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区域化医疗险及意外险保全规则
平安意外险及区域化医疗险保全规则
〖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平安意外伤害保险(2008) 》(517)、《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8) 》(518) 《平安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08) 》(519)、《平安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日额医疗保险(2008) 》(520)、《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522),未涉及之内容以《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为准〗
1.0一般保全规则
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2.0特殊保全规则
2.1新增附约:
2.1.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522)为限制区域销售产品,仅限于可销售区域允许新增,其它区域不能新增;在非允许销售区域,如果客户有需要,则新增现有费用型医疗险(507/508)。
2.1.2《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522)不得附加于交费期小于5年的主险;
2.1.3《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522)可以附加于意外伤害08(517),但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 被保险人年龄大于18周岁(含18周岁),且非家庭保单之配偶和子女;
● 费用险累计最高不得超过2份;
● 客户累计医疗险档次须同时满足“档次限制与累计寿险风险保额”要求。
2.1.3
2.2犹豫期退保:
2.2.1新契约承保后,《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522)可在犹豫期内申请附加险单独犹豫期退保;当产品组合为“意外主险(517)+费用型医疗险(521/522)”时,意外主险517不享受犹豫期,只能按正常退保处理,但费用医疗险(521/522)则可进行犹豫期退保处理。
2.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522)在新增附约生效日后10日内,可单独申请该新增险种的犹豫期退保,公司全额退出新增附险首期保费(即新增受理时的本期应补保费),若受理时已交纳续期保费,须退出续期保费方可受理。
2.3险种转换:
2.3.1仅限于《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A) 》(521)、《平安附加健享人生住院费用医疗保险(B) 》(522)之间的转换;
2.3.2转换申请资格人:投保人
2.3.3转换申请应备文件: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件、客户权益确认书
2.3.4转换申请受理时间:保单效力终止前(犹豫期内不得受理)
2.3.5转换生效日:保单交至日前申请转换,转换生效日为下一个保单周年日;保单交至日后申请转换(即宽限期内申请转换),转换生效日则为本年度保单周年日,转换时不进行补退费处理
2.3.6转换送核条件:申请转换时若转换前险种存在次标体核保函,则将自动送核保处理;标准体则核保自动通过
2.3.7转换代办规则同《个人寿险保全作业规则》
2.4其它规则:
险种搭配、保额、档次等其它规则同投保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