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牌加工合同
贴牌加工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公正、优势互补、互利共盈的原则,双方经充分
协商, 就乙方为甲方贴牌生产各种混凝土外加剂的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鑫仁源牌包括减水剂、泵送剂、防水剂、堵漏剂、砂浆王等
混凝土外加剂,甲方提供商标使用、产品包装设计。乙方按甲方购货订单生产,按照甲
方的要求进行包装,以成品交货。甲方对贴牌生产的所有货物拥有销售和处置权,乙方
不得进行销售和转卖。
1样品、成本确认
甲方签订客户订单前,甲乙双方对用户(或商混站)的水泥、砂石进行采样,由乙
方实验室调试配合比,双方核算出该批次产品的生产成本,乙方每次免收技术服务费,
但需要甲方付来回取样路费,甲方若需要出正式检测报告时由甲方付检测实验费。
2下单生产、成本核算及加工费
甲方订货须向乙方下购货订单(以书面或委托人的短信为准),并采购原料或付款后
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乙方按购货订单约定的数量、规格生产,在所有原料采购齐全后3
天内开始交货。
在甲乙双方认可该批次产品的直接生产成本(含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基础上,
乙方收取甲方的加工费为:五百吨以内,加工费为60元/吨;单月发货量超过五百吨,
每吨加工费返还10元,即单月超过五百吨,该批次产品每吨加工费按照50元/吨计。
3付款方式
甲方采购原料(可委托乙方代购原料),乙方只负责生产加工及产品质量维护。加
工费在产品交货完成验收时一次性支付。
4交货方式
甲方自提时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途中运输风险由甲方承担;如需乙方送货时运费
按实际费用结算,由乙方将货物卸到甲方指定的外加剂储存罐储存。当产品送至用户(或
商混站)指定地点后,乙方要配合甲方与用户(或商混站)进行抽样检验,并在三方共
同见证下对抽样进得封样留存,由用户(或商混站)检验合格、过磅为准。
第二条 质量控制
1质量标准及要求: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执行标准以国标GB8076-2008为质量评
定和检验标准和质量保证;其中泵送剂要达用户(或商混站)试验室的现场实际质量要
求,减水率达到≥18;缓凝时间6±1小时的指标,并根据天气与用户(或商混站)的
材料(水泥、砂石)变化而及时调整质量。
2质量控制:产品出厂前,乙方应就其产品质量、性能等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应的
出厂检验报告,乙方在每一次交货时需留存适当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处, 如出现产品质
量问题从质量保证金中按价扣除。由于产品质量异议,客户验收不合格或与保留样品不
符合时,乙方派技术员协助甲方到客户处解决。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
甲方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所有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保留条款
1乙方不允许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贴牌产品的价格,规格,数量,双方对合作的所
有内容具体保密责任;
2双方不得参与对方既有客户的市场竞争(客户指定除外)
3乙方每月定期两次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客户进行技术沟通。
第四条 双方权责
甲方
1根据订单所需,甲方未提供所需材料,造成的逾期,由甲方负责。
2甲方保证贴牌加工的商标的合法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乙方
1乙方未根据购货订单按时交货,每逾期一天,按本批订单总货款的千分之五扣除货
款,超过10天,甲方可解除合同;
2甲方产品销售后 牵涉到的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乙方应配合解决,因产品质量问
题带来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责任,
第五条 其他
1甲乙双方若有违约或因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发生争执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
果的,可向成都市青白江人民法院或乙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协议如果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书有效期限为一年,即本协议自2011年 月 日至2012年 月
日。
4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 乙方: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