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停车位租赁合同
12-31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租赁地下停车位事宜, 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 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车位租赁车位为 小区 号地下车库 号车位。
第二条 租期
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租金
租金合计
元人民币, 大写 ,其中不包含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租金缴纳方式:在协议签订后五日内, 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 否则协议无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须保证拥有对车位的所有权, 一旦该车位所有权不属于甲方, 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 如地锁钥匙、通 行卡等。
甲方有义务出具证明, 使乙方能够按时顺利地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 协议期内, 甲方不得将车位租与他人。
协议期内, 若甲方准备转让或出卖该车位, 应首先通知乙方, 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协议期内, 若甲方将车位转让或出卖给他人, 须保证本协议继续有效, 乙方无需重复缴纳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