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中共XXX第一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以大会通过为准)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XXX第一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均由中共XXX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三、中共XXX第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7名,提名候选人9名,差额2名,差额比例大于20%;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差额1名,差额比例20%。
四、中共XXX第一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选举单位两次民主推荐提名的基础上讨论推荐并经化医集团党委审批同意,提交大会确定第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大会进行选举。
五、中共XXX第一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中共XXX第一次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六、中共XXX第一届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分两张选票同时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 - 1 -
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画“×”;表示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候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侧的空格内画“○”。书写要按规范汉字进行书写,字迹辨认不清的,不作统计。
每张选票表示赞成的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始得当选。如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依次至取足应选名额;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候选人得赞成票数相等,应就得赞成票数相等的人作为候选人进行补选,以补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在未当选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按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小于应选人数20%进行补选,以补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确定当选人,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补选后,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其所缺名额本次代表大会不再进行选举。
十、大会设1个票箱。代表按座位依次到指定票箱投票。不设流动票箱,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十一、大会选举设总监票1名,监票3名,总计票1名,计 - 2 -
票7名。监票人从非候选人的正式代表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人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展工作。
十二、投票时,首先由监票人和计票人中的正式代表投票,然后会议其他代表依次投票。
十三、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进行清点,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收回选票的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四、计票结束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委员名单,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五、本选举办法的未尽事宜,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十六、本办法经本次大会举手表决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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