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息贷款申请
贷款申请
城关信用社:
一、基本情况:申请人胡利娜,女,现年35岁,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汤阴县人民路东段,电话:
[1**********],离异,现有3口人,在汤阴县白营镇开一家生活超市。
二、借款原因:因超市扩大经营,资金短缺,特向农村信用社申
请贷款10万元,期限一年,到期归还。
三、贷款方式:用个人保证贷款。担保人情况:
李川,男,1986年03月02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岳庙街134号,手机:[1**********],伏道镇政府工作,家庭年收入5万元。
胡振华,女,1962年05月20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白营
村601号,手机:[1**********],白营一中教学,家庭年收入8万元。
胡丹丹,男,1985年09月13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白营
村22号,手机:[1**********],伏道小学教师,家庭年收入4.5万元。
张红帅,男,1981年10月11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白营
村618号,手机:[1**********],在鹤壁市工作,家庭年收入4.5万元。
四、还款来源:生活超市利润及家庭收入。
并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保证借款用途真实性,不做它用。
二、认真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由夫妻及财产共有人共同偿还。
四、愿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
五、到期归还本金。
六、当发生遗产分割时,遗产继承人同时承担被继承人在信用社
的债务。该财产不能再与其它个人、单位或经济组织进行债务抵押。若有抵押,则是无效抵押。
七、以上承诺如不能履行,自愿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八、还款计划:期限一年,到期归还。
申请人:
年 月 日
调查报告
接到借款人胡利娜的贷款申请,我对其做了详细调查,现将调查
结果汇报如下:
一、借款人,胡利娜,女,现年35岁,身份证号:
[***********],现住地址:汤阴县人民路东段,电话:
[1**********],离异,现有3口人,在汤阴县白营镇开一家生活超市。
1、该户因生活超市扩大经营,资金短缺,向信用社申请贷款支持。
2、该笔贷款申请金额10万元,期限一年,由李川、胡振华、胡丹丹、张红帅为其提供担保。
4、资金来源与还款计划:生活超市利润和家庭收入。
5、担保人情况:
李川,男,1986年03月02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岳庙街134号,手机:[1**********],伏道镇政府工作,家庭年收入5万元。
胡振华,女,1962年05月20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白营
村601号,手机:[1**********],白营一中教学,家庭年收入8万元。
胡丹丹,男,1985年09月13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白营
村22号,手机:[1**********],伏道小学教师,家庭年收入4.5万元。
张红帅,男,1981年10月11日生,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白营
村618号,手机:[1**********],在鹤壁市工作,家庭年收入4.5万元。
信贷员意见:根据调查的情况,认为借款人胡利娜信誉程度良好,担保人有担保实力,同意为其解决担保贷款10万元,期限一年,到期归还,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信贷员(A):
信贷员(B):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