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洗店转让合同
01-08
干洗店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经好友协商,就卡露丝干洗店转让达成以下协议,请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于2011年1月27日将位于丽江市柏龙水榭一期西门对面的卡露丝干洗店转让给乙方。转让金额为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元 )此价格包括2011年1月至9月的房租费。
第二条 甲方将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全部转让乙方使用,2011年1月27日前的水电费、税收及其他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
第三条 乙方在2011年1月27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大写陆万元整{小写:60,000.00元},余下的壹万元在2011年 月 日前付清。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干洗店的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甲方在2011年 月 日之前负责对乙方做好衣服干洗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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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方将房屋租赁合同及干洗设备的保修合同等相关资料全部移交给乙方。
第七条 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附件:设备及数量
年 月年 月2 电话: 电话: 日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