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党建工作作业指导书
06-07
1、按照xx电网公司《关于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主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精神,各党总支(支部)于1月31日前认真组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各党总支(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会议时间,并提前5天报告局政工部,政工部将视情况派员参加。各单位会后15天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局政工部,同时各县局将会议记录报局政工部、监察审阅。
2、按照黔电政[2007]444号文《关于开展xx电网公司“光明使者”评选活动》精神,各单位认真组织“光明使者”评选活动。各县局“光明使者”评选工作由政工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并于1月25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局政工部。局本部基层单位由各党支部组织推荐,于1月20日前将评选结果报局政工部,政工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选。
3、各党总支(支部)按照电政[2007]2号通知认真开展好党的十七大报告和新党章网络知识竞赛活动,活动截止时间为2008年1月31日。
4、按照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各党总支(支部)认真对2007年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清理,于2008年1月20日前将党费上交铜仁供电局政工部。
5、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党总支(支部)结合实际拟定2008年党员发展计划,于1月31日前报局政工部。
6、各县供电局党总支及局兴铜公司党支部、城区供电分局党支部,请认真清理农电工、外聘员工中党员情况,于1月31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局政工部。
7、各党总支(支部)认真搞好春节期间困难党员、困难职工慰问工作,于2月28日前将慰问情况报局政工部。
政治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