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交通安全协议书
交 通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 切实有效地做好大埔县洲瑞镇实验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 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学生家长(以简称乙方)的 共同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一、 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 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乙方子女上 下学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对子女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 责。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 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甲方严禁乙方子女上下学 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和船只,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 载的三轮车。
四、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 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不争上下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
五、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如违反,后果自负。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洲瑞镇实验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交 通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精神, 切实有效地做好大埔县洲瑞镇实验学校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落实学校安全 教育工作责任制,做到学校与家庭共同来关心学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 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学生家长(以简称乙方)的 共同协商,特立协议如下:
二、 甲方要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规、政策,加强宣传力度,做到 安全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小学生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确保乙方子女上 下学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对子女上下学进行按时接送,积极履行监护职 责。
三、乙方要教育子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 行车、三轮车、推拉人力车,更不准骑自行车上学;甲方严禁乙方子女上下学 乘坐无证的、超载的、驾驶者技术不熟练的车辆和船只,严禁乘坐残疾车和超 载的三轮车。
四、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共同宣传安全知识,切实关心学生的安全,教育学 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上学放学途中做到不乱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设施, 不争上下车,不在公路和河边追逐玩耍。
五、甲、乙双方要共同遵守本协议规定,如违反,后果自负。
六、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洲瑞镇实验学校 乙方(学生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