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仲裁时效法院能否受理吗?
i‘ l…  ̄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E
囫
1 侵犯 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 挪用资金 金的故意 已经转化为侵 占该资金的故意。
罪侵犯的客体 是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的资金 的使用杈 ,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
超 过 仲裁 时 效 法院 能 否受 理
在 司法 实践 中,如果行 为人在挪 用 吗 ? 本单位资金后 ,确属犯罪故意发生转变 ,
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 占罪侵犯 的客体 不再 想退还 ,而是企 图永久 非法 占为 已 Lw 博土 : a 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的资金 的所有 有 , 在客观上有能力退还而 不退还的 ,因 我与单位 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
权,对象是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
物 ,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 等 ,
也包 括 实 物 形 态 的公 司 财 产 ,如物 资 、设
为属于刑法中的转化犯 , 仍应根据处理 转 裁委员会以超过 申请仲裁时效为由不予 受 化犯 的原则 ,直 接 以职 务侵 占罪定罪 处 理 ,我 不服 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应当受
罚。 理吗?
备等 。 2 、在客观表现不 同。挪用 资金罪 表 现为公 司、企业 或者 其他单 位 的工作 人
因此 , 是构成侵 占还是挪用 , 要从犯
辛 雷
罪嫌疑人 的主观方面来分析 , 而经过公司 辛 雷 : 同意的借 款行 为本身就不构成挪用 , 因为 根 据 我 国劳 动 法 第 八 十 二 条 规 定 , 提
员 ,利用 职务上 的便利 ,挪用本 单位 资
金归个人 使用或 者借 贷给他 人 ,数额 较 大、超过 3个 月未还 的 ,或者 虽未超 过 3个月 ,但数额较 大、进 行营利活动 的 ,
借款本身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不属于非法 出仲裁要 求的一方应 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 的挪用,而如果以借款 无名 ,实际上是 以 日起 六十 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出 非法 占有为 目的的 ,仍 然构成职 务侵 占 书面 申请 。因t  ̄ 果你超过申请 时效提 出 1. .n L
罪。
或者进行 非法活 动 的行为 :职务 侵 占罪
表 现 为 ,公 司、企业 或者 其他单 位 的人
仲裁要求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 构成 职务侵 占的 ,不 以借 款或者侵 受理。但 是根据劳动 法第八 十三条规定 ,
占的 手段 是 否合 法 , 而是 看 主 观 是 否 以 非 你可以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 目起十五 日内
员 ,利用 职务 上的便 利 ,将本单 位财 物
非法 占为 已有 ,数额 较大 的行 为。 挪用 资金罪 的行 为方式是 挪用 , 即未经合 法
法 占有为 目的 ,且只能是故
意。
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 《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 用 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第三条规定 ,劳 动
争议 仲裁委 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 二条之
批; 隹或许可而擅 自挪归 自己使用或者借贷 给他 人 :职 务 侵 占罪 的 行 为 方 式 是 侵 占 ,即 行 为人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侵 吞 、窃取 、骗取 或者 以其他 手段 非法 法 占有本单 位财 物。 挪用本 单位 资金进 行 非法活动 的 ,并 不要 求 ” 数额较 大 ”即 可构成犯 罪 :职 务侵 占罪 只有侵 占本单
位 财 物数 额较 大 的 ,才 能构 成 。 3 、在主观上不 同。 挪用 资金 罪行 为
规定 ,以当事人的仲裁 申请超过六十 日期
限为由 ,作 出不予 受理 的书面裁决、决 定 或者通知 ,当事人不服 ,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诉 的 ,人 民法院应 当受理 :对确 已超过 仲裁申请 期限 ,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 当理 由的 , 依法驳 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 , 法 院应 当受理你 的起诉。
人的目的在于 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权 ,但并 不企 图永久 非法 占有 ,而是 准
备用后 归还 :职 务侵 占罪 的行为 人的 目
本 案是 否 应 以销赃 罪处 理 ?
L w 博士 : a
我 有 个朋 友 因 为销 脏 电脑 被 抓 。会 怎
的在 于 非法 取得 本 单位 财 物 的所 有 权 ,
而并 非暂 时 使用 。
么判?公安说他销 了2 万脏货。 0 是他朋 友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 大不退还的 , 这里所说 的不退 还 ,是指 在挪用 本单 位 资金 案 发 后 ,人 民检 察 院起 诉 前 不 退 还 。一般 认 为 ,在 实际生 活 中 ,挪用 本 单位 资金不退还 的 ,分 为两种情 况 :一
种是主观 上想退 还 ,但客 观上 无能 力退 还 ,另一 种是客 观上 虽有 能力退还 ,但
弄的。让 他卖。让他赚点。前天他朋友被 抓。可他 朋友把他 也说 出来 了。不知道 会
怎么判他7
朱 斌 朱斌 :
这 个 问题 需 要 注 意 两 点 , 是 要 看 是 一 否 明 知 是 赃 物 仍 然 销 售 , 是 要 看 是 否 属 二
主观上 已发生变化 ,先前 的挪用本单位资
于 事 前 通谋 , 根据 刑 法 》的规 定 ,构
一
姗
∞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