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对重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的报告、见证及整改协调机
制
项目监理人员在日常监理的巡视检查工作中,发现施工现场重大或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后,立即指令施工单位暂停不文明施工行为并改正,及时取证,留下影像资料,向业主报告,发出整改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待严重不文明施工行为改正消除后,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整改回复单,经监理人员复核确认已整改后,才可恢复施工。若监理发出整改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后,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强行不文明施工,监理立即向建设管理部门报告,由建设管理部门进行执法管理。
一、对重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报告、见证:
1、在施工中,对于有公用设施的施工部位,应加强监督施工单位施工行为,万一发生公用设施被损坏,造成停水、停电、通讯中断、停气或污水外溢等严重事故,应立即发出停工指令,保护现场,并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向建设方及相关权属部门报告,收集现场事故影像资料,做好事故记录;
2、加强对古迹、古树、文物的保护管理,如意外发现古迹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立即向文物管理、公安等部门报告,同时,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哄抢文物现象发生;收集现场相关影像资料,做好情况记录;
3、由于现场清扫不及时或设备带病运行,造成现场产生大量扬尘,应立即责令停止相关施工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文明施工方
案》,采取相应措施清扫场区道路、对裸土实施覆盖、降水压尘或停止设备运行,进行维修;同时,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收集现场相关影像资料,做好情况记录;
4、未对进出现场车辆进行清洗或清洗不符合要求,造成城区道路路面污染,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完善清洗设备,配备充足的清洗工人,保证清洗质量,避免再次发生;同时,立即向城管部门报告,收集现场相关影像资料,做好情况记录;
二、对重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的整改协调机制
当发生重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时,应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监理应协助建设方,积极配合建管站、环保、城管、文化、公安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权属单位进行调查,提供相关证据,确认调查结果;同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行政处理通知书或监理指令进行整改,消除不良影响。
1、发生了重大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文明施工行为的事件后,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向项目总监报告,由项目总监及时向监理公司负责人报告,然后再向建设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监理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机构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和现场保护工作,还要注意保护自身的文件资料和档案,监理人员应全程见证事故处置过程。
3、协调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