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刨床加工检验规范
苏州塞维拉上吴电梯轨道系统有限公司
刨床加工检验规范
SW-SOP-0812-02A
1.他检:
1.1.导轨刨削前应目视检测导轨垂直度、扭曲度、直线度,合格后加工。
1.2.目视检测毛坯外观质量,合格方可进行刨削加工。
1.3.不合格的坯料要堆放在临时区域退回返校。
1.4.刨削加工前,应对应生产制造工作令加工所需标准。
2.自检:
2.1.加工后表面外观的检验: 目视检测导轨加工的顶部及侧面刀纹均匀,无磕碰、料废等。
2.2.导轨宽度(K)检验:使用0~25mm外经千分尺,按《导轨技术参数表》的尺寸公差检验,测量两端上下两点,测量部位距端部10mm处,上、下两点测量差不 大于0.03mm。
2.3、导轨高度(h1)的检验:使用0~200mm游标卡尺、在导轨两头按导轨规格根据导轨《导轨技术参数表》给定的公差进行检验。
2.4、加工前要对导轨对中进行自检;
2.5、利用粗糙度对比块以目测结合手感方法来检测导轨,目测整个导轨,有异常点则用手感结合来判断;
2.6.顶面与导向面垂直度检验:用角尺测量导轨加工顶面与侧面不大于0.06mm,最少测量两个位置,即两端300mm范围内和全长的任意截面。(以顶面为基准测量侧面的间隙)
2.7、检查倒角,检测方法:目视加钢直尺检测。
2.8、对于刨削不彻底的需进行修复的导轨,经检验员检验达到图纸要求后,可进入下道工序继续加工。
2.9、操作人员对工艺尺寸全部进行自检,合格品可不记录数据,不合格则在旁边注明品种等次《刨削工序导轨编号、质量记录单》,并根据所加工标准在导轨导向面上标识分流,并记录在《不良品跟踪单》上;
3.0、自检不合格品由检验员确认后,放在车间“不合格区”内;
3.1、不同刨床操作工可互检刨削加工质量;
3.2、检验量具:0~25mm外经千分尺,0~300mm游标卡尺、钢直尺、粗糙度对比块、、角尺、塞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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