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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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完善
摘要 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检察机关应该进一步优化工作思
路,加强对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完善:将法律监督职能与党委政法委
执法监督和人大监督有效结合统筹起来;拓展工作触角,将履行检
察职能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结合起来;强化检调对接,将维
护公平正义与化解社会矛盾有机统一起来。
关键词 执法监督 服务社会 化解矛盾
作者简介:王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邓洪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梁慧莹,中国政法大学
2006年级硕士研究生。
2009年,中央政法委向全国政法机关部署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
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向全国政法
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以社会管理创新等三项重点工作,成为
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的一项中心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根
据中央政法委的要求,对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
明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于2010年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社
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向各级
检察机关提出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安排。本文围绕近几年来
检察机关的实践和探索,就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如何进
一步发挥和完善检察职能提出几点建议,就教于同仁。
一、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