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余永根任组长,余多祥任副组长(负责厂内日常安全事务),各部门主管为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4)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5)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 公司必须成立安全小组,负责:
(1)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4、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5、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6、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抽烟,禁止一切明火。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5、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6、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7、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9、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设备,严禁烟火、防爆。严格执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五、起重设备的安全
1、新安装起重设备、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2、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的部门人员,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3、 起重设备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起吊货物时下面严禁站人。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 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车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
安排整改。
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1. 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 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四)、消防器材管理
1. 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3、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4、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八、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