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维修费用管理办法及维修流程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等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维修的管理,保障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的使用安全,简化程序、降低维修改造成本,保持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1号院、2号院、3号院、4号院内的厂房、办公楼、公共设施用房以及道路的维修管理。一号院、二号院、四号院合同主体为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X 公司负责集团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维修的管理。各分子公司及职能部门按要求将年、季、月维修计划报X 内勤,X 公司汇总评估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会计部。
第四条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的维修应该遵循维修技术措施合理、选用材料可靠、费用节省经济、确保维修质量的原则。
第二章 维修分类
第五条 维修按工程量大小分为四类:
(一)大型维修:指预算在20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
(二)中型维修:指预算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维修项目。
(三)小型维修:指预算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维修项目。
(四)零星维修:指预算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维修项目。
第六条 需要维修的使用部门和公司,应填写《信息反馈单》、OA 或纸版,经集团主管工程建设副总审批后,报送X 内勤。X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组织施工人员现场进行查验,提出维修实施方案及资金计划,由X 公司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实施。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进度汇总后每周报公司主管副总及总经理,对一些重要设备安装或影响生产的维修改造项目的形象进度要每周报集团主管副总。
第七条 为保证房屋建筑物及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维修的顺利实施,零星及小型一般由XX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维修,中型、大型及专项维修根据资质要求可选择其他公司负责施工。维修改造完成后,由相关使用部门或分子公司验收并在项目验收单签字认可。零星和小型维修项目不签合同,工程完工后依据X 审计部出具的审计报告及项目验收单由XX 开票报账,质保期为半年。
第八条 中型、大型及专项维修项目,由X 公司根据公司招投标管理规定,采用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和预算。由X 审定后报送X 公司总经理专项审批。
第九条 涉及中型维修以上的维修工程,应按照《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的规定执行,先查勘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施工。
第十条 凡投入实施的维修项目,应落实专人对维修项目的施工情况进行跟踪,具体检查维修项目的施工环节和进度,审定维修材料。承担维修任务的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将选用的维修材料的产地、产品出厂合格证及相关材料检测的技术指标等资料和实物送分管维修的人员审定认可。
第十一条 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实行维修项目施工质量保修
制度,质量保修的相关内容和期限,应当在维修工程合同中载明。
第十二条 对已实施维修施工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和机电设备、配套管网的质量,要定期进行回访检查,及时听取使用部门或分子公司对维修施工质量的意见。若出现质量问题,应拟定具体措施,督促承担维修的施工单位限期保修。
第十三条 凡维修改造项目,应按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和期限,由工程建设部负责其质量监控工作。凡在保修期限内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维修,消除存在的隐患及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