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停放规定
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进入医院的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院所有员工车辆及病人或其家属车辆,以优先保证就诊患者使用车位为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医院员工车辆、医疗用车、病人及家属车辆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
医院保卫人员会同交管人员行使车辆管理职能,后勤部、发展部监督管理。
第五条
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各种非机动车一律按序停放到医院指定的停车棚内,不得在其他地方停放。
2.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院协警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安排停放位置。
第六条
院保卫部门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 划分停车区域及车位。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不得占用120等医疗用车停车区域。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院交警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医院职工若拒不配合协警安排,可通知后勤部进行部门核实,最后报发展部对其科室进行扣分。
4.车辆进入医院后,减速行使,车辆限时速5公里,严禁超车,禁止鸣笛。
5.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进入院内车辆必须遵照院内交通标志线路行驶、服从院交警指挥;如不服从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造成停车场设施毁损的,应照价赔偿。
7.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8.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限宽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9.院内一般不停放外来过夜车辆,若情况特殊,须经院警负责人
同意,车上财物安全由车主自行负责。
10.进入本院车场统一由南门进出,由西往东为单行线,西门开放时间均为下班时间11:30-12:40、17:20-18:40,避免发生安全事故,西门只能出不能进。
11.为了完善本院消防工作,全院员工相互监督,任何车辆不得占用院内消防通道及室外带有标志的消火栓井口。
12.各安全出口、药库、门诊等划有禁停标志的重点部位门前一律不准停放车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留联系方式。
第七条
所有在院内停车的本院员工应将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及车辆信息报保卫部备案。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