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办公,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转为它用,不能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4 年 1 月 23 日至2017 年 1月23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元整。
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结构。
乙方承担日常使用中的房屋维修费用,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注意防火防盗事故发生,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否则造成各种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 水、电费;
2. 煤气费;
3. 电话、网络费、闭路电视接收费。
4. 承担政府和物业等部门的税费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房屋定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2014年1月23号之前弃租,则甲方只退还乙方5000元),合同期满时,应缴清所有房屋产生的费用,经甲方确认后,退还乙方定金。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如乙方不再承租,所添置的物品可运走,其装修部分不得拆除,不得损坏,如有损坏或拆除则视为违约。
2、租赁期满后,如甲方未明确表示不续租的,则视为同意乙方继续承租;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让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押金不退,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