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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深圳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
利用企业(项目)名单的通知
【标 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颁布单位】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经贸发﹝2002﹞21号
【发文日期】2002-05-08
【实施时间】2002-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区经发局、贸发局、财政局,国税、地税分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对今年申报的企业进行联合审核,决定认定深圳市通日实业有限公司龙岗分厂等16家企业为2002年深圳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企业(项目)名单见附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资格有效期两年,时间自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满需继续认定的单位,应在有效期终止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未获重新认定的单位,不得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各企业必须对综合利用项目单独进行核算,如核实不清或核算不实的不得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根据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深圳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发﹝1999﹞16号文)第十七条 的规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未通过联合认定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市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
进行抽查,对不按认定条 件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项目)要取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
格。
四、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凭本通知和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国税、地税主管征收分(区)局办理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申请手续,办理减免税的依据、权利等由税务主管机关按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2002年深圳市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综合利用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1、 深圳市通日实业有限公司龙岗分厂 煤渣混凝土、隔墙板
2、 深圳市双龙顺新型墙板有限公司 煤渣、粉煤灰轻质墙板、烟道 3、 深圳市安龙强实业有限公司新型建材制品厂 粉煤灰轻质墙板
4、 深圳市平源归运新型建材加工部 粉煤、灰轻质墙板、烟道 5、 华南建材(蛇口)有限公司 TIP轻质墙板
6、 深圳市宝安区光明长兴金属水泥制品厂 粉煤灰加气、混凝土砌块 7、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环卫处理厂 生活垃圾电
8、 深圳珠江均安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石 粉渣、粉煤灰空心砌块、实心小块 9、 深圳方大意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石粉渣、粉煤灰空心砌块、实心小块 10、 深圳方大特种结构有限公司 铝塑板
11、 深圳都会合成墙板有限公司 粉煤灰白宫墙板
12、 深圳市南山区屹立轻砖厂 粉煤灰XPK硅酸钙砌块
13、 深圳赤晓组合房屋有限公司 彩钢夹心板
14、 深圳市宝安永福实业有限公司 粉煤灰轻质墙板
15、 深圳市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 生活垃圾电、蒸汽
16、 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月亮湾燃机电厂 废气、余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