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验收工作
省交通集团公司,各市交通局(委),各有关高速公路项目法人,省公路局、厅质监局、厅财务审计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路工程在通车试运营2年后3年内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经多方共同努力,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随着对竣工验收工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部分项目业主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有所提高,如省交通集团公司今年制定了竣工验收计划,成立了3个专项验收协调小组,明确了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责任领导,加大了内部通报、考核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仍有一些项目没能按期竣工验收,截至2011年4月底,我省共10个项目试营运已超过三年,分别是: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杭新景高速公路洋溪至寿昌段、千岛湖支线、龙游支线,杭徽高速公路汪家埠至昌化段,龙丽丽龙高速公路,台金高速公路东段、西段,沪杭甬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沽渚至宁波段,申嘉湖高速公路嘉兴段,申嘉湖高速公路湖州段,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连接线,杭州至上海浦东高速公路等。其中前5个项目到2011年底试营运将超过或达到5年。
根据部《关于2011年度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84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2011年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安排计划(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项目业主的重视程度对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能否顺利推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各项目业主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工作,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列入今年竣工验收计划的各高速公路项目要成立竣工验收工作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制定竣工验收工作计划,排定竣工验收时间和各分项验收节点目标,并于5月30日前将小组成员和工作计划报厅建管处,联系人:章程,电话:0571-87807614。
二、进一步加大督促协调力度。竣工验收工作涉及到设计变更、档案验收、环保验收、水保验收、土地验收、工程决算、财务决算、质量鉴定、遗留工程等众多环节,相关各方必须形成合力才能有效推进。厅管厅属各有关单位和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继续加强监管、指导,主动沟通、服务,及时帮助项目公司解决困难,遇到共性问题要集中研究、集中协调、集中解决,共同推进竣工验收工作。各相关项目法人要加强工作汇报和沟通,特别要加强与档案、环保、审计等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及时完善各环节手续,紧盯坐催,加快各分项验收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试营运超过3年的项目,在年内必须整改到位、完成竣工验收。对于试营运超过3年且未按期整改到位完成竣工验收的项目,取消该项目在交通运输系统评优资格并予以全省通报。如建设单位仍在负责我省其他在建项目,则一并取消该建设单位的评优资格。对试营运超过3年的项目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一切后果均由项目法人承担。对于资料不移交、故意不
配合并导致项目逾期竣工验收的施工、监理单位,要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到我省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档案,降低其信用评价等级,对以情节特别严重的,限制其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的投标。
附件: 浙江省2011年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