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07-16
营业场所租赁合同
营业场所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场所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遵守国家的经济合法法规,甲方和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
一、甲方所处 面积为 平米,设备设施齐全,装修完好。
二、乙方自愿租赁甲方的营业场所。
三、租期为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年房费,自年 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期满的前15天交清费用,签订合同。
四、在租赁期内,营业场所的水、电、暖、营业房物业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支付。
五、租赁期内的营业场所主体及其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按原值加倍赔偿。
六、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营业场所过行装修、翻建、变更营业场所。
七、违约责任
1. 合同一经签订,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变更承租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营业场所并不再退还其营业场所的租赁费。
2. 乙方如违反上述有关条款,除视情节轻重向甲方照价赔偿,甲方有权收回营业场所并不再退还其营业场所的租赁费。
3. 此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单方违约应赔偿一万元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