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德事业单位面试真题(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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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德事业单位面试真题(11月27日) 以下考生回忆真题进行整理: 第一题:
北京市撤销部分农民工子弟学校,数千学生面临失学的风险,学生用桌椅在操场摆出“SOS”字样,呼吁社会的关注。对此现象,你有什么看法?
第二题:
武汉市做了一个调查,百分之二十几的企业反应政府部门进门难,百分之四十几反应政府办事效率不高。从公共服务的角度,谈谈你对这一现象的看法?
第三题:
你的同事因被投诉而受到领导批评,后来他得知投诉他的就是你的亲戚,因此他认为是你授意的,认为你要和他竞争,你怎么办?
以下为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为大家整理针对性福建事业单位面试模拟题及解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题:
有媒体报道,在过去的数年里,全国科研经费有四成真正用于科技研发,六成用于开会、出差、接待等,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部分科研经费用于诸如开会、差旅、接待等必要活动原本无可厚非。但是,把研发试验等创造性活动的经费压低,而拿出大部分用来“社交”,不仅颠倒主次,更难以真正确保科研活动的深入开展。
科研经费被滥用,一方面,科研经费管理粗放、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因素。但另一方面,也源于科研经费报销制度不合理。因此,要确实保障科研经费“好钢用在刀刃上”,最大程度地释放科研生产力和活力。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进一步健全我国科研领域的法律,从法律高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规范和引导。目前,国内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因此,我们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引入公正、公平、公开的专家评审制度,才能有效打破万亿科研经费“开会出差”的怪圈。
二是要积极探索建立符合科研规律、高效规范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创新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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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导向,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精神,激发科研生产力和活力。建立以“科研项目成果检验”为核心的经费使用审核、监管机制,确实保障科研项目“把钱花在刀刃上”。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科研经费报销制度。科研经费报销应更为科学合理,开大“正门、前门”,堵死“后门、偏门”,让科研人员可以心无旁骛、干干净净地投身科研,也让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多体现出科研中的智力投入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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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题:
金丽温高速温州段一辆装载30多吨大米的货车发生事故,白花花的大米洒了一地,引来周边大批村民哄抢。警方通报称,五名涉嫌参与抢米的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抓获并拘留,其余涉事人员正在进行调查。有网友称,哄抢村民缺米吗?不缺。是法盲吗?未必。之所以肆无忌惮地哄抢,主要是因为“法不责众”,所以不抢白不抢。对此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抢柑橘、抢苹果、抢油蛤„„近年来,哄抢事件因其频发,已然成了不是新闻的新闻。尽管这类事件备受诟病,但舆论高压显然难为其画上句号。若从人性自私的角度剖析,出现哄抢事件本来也不奇怪。比如在英国,一起交通事故致使当铺的珠宝散落一地,不少人便开始哄抢,而不顾事故是否有人受伤。在美国,一辆押款车遗落一袋子钞票,超过10万美元散落街头,路过者见状纷纷上前据为己有„„不过,有区别的是“抢完之后”。如果抢了白抢,这种违法行为就立马有了破窗效应;如果严格执法,哄抢得利的侥幸就可能制衡于规则的理性,制止哄抢事件的蔓延。
可见,对于哄抢者,最好的做法就是依法处理:不让任何一个哄抢者逍遥法外,让“法必责众”替代“法不责众”的惯性。这一回,“大米保卫战”以法律的铜牙铁齿,替代了道德的温情脉脉,给哄抢事件画上了法治的句点,发挥了良好的法治示范作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哄抢、抢夺公私财物行为的拘留、罚款等规约;《刑法》第268条设立的“聚众哄抢罪”,也为惩治这类违法行径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但相关处罚不能到此为止,如仅仅抓带头的,最后还可能落得个法不责众的评判。必须坚持 “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更深入更细致调查,为哄抢事件做好圆满的收尾:无论是属于治安违法的,还是涉嫌刑事犯罪的,都要依法处罚,并作为执法案例通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绝不能再拿“人之常情、法不责众”等理由为哄抢者开脱。当然,公安、交管等执法部门,带着摄像等执法设备尽早奔赴事故现场,认真取证,严格执法,让每位哄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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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都付出违法的代价。
惩前方可毖后,“群体哄抢,司机哀求,警方劝阻,参与者侥幸”的剧情,也只有在毫无遗漏的法办中才能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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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题:
公务员、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央企、民营企业、自主创业,请按照你想从事这项工作的程度进行排序,并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择业除了参考个人喜好还需要根据个人的专业特长和个性特点综合考量。对于以上的工作我粗略的将其分为三大类,分别是公职岗位、企业和创业,结合我的个人条件,我的排序是公职岗位、企业和创业。
首先,公职岗位是我就业的首选。我大学期间学的法律专业,在选择专业时就预想自己未来要从事公职类的工作,因此在学习中也是按照这个标准要求自己的。公职岗位是服务他人的岗位,需要工作人员有强大的责任心和责任感。我在上学期间是校红烛志愿者协会的主席,一直从事的是帮助他人的服务工作的组织、策划和活动安排,锻炼了自己的组织能力,更重要的是培养了自己的责任心和责任感,能够将群众的事放在心上并想办法解决。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我更倾向于事业单位的工作,因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专业性更强,我所学的专业知识更能够发挥作用。
其次,我的选择是企业。无论是大型国企、央企还是民营企业,他们的本质都是进行通过市场交易获取利益。作为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在企业工作可能有两种岗位,其一是法律咨询,其二是放弃专业从事其他工作。对于我个人来讲,我对于自己的专业非常喜爱,并不想放弃去从事其他工作。从事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的服务要求对一些部门法了解非常细致。虽然我现在对一些部门法的知识可以通过后期的学习进行提升,但是法律咨询和顾问在所难免的会从企业利益出发,在市场竞争的博弈中我的决断力有所欠缺,不适合这类岗位,因此,企业就业并不是我的就业首选。
最后,自创创业是我认为自己最不适合的工作。在能力上我的管理能力和营销能力都不是很出众,对于市场的把握也不是十分的准确,这在创业过程中是不可回避的短板,很难补救。同时我缺乏经商的经验积累,包括家人也没有经商的经历,对于市场运作等方面了解非常少,所以我认为自己并不适合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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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是从个人意愿、专业能力还是个性特点,我认为自己更是和从事公职岗位,特别是事业单位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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