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慈利县第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9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12-02
(2011)慈规复字第2号(B )类
关于对县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委员第92号提案的
答 复
田有松委员:
您提出“如何理顺小区物管与电信基础营运商之间的关系”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规划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办安排专人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在主任办公会议上进行了专题讨论研究。
目前,我办审查新建的住宅小区详细规划中,着重加强了对电信、有线等弱电建设项目的审批力度,明确了弱电项目的专项建设内容,部分住宅小区没有配套完善到位的,我们将在旧城区的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划落实到位。
另外,我市正在进行城市地下管道线路经营权体制改革,由国资委牵头成立了管道线路经营公司,由该公司负责按照城市规划和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进行专业建设和维护,再由相关管线运营商(如电信、电力、有线、联通、移动等部门)租
用,这样既可以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也可以为用户带来实惠,这项工作我县正在筹备过程中。
至于你所反映的住宅小区物管向电信运营商,收取接入费、物管费的问题,我们会向开发商提出要求,并积极地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同时亦建议你就该问题向县物价部门、房管部门提出议案。我们相信,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一定会妥善理顺小区物管与电信营运商之间的关系,让小区居民得到更优质和更实惠的电信服务。
慈利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联 系 人:聂 辉
联系电话:3239009 322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