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维护国家安全
第五节 维护国家安全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一般是指作为政治权力组织的国家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制度的生存与发展的保障。它包括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相关的国家政权、社会制度和国家机关的安全。广义的国家安全包括国防、外交、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隐蔽战线安全等方面,狭义的国家安全仅指隐蔽战线安全。
二、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常用手段
境外敌对势力和间谍情报机关为了分化、西化社会主义中国,常常采取情报窃密、勾联策反、心战谋略、行动破坏等手段,具体包括以下一些方面:
(一)利用各种渠道,公开或秘密的方式,灌输西方的政治、经济模式,“民主”、“自由”、“人权”的价值观念及腐朽的生活方式,培养和平演变的“内应力量”。
(二)采取金钱物质引诱,许诺出国担保、色情勾引、抓其把柄的手法,或打着合法身份、学术交流,参观访问、现场照像留念和文明结友等幌子,刺探、套取、收买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内部等国家和单位秘密。
(三)通过报刊、广播、音像、传单等途径,无中生有,编造谣言,借题发挥,以偏概全,挑拨离间,拨弄是非,假冒他名,虚张声势的伎俩,进行反动“心战”宣传,扰乱师生员工的精神和心理状态,煽动不满情绪,实现其颠覆、破坏的目的。
(四)策划、支持成立旨在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暴力集团、恐怖组织、反动宗教、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甚至提供经费、场地和物资。
(五)为达到个人的某种目的,主动为境外的机构和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情报。
四、大学生怎样维护国家安全
有国家就有国家安全工作,古今中外,慨莫例外。无论处于什么社会形态,或者实行怎样的社会制度,都会视国家利益为最高、最根本的利益,将维护国家安全列为首要任务。所以,每位大学生都应当成为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自觉维护者。
(一)要始终树立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
(二)要努力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活动、法规。
(三)要善于识别各种伪装。比如,有的谍报人员常以你能接受的面孔出现,用交朋友、做学术研究、出国经济担保、旅游观光、新闻采访等五花八门的手段,套取国家秘密、科技政治情报和内部情况,如果丧失警惕,就可能上当受骗,甚至违法犯罪。因此,在对外交往中,既要热情友好,又要内外有别、不卑不亢;既要珍惜个人友谊,又要牢记国家利益;既要争取各种帮助、资助,又要不失国格、人格。识别伪装既难又易,关键在于淡泊名利。对发现的别有用心者,要依法及时举报,进行斗争,决不准其恣意妄行。
(四)要克服妄自菲薄、崇洋媚外等不正确思想。作为中国人要挺直腰板,自立自强,决不丧失骨气、悲观失望。
(五)要积极配合国家阿安全机关的工作。当国家安全机关需要配合工作的时候,每个同学都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法》赋予的七条义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尽力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做到不推、不拒,更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公务。
(六)收到各种反动宣传品,不要传看,要及时交到学校保卫部门。
(七)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自觉地同失泄密行为和窃密行径作斗争。
第六节 预防计算机犯罪
一、什么是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或针对计算机资产实施犯罪的行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为人。
所有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互联网从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进行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二、关于计算机违法
(一)关于计算机违法
简单地说,计算机违法是指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侵害对象进行的违法活动。更确切地说,是违反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和安全保护法规的活动。
计算机违法案件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对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依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总之,计算机违法犯罪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行政处罚。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
罪活动。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大学生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禁止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3.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4.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5.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6.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国际联网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和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警惕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不健康心理
计算机违法犯罪所具有的高智能性、高隐蔽性等特点,对计算机专业人员和青少年具有诱惑性。可以说,青少年是计算机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大学生正处于青年阶段,更应该特别注意预防涉及计算机的违法犯罪心理。
(一)好奇和尝试心理。学会了使用计算机.就想练练手,想试试自己能否破解别人设置的电子密码,一发而不可收拾。
(二)畸形智力游戏心理。自恃身怀计算机绝技,把网络当成施展高智商的天地,解密攻关成瘾,专门挑战军事部门、政府机关,搞非法揭密活动。
(三)恶作剧心理。缺乏社会责任感和自我约束能力,法纪观念淡薄,拿别人开电子玩笑.给别人制造电子麻烦,捉弄人。
(四)侥幸心理。认为利用电脑干违法的事只是一瞬间,留不下什么痕迹证据,认为执法机关精通计算机的人不多,未必能侦查破案。
(五)图财牟利心理。据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促使犯罪者实施计算机犯罪的最有影响力的因素是个人财产上的获利,其次是进行犯罪活动的智力挑战。
(六)报复心理。因为与人有矛盾纠纷或感到遭受不公正的待遇等情况,实行电子报复。
(七)网络偏执狂(网狂)。美国一项最新的网络调查结果表明,每周上网时间超过5小时的网民就已经成为轻度“网狂”,他们与别人的面对面交流减少,迷恋虚拟世界匿名交流,像吸毒一样上瘾,无法自拔。其本质上是逃避现实生活中应承担的人际关系责任,而匿名进行网络聊天不需要对其他匿名者承担任何责任。
(八)互联网综合症。台湾有的大学生上网成瘾,“珍惜”上网的分分秒秒,连上厕所都舍不得离开电脑,特意买了许多纸尿裤备用。另据《中国青年报》2000年4月报道,上海某大学一学生,一段时间以来,每天早8点进机房,晚上9点才出来,沉醉于虚拟世界,产生了网络性心理障碍。
四、守网法,讲网德,做规矩网民(用户)
(一)每个大学生都必须认识到,利用计算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是不道德的,是非常可耻的,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大学生要讲究社会公德和IT职业道德,要用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
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不要滥用智商和青春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要以任何目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三)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和通信自由,不要进行网上侵权活动。
(四)要尊重公民的个人隐私权,不要进行电子骚扰或网络性骚扰。台湾一大学男生因女友和他分手,就把女友的裸照发上互联网,十分卑鄙。
(五)不要做“黑客”,也不要做“黄客”(沉迷在淫秽信息中的人)。法律禁止利用互联网查阅、复制、制作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
(六)要做诚实的互联网用户。不要制作、传播谣言虚假信息或搞恶作剧愚弄别人,扰乱社会秩序。
(七)要珍惜匿名权,要做文明的“网虫”和聊天客,不要因为以虚拟人的身份进入虚拟社会就肆意妄为、无法无天、胡言乱语。
(八)要慎独慎微,不要因为独自操纵一台电脑就放松遵纪守法意识,无视社会公德,降低个人道德水平。勿以恶小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