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南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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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 (洪府厅发〔2008〕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根据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领导小组下发的《江西省绿色生态江西建设2007年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为进一步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会议精神,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六大环保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绿色生态南昌建设,为实现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连续三年开展工业园区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专项行动,到2010年末,实现未经处理污水零排放,即达标排放。
(二)2008年底前,南昌市市区所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以及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设施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所有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满负荷运转率;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全部开工建设,安义县、湾里区要做好污水处理厂开工前准备。
(三)彻底取缔全市(包括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并防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反弹。清理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沿线陆域一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确保重点企业在总量控制范围内达标排放。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水体水质达到功能要求。
(四)全面开展市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到2008年底,中心城区饮食服务业油烟实现达标排放,油烟污染得到控制;遏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努力做到城区内机动车尾气达标排放。
(五)2008年底前,基本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0年底前,全部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及4吨以上的燃煤锅炉。
(六)加强尾矿库生产和环境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消除尾矿库重大隐患。
通过努力,使县级以上城镇空气质量达二级以上标准,主要河流湖泊国家及省级监测断面I~Ⅲ类水质达到78%以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05%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1、江西南昌小蓝经济开发区的工业污水处理厂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竣工,工业污水结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2、南昌县望城新区要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图纸设计,2010年底竣工。江西长堎工业园要尽快完成污水管网建设。
3、高新技术开发区2008年年底前要完成艾溪湖截污、城东一路、创业三路、创业一路、天祥大道污水管网建设等工程。
4、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2008年底前要完成白水湖污水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
5、南昌昌东工业园2008年年底前完成解放路--京东大道、京东大道--西安路--艾溪湖西堤截污工程和昌东工业区主排污管网建设,同时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6、昌南工业园2008年年底前要完成南钢铁路专用线以北,洪都铁路专线以东污水管网建设以及园区内排污主管网、园区外至新溪桥路的管网敷设,同时实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业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生活污水管网收集系统。
7、江西桑海经济开发区2008年年底前要完成集中污水处理厂的可研规划设计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工作。
8、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园)在2008年年底以前必须完成园区截污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按规划要求将污水接入白水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在白水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以前,所属各工业企业必须利用本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9、江西安义工业园区2008年年底前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征地、工程设计等,2010年底竣工投入。
(二)加强饮用水源和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污染防治
1、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与供水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组织建立全市饮用水环境安全预警制度,供水部门要编制并完善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县级以上城市要规划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
4、进一步巩固取缔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专项行动成果,开展对“5.31”零点行动和2007年底完成的取缔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
5、对赣江、抚河南昌段干流沿线一公里范围内的重点行业的废水排放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取缔污染物超标的排污口和近岸污染源,淘汰沿线小造纸、小皮革、小化工等企业及污染物超标的畜禽养殖场;
6、合理布局畜禽禁养区、控养区和适养区,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监管;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和控制化肥、农药使用;合理确定围网养殖规模,切实减少农村面源污染。
(三)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
1、象湖污水处理厂:在2008年9月底前完成三店西路以南、南莲路以西排污管网以及梅湖以南排污管网的建设任务,将昌南工业园南钢铁路线以南区域污水全部纳入象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2008年年底前完成金沙大道以北象湖新城区域穿越南隔堤接入工程;启动并加快朝阳片区服务范围污水管网的建设;保证已建成的施尧路和南莲路泵站的供电和正常运行。红谷滩污水处理厂:2008年8月底完成江西科大等高校的接户工作;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8年9月底前完成江西财大、江西农大、华东交大等高校的污水接入经开区污水主干管的工程。同时并加快接户管网建设进度,力争两厂的总进水量达到12万吨/天。
2、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必须在8月统一组织开工。安义、湾里区的项目必须在2008年底完成环评审查,2009年7月1日开工建设。
3、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后适当上调。各县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
4、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厂水质监管。各污水处理企业必须在指定位置安装进水、出水流量计和在线监测系统,完善工艺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报告制度,制定完善应急处置方案。
(四)推进城市中心区有毒有害气体零排放
1、对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业单位进行新一轮彻底排查,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的有关规定达标排放污染物;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对其实施关停、取缔。
2、对新、扩、改建和迁建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工商、卫生等行政部门审批饮食服务业项目前,应当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3、健全协调机制,环保、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和监督抽测工作制度,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定期检测率要达90%以上,环保部门派驻交管部门的各检测站对尾气进行检测,对不合格车辆,交管局不予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五)深入开展淘汰燃煤锅炉(窑炉)专项行动
1、加大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力度。加快结构调整和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设施的建设和正常运转;加强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污染防治,坚决淘汰列入淘汰名单的企业;重点抓好淘汰落后锅炉(窑炉),减少大气污染。
2、由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成立燃煤锅炉(窑炉)联合普查小组,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现有的燃煤锅炉(窑炉)名册的基础上,对全市行政区域内锅炉(含燃煤、燃油、电储热锅炉)和窑炉(含炼焦、炼铁、炼钢、玻璃、陶瓷、砖瓦窑炉)进行全面普查注册登记。
3、2008年年底前拆除中心城区内4吨以下(含4吨)燃煤锅炉及其它污染严重锅炉,大力推广运用天然气、水煤浆等清洁能源。
(六)继续推进尾矿库专项整治
1、继续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有关县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编制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治理。
2、加强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督促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预案。
3、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四、保障措施
为确保完成2008年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工作目标,必须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并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强化组织领导。各牵头部门进一步分解和落实任务,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抓紧建设,尽快实施,确保成效。
2、完善协调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搞好配合,努力形成分级负责、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定期召集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3、明确目标责任。市政府将对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在专项行动中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对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绿色生态南昌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编选通俗易懂的标语,采用大型广告牌、横幅、墙报、板报等贴近百姓、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群众性环境保护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绿色生态南昌建设工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