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调整住房公积金
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听证方案(要点)
(二○○九年十一月)
一、我市公有住房基本情况
截至2008年底,全市共有公有住房4362万建筑平方米,其中:市房产总公司直接管理的1763万建筑平方米、占40.4%,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2599万建筑平方米、占59.6%;成套独用住房3430.7万建筑平方米、占78.65%,成套伙用及非成套住房931.3万建筑平方米、占21.35%。
我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分为5个计租地段等级。现行的租金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平均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59元。
二、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必要性
此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主要考虑以下四方面因素:
(一)继续贯彻国家租金改革有关要求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加大租金改革力度”的要求,我市曾制定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规划,计划 2001-2003年每年上调公有住房租金30%,2001年、2002年分别调整了公有住房租金, 此后我市未作调整。
(二)公有住房修缮成本逐年提高
2003年以来,受原材料、人工、能源价格逐年上涨影响,
我市公有住房修缮成本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对市房产总公司公有住房修缮状况调查,2003年实际完成单项修缮面积平均每平方米修缮费用为24.44元,2006-2008年分别为28.39元、28.07元和33.10元。 2008年比2003年,平均每平方米增加8.66元,增幅35.43%。
(三)公有住房养管费用实际支出增加
据对市房产总公司2006至2008年三年公有住房养管费用调查和成本监审情况分析,按全年租金收入和实际掌管面积计算,2006至2008年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养管费用成本分别为1.66元、1.70元、1.74元。
(四)公有住房维修欠账逐年加大
我市公有住房多为80年代以前建成,现在大多数已进入大中修高峰期。由于公有住房租金水平偏低,现有租金收入远不能满足房屋维修需要,仅能解决应急维修和用于对居住安全影响较大的修缮项目。受公有住房养管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修缮资金缺口逐年增大,全市公有住房实际完成修缮量逐年减少。
三、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方案
本着既积极稳妥地逐步缓解公有住房养管资金不足的矛盾,又不一次性过多地增加公有住房承租人支出的原则,经过认真研究,提出拟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方案如下:
(一)成套独用住房租金上调15%,成套伙用住房和非
成套住房上调10%。调整后,全市公有住房租金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拟由1.59元提高到1.80元。
(二)本次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保障措施:对社会优抚救济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仍执行1996年租金标准(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83元);对离休干部、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租住公有住房仍执行2001年租金标准(平均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38元)。
(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不作调整,仍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
四、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方案的影响
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按双职工家庭平均租住42平方米使用面积测算,户均月租金增加支出7.98元,年增支95.7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