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包括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主要包括: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本期支付的现金,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本期发生购货退回而收到的现金应从购买商品或接受劳务支付的款项中扣除。 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的经济业务主要涉及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项目,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金(进项税额)”项目、“应付账款”项目、“应付票据”项目、“预付账款”项目和“存货”项目等,通过对上述等项目进行分析,则能够计算确定“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
若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均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有关,该项目的确定则比较容易。我们只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为计算的起点,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等项目进行余额变动的调整即可计算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但由于制度的规定和企业一些特殊的作法等原因,上述项目的发生额可能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无关,这些发生额则要做特殊处理,可其为特殊调整业务。特殊调整业务是指: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 账户以及“现金类” 账户的业务(上述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除外)。
典型的特殊调整业务包括:(1)当期实际发生的制造费用(不包括消耗的物料),(2)生产成本中含有的生产工人工资;(3)当期以非现金和非存货资产清偿债务减少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4)销售业务往来账户与购货业务往来账户的对冲,如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的对冲;(5)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等。 调整法下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计算公式为: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 + 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 应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减少额-应付票据项目本期增加额+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增加额-预付账款项目本期减少额+存货项目本期增加额-存货项目本期减少额 ± 特殊调整业务
上述公式中的特殊调整业务作为加项或减项的处理原则是: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借方对应的账户不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产生的“现金类” 账户,则作为减项处理,如分配的工资费用等;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和“存货类”等账户(不含四个账户内部转账业务)贷方对应的账户不是“销售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类” 账户,则作为加项处理,如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