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试行)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试行)
1 目的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健康危害,保障员工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全体员工,其它控股及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疾病。
3.2 职业危害:指在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环境中产生或存在的,对职业人群的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的总称。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4 职业禁忌: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4 职责
4.1 公司QHSE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职业健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a)制定和维护职业健康制度、标准等;
b)监督、检查、协调、考核各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c)制定各项QHSE计划。
4.2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a)负责组织具有职业危害的岗位员工岗前、岗中和岗后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对体检过程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b)负责制定在职员工的日常体检计划,建立、维护员工的职业健康档案。
4.3 各单位
a)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风险识别和控制活动;
b)负责制定并按照规定配备、维护、检修、检测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正常使用;
c)负责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当地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d)负责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e)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 职业健康风险识别与控制
5.1 新改扩项目危害识别和控制
5.1.1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根据安全评估报告要求,由项目所属产业部门组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5.1.2 评价及整改措施应按“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要求完成。
5.1.3 评价报告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QHSE管理部门备案。
5.2 一般生产活动的职业危害识别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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