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码: 。 被申请人:**,性别:*,**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幢***室。身份证号
码: 。
申请事项
1、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抵押财产(位于**市**区**路**号**幢***室,面积***
平米,房产证号:**)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申请人的债权合计 元(其中本金***元;利
息 元,按**%年计算,暂从****年**月**日暂计算至***年**月**日直至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
日止)。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申请人作为
借款人以涉案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即贷款人,抵押借款合计**万元,利息为年**%,期限到****
年**月**日。逾期不依约归还,按贷款本金的**%支付收取违约金。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息、
利息、违约金及申请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上述协议签订后,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申请
人**依约支付了案涉**万元的借款。但该笔借款到期后被申请人未及时清偿该借款的本息。
综上,申请人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在合同签订后,未及时根据合同
约定清偿申请人**的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 偿还借款本息、违约金以及支付申请人实现的债权费用等法律责任。为维护申请人的合
法权益,在涉案抵押房屋位于******的前提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
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请予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二:实现担保物
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方明星,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苏房权证园区字第xxxxx号”房产
及“苏工园国用(2006)第xxxxx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被申请人担
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及理由:
2013年7月17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一份,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向申
请人借款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自2013年7月17日起至2014年7
月17日止),借款期内的借款月利率为千分之十五。 另外,被申请人自愿将其自有的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盛景华庭x幢xxx室房屋及相应的土
地使用权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予申请人(苏房他证园区字第xxxxxx),作为担保被申请人
按期归还申请人人民币贰佰叁拾万元整贷款本金及支付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
押权的费用等债权得到清偿的担保。后经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新公
证处对上述事实作出(2013)苏中证民内字第xxxxxx号公证书。 综上,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物权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
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人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篇三: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律师草拟版本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拍卖或变卖由被申请人开发的、已抵押给申请人的、坐落于 的 套房屋,以及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所
得价款由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实现担保物权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整
(¥.00)。 事实及理由:
一、 年 月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 合同》(见证据1)。《 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人民币 整(¥.00),借款期限为 日,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2、借款期限内的借款利率为 ;借款按 结息,结息日为 。
3、若被申请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对逾期的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
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 4、 如有担保,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另行签订担保合同进行约定。
二、《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
供抵押担保的相关事宜签订一份《抵押合同》(见证据2)。《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人民币 整(¥.00)。
2、被申请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抵押担保的范围为: 。
4、被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为坐落于 的 套房屋,以及 号《国有土地
使用证》项下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但是,《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并
支付利息,截止至 年 月 日止,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本金及应支付的 共计人民
币 元整(¥.)(见附件1《实现担保物权的具体款项及计算方式》)。 综上,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 合同》y与《抵押合同》均为合法
有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的抵押财产的抵押权之设立亦为合法有效,且《抵押合同》项
下被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申请人实现担保物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实
现担保物权。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
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实现担保物
权申请,望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篇四: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支行,住所地 负责人 ,职务 。 被申请人: ,男, 196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
一、请求法院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 商品房,拍卖所得价款由申请人
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拍卖费、法院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0年6月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一份《 房地产抵押(按揭)合同》。合同约
定被申请人用其购买的 商品房及其附着物之全部权益设立抵押权抵押给申请人。申请人
提供140万个人商业用房贷款。被申请人如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有权申请处分抵押物。
后申请人依约发放贷款。但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现申请人依据《物
权法》、《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申请贵院裁定拍卖抵押财产,以实现申请人的担保物
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篇五: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实现担保物权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请求:
一、请求贵院裁定拍卖或变卖被申请人抵押给申请人的xx市xx路xx号房产;
二、裁定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担保的范围即本金人民币450000元、利
息(自2014年5月8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月息2%计付)、违约金(自2014年7月8
日起至还清全部借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六计付)、律师费人民币2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因经营生意急需资金,提出向申请人借款,申请人表示同意,被申请人与申请
人于2014年5月8日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出具借条,双方约定:
1、借款本金人民币45万元,借款期限为二个月,从2014年5月8日起至2014年7月
7日止,月利率2%,逾期不还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六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被申请人将
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如被申请人到期不能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
申请人有权就抵押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3、担保范围除被申请人应
清偿的本息外,还包括并不限于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费用。协议签订当日,申请人借给被
申请人人民币45万元,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但借款期满后被申请人未按约还款付息,经申
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任何债务。 被申请人自愿将其位于xx市xx路xx号房产经依法抵押登记后抵押给申请人,作为其债
务担保,申请人依法取得该房产抵押权并享有在《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优先受
偿的权利,现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其债务,亦拒不与申请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申请人为实现抵押担保物权,特依据《物权法》第一
百九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本申请,请求贵院依法支
持申请人的全部申请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