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绥宁县卫生局文件
绥卫发[2008]30号
关于印发
《绥宁县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绥宁县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绥宁县卫生技术人员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我县卫生工作,逐步提高全县卫生技术人员业务水平,按照省市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根据2007年11月28日伍备战县长主持召开的现场办公会议和绥府阅[2007]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全县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使全县卫技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结合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设施的改善,使卫生网络服务能力得到提高,为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全县居民健康生活水平提供有力保障,为建设农村卫生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二、培训对象
1、县属、乡镇卫生院中从事临床诊治工作的医生。 2、县属、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学影像、检验等医学技术工作的人员。
3、取得合格资质的乡村医生。 三、培训内容及实施办法
1、县属、乡镇卫生院分专科医师培训。
从2008年开始,在五年内完成对全县县属、乡镇卫生院(重点为中心卫生院)的内、外、妇、儿、五官、急诊、麻醉等医生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学习与从事专业有关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每年3月20日前,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医德医风好、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安心在卫生院工作,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从事临床工作3年以上的中青年临床技术骨干,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个别专业科室紧缺人员优先推荐,由县卫生局审定后报市卫生局,培训工作由市、县卫生局统一安排实施。
2、县属、乡镇卫生院医技人员培训
县属、乡镇卫生院中从事B超、心电图、X光机、检验等专业技术的人员,从2008年开始,在五年内完成专业技能培训,主要学习设备使用、维护,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由县属、乡镇卫生院推荐医德医风好,工作态度积极认真、安心工作、具有医学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本职工作1年以上的医学技术人员,由县卫生局审定后报市卫生局。由市卫
生局统一安排实施,原则上乡镇卫生院有设备,没有熟练掌握基本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必须选派人员参加。
3、乡村医生基本知识培训
对全县乡村医生进行医学知识更新,实用技术和公卫生知识培训,主要以小伤小病处理,常用药物的规范使用,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相关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知识及常见急症处理等相关知识为主,使他们正确掌握小病接诊、药物使用及公共卫生管理等相关知识,逐步提高村卫生室传染病防治能力和急症处理能力。培训对象为具有乡村医生从业资格并获得从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培训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分期、分批培训,每人每年集中培训1次,每次3-5天。学习结束时应进行严格考核。每年为全县每个行政村培养一名乡村医生。
四、培训基地
1、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卫技人员培训由本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2、乡镇卫生院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的培训,理论培训由市里负责,临床培训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疾控中心等具体承办。
3、乡村医生培训,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人民医院具体承办,县级医疗、预防、保健单位提供师资。
五、资金安排
我县财政每年配套50万元,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专项补助经费。
(一)、人员培训补助: 卫生技术人员工进修补助标准:
1、赴省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每人补助0.6万元;市级医院进修半年以上的每人补助0.4万元;县级进修半年以上的每人补助0.3万元。
2、县内短期培训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3、乡村医生培训经费补助60元/人/天。
4、乡镇卫生院产科人员培训每人补助1000元(时间2个月)。
5、乡镇防疫专干培训每人500元。 6、农村合作医疗审核员培训1.5万元。 7、卫生监督员培训1.0万元。
(二)、享受政府特殊贡献奖,每人3000元(限8人)。 (三)、根据绥卫发[2007]74号文件精神,对2007年岗位学习考试中成绩优秀的评选10名学习标兵予以表彰奖励,每人奖金600元;考核经费每年安排5万元。
(四)、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三基”训练室装备经费各2万元。。
六、培训计划(附后)执行时间
各类卫技人员培训工作向后顺延一年,必须于次年12月30日前完成。
七、培训经费的拨付
县卫生局根据各单位的培训计划,年底进行考核后拨付。
八、组织领导与监督考核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是农村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工作任务具体、时间长、涉及面大。为做好培训项目实施工作,县卫生局成立培训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陆雄峰
副组长:蒋运琪 刘兴平 龙健安 成 员:欧阳怡衡 李金明 兰江华 李玉明
县人民医院作为乡村医生培训具体承办机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实施,确保实效,按时完成培训计划实施工作,并整理保
存好本班计划、通知、花名册、考试成绩及结业证等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检查评估。
县卫生局负责对培训计划实施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同时也加强对参加市级培训的乡镇卫技人员进行监督,严防弄虚作假,以免影响全县卫技人员整体培训计划和整体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附1:
绥宁县二OO八年卫技人员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