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豪被绑匪逼迫杀人,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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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绑架、逼迫杀人是否犯罪?如何量刑?
王弓虽,湖南大学、律师、驴友
主要涉及两个概念,第一是紧急避险,具体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合法权益,从而牺牲掉较小的权益,这个权益可以是他人的,也可以是自己的。
但是本案是不构成紧急避险的,因为人的生命权都是平等的,对方是亿万富翁也好,是乞丐也好,虽然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会有高低贵贱之分,但是在法律上来说,人人平等,生命权也同样不分高低贵贱,不能为了挽回自己的生命就剥夺别人的生命,所以该富豪的行为不符合紧急避险的要件。
基于以上分析,他是要承担责任的,罪名是故意杀人,只是当时被犯罪分子胁迫,因此属于胁从犯。胁从犯是指在 共同犯罪 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它有两个特征:一是在主观上行为人虽然明知自己实施的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但从其内心而言,行为人本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参与共同犯罪,只是由于受到他人的暴力威胁才参加了共同犯罪。二是在客观上行为人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的实施,但是其犯罪行为显得比较消极,缺乏积极主动精神。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此分析,富豪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个概念是期待可能性,它是指从行为时的具体情况看,可以期待行为人不为违法行为,而实施适法行为的情形。也就是说判断一个人是否违法、犯罪,要看根据当时的状况,是否可以期待行为人不做违法行为,而做出合法行为。在本案中,富豪被人绑架,绑匪逼迫其杀人,根据当时的情况推测(新闻报道不能看做事实本身,而且信息有限,所以不好下定论,只能推测,如有不对,请勿喷),富豪不得不实施杀人的行为,也就是说我个人认为在当时的情况下富豪的行为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那么就不能认为其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但是期待可能性只是西方法律界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刑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该理论的争议是比较大的(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己去搜索一下)。
该案既然发生在我国,毫无疑问应该适用我国现行刑法,也就是第一种观点,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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