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级安全教育内容
公司级岗前安全生产教育
工程名称: 授 课 人: 工程地点: 教育时间: 今借此机会和在座所有的施工作业人员谈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问题:
(一)高危行业是指容易发生危险和危害人民生命、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业、如煤矿、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电力等行业,我们工程建筑行业也属高危行业的范围内的行业。
(二)在建筑施工中易造成安全事故的也就是五种类型:⑴高处坠落;⑵坍塌事故;⑶物体打击;⑷触电事故;⑸机械伤害,也就是平时说的五大伤害。
(三)造成这五大伤害的原因有多种多样,但造成五大伤害最主要原因不外乎有三个: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
1、“违章指挥”是指我们个别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的管理人员把施工生产和安全生产对立起来,安全机构组织形同虚识,安全管理人员空缺、安全不教育、安全技术不交底、交底设针对性、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检查可有可无、安全隐患排查不认真、有了隐患不能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及时整改治理,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反场记场规的现象熟视无睹。对安全生产不布署不安排,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投入有较大的为难情绪、劳动保护用品专购假冒伪劣产品、洞口临边、平台、脚手脚搭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消防安全工作器材配制臵若罔闻。
2、各级施工单位的防火责任制制定不完善,贯彻不认真,使防火工作的各工种、各岗位得不到落实,防火工作不能纳入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使防火工作的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考核、评比不能同步,施工中违章操作不阻止,违反消防责任制、操作规程、
防火措施违章指挥施工。
3、违章操作是指我们施工作业人员其中包括特种操作人员违反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建筑机械、起重机械、钢管脚手架、建筑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范。不带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项目部在施工时不挂设平网、脚手架不作硬防护、洞口临边、悬空、交叉作业不设安全防护设措、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非用火区内吸烟,违章使用明火,仓库内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宿舍内卧床吸烟,室内明火取暖、使用电炉,临时线路乱拉乱接,刨花、锯末不能及时清运打扫,配电箱、闸刀箱下堆放易燃材料,电线穿墙时不设套管,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作业完毕时不切断电源,电焊工在操作前对所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没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就使用,喷漆涂漆与焊工同时间、同部地上下交叉作业,库房内照明灯具超过60W,仓库保管没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
4、违反纪律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企业及施工现场所规定的劳动纪律。纪律必须人人遵守,否则就付出血的代价。参加施工的工人,违反纪律的现象有:不坚守工作岗位,酒后操作,不经培训取证私自操作,进入现场穿拖鞋、光脚或穿高跟鞋,作业人员擅自拆动脚手架连墙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机械操作袖口不束紧,临时停电和停工休息,不拉闸加锁,设备运转时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的工人从事高处作业,高空作业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吊篮上下乘人,机械操作人员戴手套接送木料,操作时不戴防护眼镜,作业时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
(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把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以法律形式确立的这个方针,是建设工程整个安全生产活动的指导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经验的总结,是搞好安全生产、减少或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这一方针。
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要求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参与生产活动的人们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自觉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作应尽的职责。
在生产活动中,人是第一因素,是最宝贵、最活跃的生产力,在处理保证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它目标。
“预防为主”是手段和途径。安全事故的发生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还不可能完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一旦发生,其后果就无法挽回,但只要思想重视,预防措施得当,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率就可以大大降低。
有些单位领导,平时忽视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赶进度,对安全生产存在侥幸心理,发生事故后再去找原因,追责任,堵漏洞,往往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巨大损失。近年来发生的多起矿山、交通、建筑特大事故,人员伤亡惨重,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应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预——是预先、预见的意思。就建筑施工安全而言,必须预先分析施工中不安全的作业环境、危险的作业工种和作业部位,全体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哪些危及安全的三违现象和行为,采取科学的手段、措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防——是防护、科学决策的意思。针对预先分析的结果,分别
研究制定科学的防护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把危险转化为安全或控制事故发生的危害程度,达到最佳的安全效果。要想把安全工作达到最佳效果,我们必须在安全工作中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克服安全工作“三违”的施工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纪律。
1、违章指挥就是杀人。不违章指挥,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工程实际的各项安全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做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认真执行安全技术和消防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工人进行书面、口头安全和消防技术交底,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规行为,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消防教育活动,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防护服装,指导并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臵安全警示标志,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施工生产中不安全和不符合消防保卫要求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设臵消防安全
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建筑物内,不得设臵员工集体宿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⑴施工现场的平面布臵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应当按防火要求划分防火区域,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畅通无阻,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临时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开工前应当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并应当敷设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池)、水池、灭火器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⑵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电气设备起火,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搭乱接临时电气线路,库房内不得用明火取暖。
⑶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的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属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在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场所焊割必须编制专项的焊割施工方案。
①动火级别划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一级动火:
禁火区域内;
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气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各种受压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二级动火:
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临时焊、割等作业; 小型油箱等容器;
登高焊、割作业。
三级动火: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一般高层建筑划为三级。
②动火作业的申请和审批
一级动火作业应由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二级动火作业应由所在工地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的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⑷木工操作棚应采用阻燃材料搭建,电气设备的安装要符合要求,操作棚严禁明火作业,成品及半成品及时运走,配电盘、闸刀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半成品及废料。
⑸根据不同环境要求,正确设计和选择导线截面、设备的保护装臵,严禁线路长期在超过负荷条件下工作,加强电气线路和设备运行情况的巡视和检查,尤其是大电流通过的接头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选择熔丝及保护装臵。
⑹冬季施工的加热采暖方法,应尽量使用暖气,如果用火炉,必须事先出方案和防火措施,各种金属火炉与可燃物和易燃保温材料的距离不得小于1m,各种砖砌火炉壁厚不得小于30cm,各种火炉的炉身、烟囱和烟囱出口等部分与电源线和电气设备应保持50cm
以上的安全距离。
⑺仓库或堆料场内应分组布臵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得少于4个,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配2个10L的灭火器,总配电室配5L的灭火器2个,应备有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水池、砂池等。
2、违章操作、违反规章制度就是自杀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有着重要作用,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是酿成事故的最大隐患,特别是在施工工期紧、任务重时,往往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于不顾,盲目蛮干,三违现象频频发生,因此,发现三违现象必须立即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岗位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也直接关系到单位的安全工作,故此,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⑴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⑵施工现场施工的工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或光脚,高处作业2
必须系安全带,不得擅自拆动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设备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⑶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工作,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地方,斩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拆架时应向下传递、吊下,禁止往下投扔,清扫建筑物内垃圾,严禁从窗内往外抛洒,室内抹灰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物上搭设脚手板,支设4m以上的立柱模板和绑扎钢筋,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平台,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拆模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
⑷木工机械操作时禁止带手套操作,禁止用手推进,圆盘锯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严禁使用多功能电锯。
⑸拉筋调直沿线2m区域内禁止行人,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切断机旁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调直机上不准堆放物料,严禁套手套操作,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电焊机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木板上。
⑹小车倒料时,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使用振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使用煤油、汽
油、松香水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使用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缺砖时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面掏取。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⑺砼搅拌机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运转时严禁工具伸进滚筒内。现场检修时,固定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卷扬机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下。
⑻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以防物体突然脱钩,砸伤下方人员,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等建筑物上行走,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或吊篮及吊装物上下,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或有高空作业的下方,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各施工人员要避免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上方施工人员是交叉作业中的安全责任人员,必须确定没有可能造成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才能施工,各施工人员严禁在拆除模板、脚手架危险作业下面操作,为了消防安全,严禁电焊工、气焊工与木工、油漆工、防水工等存在易燃材料的工种交叉施工,没有电工上岗证的人员,不昨维修电器设备或安装电线开关等,在人体能接触的高度内,不得有电线接头、开关盒、闸刀盒的导线裸露在外,禁止移动带电设备,不准随意摘掉或更换警示标志。
⑼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的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作业,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不准焊割,焊接、气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做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与
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作业。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电焊机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准将地线错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或各种管道金属架上,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易爆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严禁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进行焊割作业。
⑽油漆调料人员应穿不易产生静电工作服,不带钉子的鞋,调料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调料间内不应存放超过当日加工所用的原料。喷漆、涂漆的场所内禁止一切火源,禁止与焊工同时间、同部位的上下交叉作业,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⑾木工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操作间只能存放当班的用料,木工应做到活完场地清,刨花、锯末每班打扫干净,清理到指定地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旧木料一定要经过检查,起出铁钉等金属后,方可上锯锯料,配电箱下方不能堆放成品及废料,工作完毕应拉闸断电、上锁,并经检查确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⑿电器线路、设备、开工、电热、照明器具等与可燃物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以防电弧、电火花等引起火灾,严禁利用碘钨灯等高温灯具作为取暖或烘烤材料,电工应持证上岗,禁止非电工乱动电气设备,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熔丝,放臵及使用易燃液体、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及照明灯具,不可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无骨架的灯罩,灯泡距可燃物应保持一定距离,变电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做饭,兼作宿舍,施工现场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器具,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发现可能引起火灾、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各种机械设备的配电箱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存放其它物品,配电箱应配锁。
⒀仓库保管员要严格执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
物品入库前应当进行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库房门窗等应当严密,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进行各种加工作业等。库房内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并做到人走断电、锁门,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库房管理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应当经管库房巡查一遍,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准离开。
⒁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内不得卧床吸烟,明火取暖。
(五)从业人员的权利
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全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六)法律责任
1、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依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⑴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⑵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⑶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⑷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⑸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条例对于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了比较具体和详细的规定,施工单位承担的这些法定安全义务如有违反,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出现违法行为,首先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如能及时改正没造成其它影响,可以不给予处罚,但逾期仍不改正,应当给予罚款处罚。(《安全生产法》第82、83条)
刑事责任,刑法134条规定,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先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停工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⑴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⑵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档;
⑶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
⑷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⑸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必须以要求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为前提,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刑法第135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第四项、五项是有可能对施工单位的员工生命安全或者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造成损害的,如果由于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这种损害的发生,施工单位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⑵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构和整体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⑶委拖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
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⑷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行政责任: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政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刑事责任:建筑企业或者其它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它严重后果,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事责任:主要是施工单位的上述行为给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有可能造成损害,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所谓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程没有建立,或者应当进行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没有进行,在其职责范围内负有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违法行为应当首先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构成犯罪,依照刑法135条、137条追究刑事责任,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如有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其它严重后果的行为,如构成犯罪,应按134条追究刑事责任,如不够刑事处罚,应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作业人员规定的刑事责任追究,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它严重后果,应当依照刑法134条规定追究。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消防法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⑴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⑵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⑶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7、违反消防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⑴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⑵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
(七)法律法规索引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
《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法》
2、安全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2001。
3、安全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