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使用介绍
福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的发行、使用和管理,根据《福建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 〔2009〕15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集成了应用于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电 路卡(IC卡),以及金融应用方面的电子钱包和磁条账户(借记卡), 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业务查询和金融支付等功能,是持卡人办理 社会保障、医疗就诊及其它公共服务业务的电子证件,是金融结算和支 付的工具。
第三条 福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作、发放 和管理,具体制作、发放工作由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承办。
第四条 福建省本级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对象为:由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负责 经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省、部属驻榕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以 及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参保单位统 一向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灵活就业 人员(含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卡由参保人员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福 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领取。
第五条 社会保障卡发放对象首次领卡(包括现有医保卡更换为社会保障卡和新 增参保人员首次领卡)实行免费。新领取的社会保障卡存在质量问题的 ,持卡人可自领取之日起一个月内到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免费 更换。
第六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仅限持卡人本人 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也不得持他人社会保障卡冒名办理社会保障 等公共服务业务。一经发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权冻结违 规使用的社会保障卡。冒领、冒用、盗用他人社会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 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 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业务经办窗口、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 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单位应认真核对持卡人身份,防止各类欺诈行为的发 生。全社会对违规使用社会保障卡的行为有举报义务。
第八条 持卡人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本级定点医疗机 构和零售药店等处部署的读卡终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账户资金和医 疗消费情况。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遗失的,持卡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到福
建省医疗保 险管理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非工作时间可通过拨打福建省医疗保险 管理中心值班电话进行挂失,电话号码:0591-87547692或87547702。因 未及时办理挂失手续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持卡人同时还 应按兴业银行的相关规定向兴业银行相关机构办理银行账户的挂失手续 。持卡人在挂失后找回社会保障卡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福建省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解除挂失手续。
第十条 社会保障卡遗失或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持卡人应凭本人有效 身份证件到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补换卡手续,并按物价部门核 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制卡成本费。
第十一条 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和补领卡期间,持卡人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持卡人先行垫付,待领到新的社会保障卡 后,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证明材料和票据到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 理审核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 持卡人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被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有关单位或持卡人 亲属应及时到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社会保障卡的电子钱包和磁条账户(借记卡)的申领、使用、查询、挂 失、补换卡、注销等,按兴业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介绍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福建省发行的新型社会保障卡,发行对象为全省城乡居民。社保卡集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支付于一体,整合了原医保卡及各医院就诊卡功能,实现就诊一卡通,并利用银行金融电子钱包功能实现一卡结算。社保卡在满足社会保障、医疗就诊、金融服务等业务需求的基础上,将逐步拓展在卫生、民政、计生、教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社保卡功能
福建省社会保障卡为芯片、磁条二合一卡,具有身份识别、信息记录、业务查询和金融支付等功能,是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医疗就诊及其它公共服务业务的电子证件,是金融结算和支付的工具。
社保卡集成了原医保卡的功能,可利用社保卡项目合作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识的银行)金融电子钱包在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药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用,更可在商场、百货及超市等带有银联标识且具备IC卡使用条件的商户使用。磁条部分具备完整的银联标准借记卡功能。
医疗保障功能
新的社会保障卡具备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并完全替代各医院原
有的就诊卡作为全省统一的就诊卡,在各医院之间实现“一卡通用”。今后仅凭社保卡即可在医疗机构办理挂号就诊、费用结算,利用社保卡与银行联名的电子钱包功能,刷卡支付医药费用,无需在医院预存就诊预缴金。
电子钱包功能
电子钱包是一种方便持卡人小额消费而设计的金融IC卡应用,不记名,不挂失,存款不计息,钱包余额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支持的功能包括圈存、脱机消费、余额查询及明细查询等。
.圈存: 持卡人通过社保卡项目合作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识的银行)布设在各医院的圈存自助终端、各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银行网点将社保卡磁条账户资金划转至社保卡电子钱包中。
温馨提示:
目前,兴业银行福州分行为省本级社保卡持卡人提供了三种圈存渠道:通过下辖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网点或者布设在各省属医院的圈存自助终端办理圈存业务。为了确保您用卡过程顺畅,请务必在社保卡的银行账户(磁条账户,采用隐形磁条技术)中保留一定的资金。
.脱机消费: 每张社保卡都有一个磁条账户,该账户采用隐形磁条技术,具有储蓄、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代理缴费等多项功能
磁条账户(采用隐形磁条技术)
每张社保卡都有一个磁条账户,该账户采用隐形磁条技术,具有银行卡储蓄、支付结算、投资理财、代理缴费等多项功能。具体功能咨询当地社保卡项目合作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识的银行)。
使用需知
每位省级医保参保人将领取一张社保卡、密码函及用户手册各一份。在领取社保卡后,持卡人务必确认密码函未破损,妥善保管并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发现密码函已破损,请尽快通过当地社保卡项目合作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识的银行)的营业网点柜台、ATM机、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修改密码或持本人社保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当地社保卡项目合作银行(社保卡卡面上标识的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密码重置。密码函内的密码是指磁条账户(采用隐形磁条技术)的密码。
社保卡医院就医结算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推行社会保障卡作为医疗就诊卡的通知》(闽卫信息[2009]182号),社保卡将取代医院的就诊卡,社保卡金融电子钱包将逐步取代医院的预缴金账户,实现全省就诊一卡通。社保卡金融电子钱包在医疗机构的支付结算流程请咨询相关就诊医院。
温馨提示:
参保人首次持社保卡到各医院第一次就医时,请务必到就诊医院的指点窗口进行建档,之后即可作为
医保一卡通在该医院正常就诊。就诊时,参保人应认真了解社保卡就诊流程,实行刷卡挂号,刷卡就诊,刷卡结算。持社保卡就诊时无需办理医疗机构的就诊卡,并可利用社保卡附带的电子钱包,方便快捷地实现一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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