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
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
通气鼻贴
1.0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
1.1产品型号:
肤色型、透明型
1.2产品规格:
产品按人的体型大小分为五个规格:
a) XXL:66mm×18mm,适用于大鼻型;
b) XL:60mm×17mm,适用于较大鼻型;
c) L:56mm×16mm,适用于普通男士鼻型;
d) M:55mm×16mm,适用于普通女士鼻型;
e) S:42mm×13.5mm,适用于儿童。
1.3产品标志:
产品标记分别由品牌代号(YC)、产品名称代号(BT)、结构代号(F或M)和规格(XXL、XL、L、M、S)四部分组成。如下所示:
YC—BT—□—□ 规格:按3.2中字母XXL、XL„„或参数66mm×18mm、42mm×13.5mm„„标记; 结构代号:肤色型结构用“F”标记,透明型结构用“M”标记;
产品名称代号:用“BT”表示,是通气鼻贴简称“鼻通”的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品牌代号:用“YC”表示,是“XX”汉语拼音首写字母。
示例:
XXXX有限公司生产的肤色型普通男士用通气鼻贴标记为:
通气鼻贴 YZB/赣 ×××—2014 YC-BT-F-L(56mm×16mm)
1.4产品材料:
通气鼻贴所选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
2.0 性能指标:
GB/T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 检查及抽样计划;
GB/T2829-2002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9969-200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YYT 0148-2006医用胶带通用要求;
GB/T 16886.10-2005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0部分:刺激与迟发型超敏反应试验; YY0466-2009医疗器械 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 第1部分:通用要求。
3.0 检验方法:
3.1 要 求:
3.1.1 产品外观:表面应平整、洁净、无破损,表面材料(无纺人造纤维组织)、压力敏感胶粘剂、弹性物(聚酯)、基本材料(多孔的无纺聚酯)、背贴纸不得有脱离现象;
3.1.2 外形尺寸:应符合1.2的规定,正负偏差为±0.2mm;
3.1.3 粘着力:按YY/T 0148-2006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3.1.4残留物:通气鼻贴的背贴纸剥离后,目测背贴纸,用手触摸背贴纸黏胶面,不应有可见残余胶体;
3.1.5剥离强度:按YY/T 0148-2006中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3.1.6 生物安全性:
a. 致敏性试验:按GB/T 16886.10-2005中第7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无致敏反应; b. 皮肤刺激性试验:按GB/T 16886.10-2005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应不大于极 轻微刺激反应。
3.2 试验方法:
a. 外观:用目力检查,应符合3.1.1的规定;
b. 规格尺寸:用带表卡尺检测符合3.1.2的规定;
c. 粘着力试验:
取样品1片,将试样一端的粘贴面与不锈钢板的清洁表面接触,使试样的端部的整个宽度与距钢板端面以外,粘贴试样时要确保试样与钢板之间没有气泡,用滚子向试样粘贴部分施加压力,以约 60 cm /m in 的速度沿试样长度方向滚压四次,并使其在标准大气压下停放 10 m in ,在试样端线部做一标记线,在试样的悬挂端按每厘米宽度 0.8 N (80 g)贴一重物,施力要均匀分布与整个带宽上,将钢板悬挂于 36℃ - 38℃热空气烘箱内30 m in ,使钢板与垂直面呈 2°倾斜,以防止试样与钢板剥离,并能使重物悬挂,应符合3.1.3的规定;
d. 剥离强度试验:
取样品1片,将试样贴于不锈钢板的清洁表面的中央,使试样的两边平行于钢板的两个长边。用滚子向试样粘贴部分施加压力,以约 60 cm /m in 的速度沿试样长度方向滚压四次,使其在标准大气压下停放10 m in .用力值读数范围在满量程的 15% 至 85% 之间的适宜的测力仪器,测定从钢板剥离试样所需的力(施力角为180°,剥离速度为 270 m m /m in- 330 m m /m in),观测第一个 25 m m 长度处施加的作用力,每 30 m m 观测一次作用力,取六次读数的平均值。对另外 4 个试样重复进行试验,计算 5 个试样的平均值,应符合3.1.4的规定;
e. 残留物试验:
取样品1片,将凝胶面敷于干净光滑的塑料板上,30min后取下,观察塑料板表面,应符合3.1.5的规定;
f. 致敏性试验:
取样品1片,将适当尺寸的敷贴片(滤纸或吸收性纱布)浸透试验材料或浸提液,局部贴敷于动物的除毛部位,再用封闭性包扎带固定 6 h,应符合3.1.6的规定;
g. 皮肤刺激性试验:按图 1 所示,将试验材料样品直接接触兔脊柱两侧的皮肤,结
果应符合3.1.7的规定。
3.3 检验规则:
3.3.1检验分类:
检验分逐批检验(出厂检验)和周期检验;
3.3.1.1逐批检验:
a. 通气鼻贴的逐批检验按GB/T 2828.1-2012的要求进行;
b. 通气鼻贴抽样方案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缺陷分类、检验项目、检验水平和接收质 量限按表1的规定:
表1
3.3.1.2周期检验: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周期检验:
a. 新产品投产前或产品注册时;
b. 连续生产中每年不少于一次;
c.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在设计、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e国家监督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时。
3.3.3.2周期检验:
按GB/T 2829-2002规定进行,从逐批检验合格批中按规定抽取一定数量进行全性能检测,采用一次抽样方案,其缺陷分类、检查项目、抽样方案和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按表2的规定;
表2
3.3.3.3在验收过程中,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送第三方复检或由法定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4.0 术语:
4.1 产品分类:
按医疗器械管理分类,产品属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应为管理类别Ⅱ类;
4.2 产品组成:
由表面材料(水刺无纺布)、压力敏感胶粘剂、弹性物(PET)、基本材料(多孔的无纺聚酯)、背贴纸五部分组成;
4.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3.1标志
4.3.1.1小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生产企业名称;
b. 产品名称;
c. 注册号;
d. 标准号。
4.3.1.2检查合格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
c. 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d. 检验员签名或代号。
4.3.1.3大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
a. 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b. 产品名称;
c. 生产许可证;
d. 注册号;
e. 执行标准号;
f. 数量;
g. 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
h. 储运标志:应符合GB/T 191和YY 0466.1中规定,箱上的字样或标志应能保证不因
历时较久模糊不清。
4.3.2包装:
a. 小包装为纸盒等,大包装为纸箱等,箱内应有检验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 9969和《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
定》的规定;
4.3.3运输:
按订货合同规定,但必须防止暴晒雨淋,小心轻放;
4.3.4贮存:
包装后的成品应贮存在阴凉避光,相对湿度不大于80%,无腐蚀性气体,通风良好的室内,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