工程的特点,采用如下形式报告相关工作内容:
1、监理月报: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编制监理月报的基本资料和计量资料,交监理方整理汇报。监理方在每月30前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方投入的人员及设备情况;
(3)、承包方机械设备(包括型号、数量)、材料(包括周转材料及其规格、数量)施工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投入情况;
(4)、工程质量情况:包括工序质量情况表、试验检验情况表、工程难点及复杂工艺的施工情况、执行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范的情况、承包方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情况、当月工程质量与总体工程质量目标的比较分析及应采取的对策;
(5)、当月工程进度与总体工程进度的对比情况,分析进度变化的原因对总体进度的影响,对下月进度控制进行调整;
(6)、天气情况及其对工程质量、进度的影响;
(7)、重大变更(包括设计、地质等因素);
(8)、完成预算内及预算外的工程量情况,并与总体计划进行比较分析;
(9)、承包方工程合同执行及监理方对合同管理的情况;
(10)、与相关部门协调情况;
(11)、工程款支付情况和监理结论;
(12)、下月工作计划;
(13)、其他相关情况;
2、验工报告:在每季末办理验工计划后五日内,将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与业主下达计划进行对比,制表并附分析说明报业主。
3、隐蔽工程检查报告:在每季末将隐蔽工程检查项数,监理工程师实际检查项数,施工中质量检查情况,各种试件的试验报告单,到达工地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质量问题的件数,验工计价台账副本报业主。
4、阶段性工作报告:在阶段完成后15日内提出。
5、事件工作报告:工地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或业主要求的事件,及时向业主提出报告,包括事件描述、原因分析。处理过程和结果、处理意见及建议。如考察报告、质量及安全处理报告,施工单位违约及违约处理报告等。
6、质量评估报告:各分部工程完成待验前向业主体检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后向业主提交竣工质量评估报告。
7、过程中向业主转交或备查的文件有:开工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申报、施工计划申报、分包单位申报、隐蔽工程记录、材料工程报验单、工程计量及工程款支付证书、停(复)工令、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等。
8、完工后向业主提交的全部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