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管理权移交
轨行区管理权移交办法
根据市地铁司发(2010)29号文件《西安地铁二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 “长轨焊接完成后,区间管理权限移交给供电系统项目部负责”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移交内容
轨行区属地管理和调度指挥权;道岔和照明系统现状确认后交由供电系统项目部负责日常管理。
二、责任划分
1、轨行区移交后,轨行区管理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单位应依据《西安地铁二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全面履行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2、线路和道岔等行车设备的使用、管理由接收单位负责;轨道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
三、移交程序
由调度中心牵头,工程处、设备处、安质处、轨道与供电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参加分标段办理区间管理移交手续。
1、移交双方对轨行区现状进行现场确认。
2、原有在轨行区运行的工程车进场手续由轨道施工单位转移给轨行区管理接收单位。
3、轨行区管理接收单位制定下发《西安地铁二号线运输组织细则》。
4、由调度中心召开协调会:
1)对成品移交进行汇总、确认、签收,并形成会议纪要。 2)明确新的调度所调度员、值班电话及地点。
3)明确调度所变更时间及变更时所有车辆指定停留位置。 5、变更时间前、后1小时内所有工程车辆均停留在指定地点至新的调度命令后方可动车。
6、原、新调度所联合下发调度命令,启用新的《西安地铁二号线运输组织细则》,移交手续完毕。
四、移交后的线路维护和保养
1、轨行区管理单位对轨行区轨道成品负管理、保护责任。 2、遇线路不良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应及时通知轨道施工单位对线路进行维修保养。
3、道岔的养护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每天应预留工务维修检查“天窗”,作业程序按照《西安地铁二号线工程轨道运输管理办法》进行要点登记及销点。
五、其他未尽事宜执行市地铁司发(2010)29号文件《西安地铁二号线轨行区管理办法》。
附件:轨行区移交证明书
轨 行 区 移 交 证 明 书
交接日期:
轨 行 区 移 交 证 明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