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主要单据不符点
国际结算主要单据不符点
1. 信用证项下汇票常见不符点
① 出票日期迟于信用证有效期。
② 汇票金额大于信用证总金额。
③ 出票人未签字。
④ 汇票的出票人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⑤ 汇票的付款人不是信用证指定的银行,而以进口商(开证申请人)为付款人。
⑥ 汇票的付款日期不确定。
⑦ 汇票转让未背书或背书不正确。
⑧ 未按信用证规定列出“出票条款”或“利息条款”。
⑨ 漏列或错列信用证号码。
⑩ 金额大小写不一致。
(11) 货币名称与商业发票或信用证不符。
2.商业发票常见的不符点
① 发票的出票人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② 发票上买方名称与信用证的付款人不同。
③ 货物描述与信用证规定不同。
④ 货物数量、单价或发票总金额不在允许幅度之内。
⑤ 发票上未列出价格条件,或价格条件有误。
⑥ 货物包装或标志上注有“used ”(用过)“second hand ”(旧货) 或“rebuilt ”(重新装配)等字样,而非经信用证许可。
⑦ 发票的参考号码与信用证上的不符。
⑧ 发票中列入了信用证没有规定的费用(如佣金、仓租等)。
⑨ 发票提交份数不足。
⑩ 分批出运不符合信用证规定。
3. 提单审核常见的不符点
① 货人一栏的填写与信用证不符。如信用证要求作成“To order”形式,
而提单则作成了记名抬头。
② 被通知人名称与信用证不符。
③ 起运港或卸货港与信用证不符。如起运港前加注有“预期”字样,但提单中又没有已装船批注,无法判断实际起运港是否与信用证规定的相符。
④ 未按信用证禁止转运的要求而进行转运。
⑤ 提交不清洁提单和货装舱面提单。
⑥ 所列货物与信用证及相关单据不符。
⑦ 未列明已装船日期,或批注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
⑧ 未按信用证规定,注明运费是否支付事宜。
⑨ 未提交全套有效单据。
⑩ 签章不符。如,承运人或船长签字时,未注明身份;其代理人签字时,未表明所代表的委托人的名称和身份。
4. 保单审核中常见的不符点
1.提交的保险单类别低于L/C的要求
如,L/C要求保险单,而实际提交的是保险证明书或保险经纪人的暂保单。
2.所列货物与L/C规定不符
如,有关货物总称的描述与L/C或发票上的规定相矛盾。
3.装卸口岸、唛头、运输工具等与B/L或L/C不符
如,L/C规定装运港为Guangzhou ,制单人认为黄埔港属广州市范围内,而贸然打上Huangpu ,造成单证不符。
4.投保险别不符合L/C的有关规定
如,转船时未投保“转船险”;货装甲板上未投保“舱面险”;L/C规定投保碰损及破碎险,保单上却注明投保平安险等。
5.保险的币制与L/C、汇票或发票所用币制不同
有的打单员制单时把几套单的商业发票先一起打完,然后才打相应的保单或投保单;或一个公司有几位打单员,商业发票与保单由不同人员缮制,结果造成单据混乱,张冠李戴。当各票货结汇货币不同时,极易将单据币制打错。因此,为防止差错,应由一个打单员制一套单,打完发票即打保单,并在单单、单证间对照检查。
6.有关赔付与L/C不符
如,赔偿地点、赔偿代理人均不符合L/C的有关规定。
7.有关日期不符
如,保险日期迟于提单日期。
8.保单上漏盖章
如,修改的地方未加盖校对章,保单上缺少保险人签章。
9.被保险人的填写错误
如,不符合L/C的要求,且背书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