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财务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财务组织体系的管理,明确各级财务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管理、监督、分析和评价作用,依据广美集字[2003]004号文《集团财务组织管理制度》管理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股份公司本部、股份公司下属各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及二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是股份公司财务组织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 股份公司实行三级财务管理体系,包括:
1、一级财务组织体系:股份公司财务部;
2、二级财务组织体系:股份公司下属一级经营单位;
3、三级财务组织体系:股份公司一级经营单位下属各单位财务部(科)。
第五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是股份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部门,下设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分销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五个职能模块。
第六条 各单位财务部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各单位财务部及下属二级经营单位财务组织机构设置需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
第七条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本公司财务机构的工作,对股
份公司董事会负责,同时在财务活动上接受股份公司总裁的领导和集团财务总监的业务监督和指导;负责提名股份公司下属一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并监督、指导其工作。
一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和二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接受本单位总经理和上一级财务部的领导,负责本单位财务机构的工作。
第三章 财务负责人的聘用、任免
第八条 股份公司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各一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为财务部部长,财务部门实行财务部长负责制,财务部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二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为财务经理,财务部门实行财务经理负责制,财务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九条 股份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财务总监助理,协助财务总监开展工作。
第十条 一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以及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接受美的企业文化理念;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掌握现代管理的有关知识;
4、具备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
1、因监控、管理失误或渎职导致公司资产受损的;
2、对董事局的决议和意见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3、不坚持原则,不能及时准确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
4、涉嫌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产或以权谋私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因其它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第十二条 二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1、具有较好的分析问题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学习;工作责任心强,踏实敬业、细心稳重,有团队精神;
2、具备集团后备经理、股份公司财务专业相关知识培训经历;
3、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由股份公司总裁提名,报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以股份公司董事会名义下发聘用和任免文件;
第十四条 股份公司一级经营单位财务部负责人由股份公司财务总监提名,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一级经营单位总经理会审,经股份公司管委会审核后由股份公司总裁任命,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股份公司财务总监依据每年对股份公司一级经营单位财务部负责人的考核情况,提请股份公司总裁决定续聘或解聘;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原则上采取三年一轮换岗制,在轮换岗位之前,各单位财务部负责人必须进行正式交接,股份公司保留在交接工作之后的责任追溯权。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下属各经营单位财务经理的聘用由一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提名,其所属单位总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参与意见,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后,由所属一级经营单位任命,股份公司财务部保留对下属各经营单位财务经理任免的否决权。
1、各单位在任免财务经理前必须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核,股份公司财务部有权否决任免提案;
2、财务经理在任职期间,股份公司财务部有权对业务不合格的财务经理进行否决。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对经营单位财务经理否决的依据:
1、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或公司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2、年度内在专业工作方面累计五次受到公司通报批评或罚款的;
3、对董事局的决议和意见拒绝执行或执行不力的;
4、伪造、变造、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
5、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或文件资料的;
6、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7、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公司秘密及贪污挪用公款的;
8、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其它渎职行为的。
第十七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对经营单位财务经理否决的程序:
1、股份公司财务部(或委托审计监察部门)调查核实实际情况;
2、知会各单位并与各单位协调调查情况;
3、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否决权;
4、各单位行文免除财务经理职务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进行考评。 第十九条 一级经营单位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考评,另参照《财务负责人考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各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考核制度及结果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外出报告:
1、股份公司财务总监超过三天以上(含)休假或异地出差须事先向集团财务部和股份公司行政管理部报告并提交工作委托书。
2、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超过三天以上(含)休假或异地出差应事先向上一级财务部门报告并提交工作委托书。
第四章 其他财务人员的聘用、任免
第二十二条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漏秘密,财务人员应与本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本部其他财务人员的聘用、任免由股份公司财务部审批,报股份人力资源部备案;各单位自行决定财务人员聘用(财务经理除外),财务经理的聘用须经股份财务部审核,各单位财务部每月将财务人员变动情况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股份公司内部安排财务人员的流动和岗位轮换,下属各单位应当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五章 财务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
1、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在董事会批准的战略框架下,拟定相关的财务战略/战略成本管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财务战略/战略成本管理方案。
2、在集团投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授权范围内,参与资产重组管理、对内扩大再生产等投资活动,协助董事会实现对所属企业的权益管理,参照集团利润分配制度总体原则,拟定下属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细则和利润分配方案。
3、负责组织本公司的资金计划工作,做好资金结算,对资金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调节和控制,并向一级经营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提出资金风险防范建议与指引,合理调配本公司内部资金。
4、在集团财务制度的原则指导下,制定本公司会计政策、各项
财务和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及相关的业务流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推行先进的财务管理理念、方法、工具,指导一级经营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建立本公司财务报告规范,及时反映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集团对股份公司年度预算考核方案的原则下,负责分解下达本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制订本公司内部年度预算考核方案,并定期跟进、分析、检查、评价其实施情况。组织编制本公司年度预算,对一级经营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评价,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编制本公司经营情况分析及预测报告,并按要求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
6、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报集团审批并组织实施。
7、负责审核本公司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报表,并按要求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
8、负责本公司财务组织管理、财务人员培训和财务团队建设,并负责下属一级经营单位负责人考评。
9、负责本公司纳税事务的统筹管理,协调业务范围内税务关系,处理重大税务问题,指导、检查经营单位税务运作流程,负责开展财务与税赋规划和管理、会计政策和会计技术的研究,为本公司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财务安排提供建设性意见。
10、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与审计部门配合或组织本部门对下属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并按要求上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备案。
11、参与完善本公司绩效评价体系及分配机制的改革工作。
12、履行集团财务管理部或本公司总裁下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股份公司下属各单位财务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反映经营业绩;
2、组织制订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业务流程,并报股份财务部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下属各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3、负责审核下属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报表,编制合并(汇并)会计报表;
4、负责编制年度经营计划、预算方案,并负责对各单位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检查、评价,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编制各单位经营情况分析及预测报告;
5、负责本单位税务统筹管理、税赋控制和处理税务问题;
6、负责本单位财务组织架构的设置和财务人员聘用以及本单位财务组织体系管理;
7、负责本单位资产风险预警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8、组织开展成本分析与管理工作,降低成本,提高公司效益;
9、及时向股份公司或总经理反映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10、负责资金管理,制订资金收支计划,合理安排资金流向,防范资金风险;
11、制订各部门、下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制方案,并对责任制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订和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权限:
1、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的参与权。重大经济事项包括产权变动、重大投资、经济合同、招投标、绩效评价与奖金分配、融资与提供担保抵押等;
2、资金支付的审核权。所有资金支付须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先审核签字,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后审批签字。各单位下属各单位资金支付,各单位财务部长可授权各单位财务经理在限额内审核。
3、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制止权。对于公司在资产管理、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等方面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财务负责人有权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4、对经营决策的否决权。财务负责人根据专业分析和职业判断,有权对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营决策进行否决,否决无效的,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5、对下属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任免及薪资的提案权。下属各单位财务负责人的任免及薪资调整必须由上一级财务负责人会同人力资源部提案。
第二十八条 二级经营单位财务部职责和权限由各单位参照本制度制订,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六章 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为加强沟通与协作,股份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召开财务负责人工作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交流工作经验。
第三十条 各一级经营单位财务部长每半年应向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汇报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度工作计划,同时根据股份公司财务部要求作口头述职报告。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长发现各单位经营一般问题要及时向股份公司财务部作口头报告,重要异常情况应及时书面报告。
1、资产管理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
2、预算监控出现的异常情况;
3、税务管理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
4、内部监控和成本管理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
5、其它经营方面出现的异常情况。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制订、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美股字[2003]011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