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的审美本质
艺术的审美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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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价值是艺术最根本和最主要的特性。所以,艺术作为人类审美意识的最高表现形式,它的多重社会功能始终是以审美价值为基础的
。 借助音乐来说,首先我认为音乐是人的听觉审美理想的感性显现,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听觉上人们也总是本能地趋向于美的声音。当人们主动去选择声音并对它们进行组织时,被组织的声音就加进了人的因素。人类在实践中学会了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创造听觉美的事物,这就是美的音乐。
从美学的角度来看,音乐很长的一段历史中,既是人创造听觉美的历史,也是在听觉审美实践中音乐塑造音乐独具审美的历史。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的影响下,尤其是在音乐实践的作用下,人具有了审美听觉,人对音乐的审美需要则产生相应的听觉审美理想。而人的听觉审美理想反过来又影响音乐实践。不同的年龄阶段的人,不同地域的人,不同性格的人等等,他们所喜欢的音乐风格是不同的。所以,我们所接触到的音乐它就涉及各个方面,为不同类型的人所喜爱,这也就是人的听觉审美对于音乐实践的作用,因为所有的艺术它都需要人们的欣赏。
其次,音乐美的本质是丰富而有序的感性样式。据有关书籍记载,研究历史上用于审美的音乐,结果表明;美的音乐是审美理想支配下产生的感性丰富的有序音响。按一定规则组织的、有规律可寻的结构是有序的。而对审美的音乐而言,存在着多层面的有序性:从音响材料看,好听的声音是振动有序的乐音;从对材料的组织看,作曲的所有技法都有有序化的方法。音乐主要在四个维度上做变化统一的有序运动,那就是不同的音高、时值、力度、音色的有规则变化。因此可以说明音乐传递给人的美是需用我们去从中细细领悟的。无论是音乐还是美术还是舞蹈等艺术,它们的审美本质都是在其细节的地方,从细微处欣赏与领悟,我们必然能够体会到艺术的独具的美。音乐的美是音乐独立存在的合理性依据,音乐不依附于他物而又具备存在的价值的东西,就是它所独有的美。音乐的独有价值是在审美关系中显现不可替代的听觉美。
无论音乐具有哪些功能,人们出于审美目的倾听音乐,归根结底不是为了获取知识,不是为了听作曲家讲故事,谈论哲理,倾听个人的遭遇;虽然人们可以那样做,但那不是审美,而且用别的途径也可以达到相同或相似的效果。真正的审美是没有功利目的的。真正的审美主体只跟音乐丰富的有序美发生感性直观中的身心关系,审美者从中获得审美愉悦或享受那样一种积极的、正面的身心反应。假如不具备感受音乐多层次的有序美的能力,那么就只能在音响感受知层面活动并产生非真正审美意义的反应,就像读文学作品只读故事情节,看画只看画了什么。
在长期的艺术实践中,我们对声音的需要经历了从生理快感到身心愉悦、从功用到审美的进化。我们产生了听觉审美的需要,并按美的规律创造了音乐来满足这种需要,通过实践的延续和教育,我们便积累了美的音乐精品并不断塑造音乐的耳朵。就音乐而言,要成为审美对象,就必须按听觉感受性有序美的规律来构成,既然审美活动不同于其他活动,用来满足审美需要的音乐也必然不同于“音乐性”不强、审美价值不高的功用音乐。对审美而言,音乐的美并不在那些附着物上,而在音乐多层结构所呈现的、感性丰富的有序性上。
音乐的美从本质上说是非模仿、非再现、非具象、非依附性的。那么,它对声音材料的组织究竟依据什么呢?它依据的是人的听觉审美理想,对所有审美的音乐作品的分析表明,音乐作品的结构是高度有序的。因此,我们可以这样来认识音乐作品的美:它是一种丰富的有序化音响;这种有序,是符合人们的听觉审美需要的;它在一定历史和社会文化的人们的听觉审美与创作实践中形成;它随社会历史环境和人们审美需要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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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和文化形态,对社会生活有着多方面的功用和影响。但从根本上讲,艺术是通过创造具有审美价值的艺术作品来满足人们的审美需要的。对于艺术的审美,因我们每个人知识结构的不同以及个人喜好等的不同,因此我们对于艺术都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但对于艺术的审美价值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