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天津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纲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四章 校研究生会和院系研究生会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天津大学研究生会是全校研究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在校党委学工部的领导下,积极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现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对研究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竭尽全力为广大同学成长成才服务。
第三条: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①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积极为同学服务;起好同学与学校党政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② 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并独立开展健康高雅、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活跃校园学术和文化气氛,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同学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的培养计划 。
③ 积极配合校党政中心工作,发动广大研究生积极投身和响应学校各方面的改革,促进天津大学的繁荣与发展。
④ 加强与兄弟院校、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的相互交流与合作,促进实践与沟通。
第四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同时严格遵守天津大学学生守则和研究生会章程。
第五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天津市学生联合会的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该组织。
第六条:研究生会的英文名称是
“Graduate’s Union of Tianjin University”。
第七条:在我校开拓发展、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关键时期,全体研究生会的干部必将团结努力,为我校繁荣和发展竭尽全力!
第二章 会 员
第八条:凡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的本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不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间的研究生)均属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包括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间的研究生)
(二)会员有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但应符合本会章程所规定的民主权利)
(三)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监督、建议的权利。
(四)会员有通过正常程序自由退会的权利。
(五)会员遇到困难和不公正待遇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
(六)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和条例及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七)会员有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义务。
(八)会员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本会发展贡献
智慧和力量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是院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大会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十二条:参加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分院分会或班级全体同学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全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听取和审议上一届校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大会其它文件。
(二)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
(三) 制定和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四) 选举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五) 讨论决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重大待决议事项。
第十四条:校研究生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代表大会按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研究生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第十五条:研究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研究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研代会)闭会期间,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代表大会提出的任务。
(三)沟通研究生与学校各部门间的联系渠道。
(四)积极有效地帮助各院系研究生会的工作。
(五)对外代表全校研究生。
(六)负责下次研代会的筹备工作。
(七)主席团直接负责研究生会的工作,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有权接受和开除研究生会成员。
第十六条:本会的组织机构分为校研究生主席团、各院系研究生委员会、班委会。
第四章 校研究生会和院系研究生会
第十七条:系研究生会的任务是协助校研究生会开展全校性工作,同时组织适合本院系特点的一系列活动。
第十八条:院系研究生委员会由院系研究生代表大会或院系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院系研究生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同级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开展作。
第二十条:院系研究生会负责推荐本院系的院研究生会委员候选人人选。
第二十一条:班级是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和开展工作的落脚点。班级委员会由本班同学选举产生,负责班务工作。班委会受校、所属院系研究生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在班主任指导下与本班团支部委员会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由天津大学校研究生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