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车辆管理办法
铜鼓县林业局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强化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经费,确保车辆正常、安全运行,保证局机关工作用车,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车范围
1、局领导公务用车。
2、局中心工作、检查验收和领导交办的工作用车。
3、山林火灾、纠纷械斗、林业案件等紧急情况用车。
4、经批准到省市领取票证、报表、调种等用车。
5、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重病等突发事件用车。
6、老干部外出开会、比赛等集体活动及特殊情况用车。
二、派车程序和车辆管理
1、局长和党委书记用车相对固定,其余班子成员和各股室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2、林业局所有车辆(含基层林业工作站、检查总站、消防队、正兴公司、执法二中队、稽查队等局属单位车辆) 出县须经秘书股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派出;遇有紧急情况或县、局中心工作时,局属单位所有车辆必须服从秘书股统一调度安排;所有有车单位车辆必须固定驾驶员,由各单位自行指定并报秘书股备案;车辆外借必须报秘书股批准;未经秘书股派出的车辆,上班时间一律停放在机关大楼院内或车库内。特殊情况,须经秘书股同意后方可停放在外。
3、除局班子成员外,其他工作人员3人以下出差原则上不派车;单位或个人用车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秘书股申报(出县用车由分管领导向秘书股申报并经分管局机关领导同意) ,司机凭秘书股通知出车;遇有紧急情况出车的,必须电话告知秘书股;县、局布臵的中心工作由秘书股统一安排车辆;县城及县城附近(西至下窑铺、东至江头、北至温泉镇) 公务活动原则上不予派车。未经秘书股派车擅自出车的,所有费用由司机负担,并作相应处罚。
4、所有车辆必须认真填写行车日志,详细记录出车事由、出车时间、出行地点、行车里程、回局时间等,由用车人签字后,由司机妥善保管,作为报销费用凭据。没有行车日志的,计财股不得核报相关费用。
5、赣C -8G669由正兴公司管理,赣C-81562由木材检查总站管理,赣A -A3565、赣C -81066由执法中队管理,以上车辆其所有费用和相应责任由管理单位承担。赣C -8L679、赣C -81392、赣C-H0009、赣C -80045、赣C -80043、赣C-8L812、赣C -J8905、赣C-F8119、赣C-81119、赣C-82119、赣C- 81429、赣C -81463由秘书股统一管理、调派,赣C-8L679相对固定为局长公务用车,赣C -81392相对固定为局党委书记公务用车,赣C -J8905相对固定为山林纠纷调处和森防工作用车,赣C-82119、赣C- 81429、赣C -81463相对固定为森林消防用车。
6、所有车辆钥匙司机一套,秘书股存放一套,其他任何人不得持有车辆钥匙,司机不得擅自将车辆钥匙给他人,否则,造成后果的,由司机负担全部责任。
7、严禁公车私用。局所有干部职工不准用公车娱乐、办私事、学习驾驶技术及借他人私用等。因特殊情况私事用车的,须经局长同意。对于违反规定者,轻则批评教育,重则严肃追究责任;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事故的,其个人承担全部责任,涉及违章的由驾车人负责。
8、局公务用车下乡或出差原则上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其他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得驾驶,违反此项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违规人员承担责任。
9、秘书股根据先领导后股室的原则,从严掌握,科学安排,确保工作用车,无特殊情况必须留一辆小车机动派用。
10、局车辆原则不外借,特殊情况横向单位或私人借车的,须经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所有费用由借车单位或个人负担,且司机必须跟车同行。
11、局干部职工乘坐客车出差、下乡的,凭车票每人每天补助20元。司机县外出车当天往返的,除宜丰、万载外,发给两天的出差补助。
三、车辆用油
1、局所有车辆用油一律凭政府采购专用IC 卡,按照一车一卡进行加油,各单位的零星加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2、根据车辆每百公里耗油标准,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及车辆行驶路线实际情况确定用油数量。秘书股要严格执行县公务用车燃油管理有关规定,凭行车日志核报车辆用油费用。私自用车、未经秘书股派车的用油不予核报,由司机负担。
四、维修保养
1、司机要认真做好车辆保养、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努力减少交通和机械事故发生。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秘书股和局分管领导;隐瞒不报者,责任自负。
2、车辆需维修时,司机先向秘书股报修,经鉴定核实后,由司机填写好维修申请单经分管机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到指定厂家修理。特殊情况下经分管机关的领导同意后可先维修再补填维修申请单,否则维修发票不予核报。
3、维修费用由秘书股与维修单位结算,维修申请单、秘书股维修通知单及发票必须一致。
五、驾驶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车外出。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违规、超速。
3、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加强工作责任心,加强安全条例的学习,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为机关工作和生活服务的思想。
4、违反派车程序、管理和维修规定及职责,根据违反规定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待岗、调岗,造成严重后果,除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
六、奖惩及其他
1、年终目标责任奖、安全奖:在遵守纪律、爱护车辆、节约费用、行车安全上表现突出者,按秘书股工作人员目标责任奖平均数加安全奖发给奖金。私自出车的,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奖金。擅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及损失的,局不负担任何责任并扣除全年奖金。正常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扣除半年安全奖,损失1000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扣除全年安全奖。
2、违章处罚:原则上实行“谁违章、谁负责”,属无意超速违章被拍照的,局每车每年最多报支3次,超出部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其余违章自行承担。
3、车辆保险由秘书股统一办理。
4、驾驶员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必须确保不突破核定车辆经费限额,否则取消评先奖励的资格。
5、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