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编制单位: 金信第十一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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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编制日期:2014年03月01日
目 录
1.总则„„„„„„„„„„„„„„„„„„„„„„1
2.一般规定„„„„„„„„„„„„„„„„„„„„1
3.监督和管理„„„„„„„„„„„„„„„„„„„2
4.防治大气污染„„„„„„„„„„„„„„„„„„3
5.防治水污染„„„„„„„„„„„„„„„„„„„4
6.防治噪声污染„„„„„„„„„„„„„„„„„„5
7.废弃物管理„„„„„„„„„„„„„„„„„„„6
8.防治施工照明污染„„„„„„„„„„„„„„„„6
9.附则„„„„„„„„„„„„„„„„„„„„„„6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1.总则
1.1 为加强施工现场环境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促进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本办法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项目工地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3 公司技术副经理孙高峰负责本单位环境管理,同时设高雁强为环境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环境管理的日常工作。
1.4 施工现场环境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 施工现场应严格划分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在条件允许时各分区之间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无条件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设施。
2.2 工程开工15天内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的环保部门进行污水、噪声排放申请登记。
2.3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尽量使用已有的建筑,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新建大型临建应选址合理,并符合安全和消防要求。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优先使用可再利用的材料。
2.4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其高度市区不小于2.5m,郊
外不小于1.8m。主要进出口应有门牌和企业标识,大门内应设“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总平面布置图。
2.5 在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在分项工程施工交底中应有环保要求的内容。
2.6 公司在工程开工前,应针对工程实际,开展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对评价出的重大环境因素应制定管理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组织实施。
2.7 公司应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环境卫生规划和检查制度,同时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环境事件制定应急预案。
2.8 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及排水畅通,工程所需的各种机具、材料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有计划进场,并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放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2.9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专人或兼职的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工作。
3.监督和管理
3.1 现场环境管理员每天应监测一次扬尘和噪声,同时对沉淀池、隔油池、垃圾回收站进行检查,对施工现场环境卫生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认真作好监测和检查记录。
3.2 每天下班前由施工班组长检查作业面“工完场清”情况,包括垃圾清理、材料回收、挥发性物质存放情况,电源、水源的关闭
情况,满足环境要求后才能离开。
3.3 仓库保管员每天对仓库的保存环境进行监测,包括温度、湿度、防火等,避免存储环境问题而引起材料的损坏。
3.4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环境问题,应分析原因并制定专项措施予以纠正。同时应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的再发生。
4.防治大气污染
4.1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不泥泞、不扬尘。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排水畅通。
4.2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洒水设备,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3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废弃物及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完毕,并应遵守拆除工程的有关规定。
4.4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含有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4.5施工现场应根据风力和大气湿度情况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同时应采取防治扬尘的措施。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4.6水泥、石灰及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不能密闭时应采取覆盖措施。
4.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
准要求,凡尾气排放超标的机械设备、车辆应随时检修或报废。
4.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密闭式容器吊运,禁止凌空抛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4.9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4.10现场木工棚、钢筋棚的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木屑、锯末要及时装袋,铁锈要及时清理,以保持木工棚、钢筋棚清洁。
5.防治水污染
5.1施工现场应按环保部门指定的污水排放点统一规划排水管线,建立污水排水系统。
5.2 现场厕所产生的污水应经化粪池分解、沉淀后,通过施工现场内的管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线,厕所的化粪池必须进行坑渗处理,防止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5.3 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罐车、运土车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并定期将池内的沉淀物清理干净。
5.4 食堂应设隔油池,食堂、盥洗室、淋浴室的下水口应设过滤网,并应及时清理,保持排水顺畅注入污水管线。
5.5 施工现场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向地下排放、倾倒废水、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
5.6 施工油料、化学溶剂等存放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储存和使用应采取防渗漏措施。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倾倒。
6.防治噪声污染
6.1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昼夜要求的不同,合理调整安排施工分项的作业时间,将容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分项工程,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以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6.2 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情况,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6.3 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应采取隔音、降噪措施。所有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鸣笛。手持电动工具或切割器具尽量在封闭区域内使用。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4 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压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并定期进行监测,发现超标时应在棚内设隔音帘或者软质材料,减少噪声污染。
6.5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土方施工:昼间
7.废弃物管理
7.1 施工现场要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配备有标识的废弃
物容器分类存放废弃物。有毒有害废弃物要单独封闭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7.2 场内废弃物的临时存放及运输应指定专人负责,废弃物应及时清理、运输到指定堆放点并分类放置。废弃物外运必须由有准运证、合法的单位进行,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覆盖,严防遗洒。
7.3 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委托合法的单位进行处理,并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有条件时,远离市区的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废弃物可以选择合适的场所填埋处理。
8.防治施工照明污染
8.1 夜间施工严格控制照明器具的数量和灯光亮度,应选择既满足照明要求,又不刺眼的节能灯具。
8.2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应配备定向式可拆除灯罩,使夜间照明只照射施工区而不致影响周围居民。施工照明灯罩的使用率应达到100%。
8.3 施工现场大型照明灯安装要有俯射角度,同时应设置挡光板控制光线的照射角度,确保无直射光线射入非施工区。
9.附则
9.1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执行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