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读品第605弹 | 黄鸣鹤:未有法治国之前]
【公告】即日起至9月6日12:00,分享此文章并发表评论至朋友圈,并截图回复到本公众号,便有机会获赠黄鸣鹤法官著《法治的罗马城》一本,活动每周进行一期,每期十个名额,至送完为止。活动所赠书籍、邮资均系黄鸣鹤法官自费,小编在此致谢。【编注】'多年来,我不停地说,不停地写,在十字街头呐喊着,虽声音已日渐疲惫,但心灯犹燃。因为我始终认为:哪怕每一篇文章只召集了一位同志,中国的法治总是多一分希望。'黄鸣鹤法官在其所著《法治的罗马城》一书的序言中这样写道,而这么多年来,他也是这样做的。他说“卖文送书,这几年出书的稿费与送书的成本大抵平衡。”小编深受感动,特别感谢为中国法治付出的每一个人。因此今天特将本书序《未有法治国之前》再推送一次,希望有更多的人为法治的罗马城烧砖。
我们行进在一个正迅速变化着的年代中。
这个年代的颜色是如此地丰富,以至于我们无法为之命名或者找出单一的象征色彩。大红色已经成为中国人集体记忆中激情燃烧的岁月,只能怀旧,却无法复制或重新启动。
在这个时代,你可以找到所有的颜色,找到所有的合理与所有的谎谬;在这个时代,你可以找到黄金的辉煌,白银的纯洁,青铜的锈蚀,黑铁的阴沉。
这个时代如万花筒,不同的眼睛可以看出不同的世界;这个时代似火烧云,令人目不遐给却常常令人无所适从;这个时代象T型舞台,不管你有没有做秀的动机,你都得表演或都在表演,都在关注与被关注,在经济学家眼里,注意力也是一种生产力。或如一名香港小姐竞选者在回答一个急智问题“怎么才能在十分钟内成为本埠报纸的头条新闻时”,得分最高的答案是“裸体在街上跑。”
这是个混合的年代,社会学家们美其名曰“社会转型时期”,百余年前中堂大人李鸿章称之为“中华数千年古文明所从未面临之大变局”。你可能在不断的失望中感到绝望,却又在濒临绝望时重拾希望的种子。一切都如月亮的脸般悄悄地在转变,从最激昂的《国际歌》到这个时代最具人性化的五十个细节,从街头垃圾筒的卡通化到天安门城楼的平民化,从小学生教科书的彩图到官员选任的方式。
这是个全方位冲突、抵抗、对话与共存的年代,从餐桌前父亲和儿子的对话到从我们的法学茶座中对于法律价值观激烈的争辩。“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在各种场合中被反复引用。权威不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无厘头未必只能是俗文化,江湖不再一统,互联网是个灌水的好地方,只要不让网管为难删你的帖子,你有话尽可以好好说,慢慢说。就象在伦敦海德公园中,站在肥皂箱上就可以发表你的施政演说,至于有没有人捧场,那是另外一码事。
改革中的中国目前已经到了深水区,如果说在改革初期尚有石头可摸的话,深水区唯一的出路就是中流击水,奋力向成功的彼岸前进了。有人说,中国目前正处在于天堂与地狱间的十字路口。深以为然。且窃以为法治是唯一的出路。一个走向法治国的中国是天堂,也是一个对世界负责任的大国。一个崩溃或失控的中国将如地狱,如蛮荒时代的丛林世界,弱肉强食,暴力是唯一的公理。
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不愿意见到这一点。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在努力将这个国家朝着好的方向推进。我痛恨那一些人,痛恨那一些“在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的官僚,痛恨那些熟练背诵着政治经典却急冲冲地把自己的子女往外送的政客,痛恨他们甚至超过于痛恨那些“因饥寒起盗心”而被法律网杀的人。
那么,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国?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价值观?
在大学时,老师依照教科书告诉我们: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工具。
毕业后,另外一种法律价值观告诉我们,法是人类社会紧张与冲突的结果。冲突的必然性是由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与人类欲望的无限性所决定的。你见过人类因为争夺空气和海水而冲突吗?没有,那是这两样东西相对丰富而远远多于人类所需,但人类会为了土地和淡水而发生个体冲突甚至群体冲突,因为资源的有限性。法是不同利益的各阶层妥协的结果,法是一种游戏规则,法是一种裁判标准,法是陌生人社会中建立信用的平台,法是对人类行为的最低准则,法是对于人类本能中兽性成份的外在约束和捆绑。
这种理论告诉我们,千万不要把法律当成神殿中的祭台,也不要迷信于法治,人类选择法治,是因为人类无法战胜自身的私欲,无法通过无限提高内心的道德修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没有法律,人类将如同野兽,世界将如同丛林,只有弱肉强食这一自然法则起作用,人类从野蛮走入文明,就需要法律这种国家暴力,通过奖励和惩罚维系秩序与平衡。
西方的宪政选择了分权,是因为西方的法律思想是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哲学思辩上的。“制度设计时应该将所有权力的掌握者假设为恶棍。”在这种“人之初,性本恶”的法律思想指导下,以权力制约权力成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最终选择。虽然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最好的统治方式是人治而不是法治,选择法治是因为人们无法在现实生活中找到集智慧、公正、宽容、勇敢等所有人类美德于一体的哲学王当自己的领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柏拉图的理想国,儒家理想中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社会,两者的哲学体系,各自发展成为东西方的文化起源的基石。而在当时,分别住在不同半球的人们,是不可能知道彼此的存在的,甚至连地球是圆的这一现代地球人都知道的知识都要在一千多年后才得到证实。
是英雄所见略同,还是真理原本就殊途同归?或者甚至如基督徒所说的,真理原本就是上帝创设的,在创世纪之前就已经存在,人类只是真理的见证者?
人生识字忧患始。消解这种忧患的唯一方式是思考,思考也是智者最大的快乐。真理的发现如同淘金,有时,你必须洗一吨沙子才能淘到一克金子,而有时,你在沙漠中跋涉,突然发现那块把你绊倒的石头竟然是一块狗头金。
多年来,除了为生存而工作外,我的最大乐趣就是读书与思考,反复探索和叩问法律是什么这一法律王国的源代码。
这本书就是个阶段性总结。就是我个人目前有法学功力的外在表现。
收录的都是小文章,发表在报纸上如豆腐块。唯一区别是许多文章在发表时由于版面或其它原因,做了一些删节,而将我一些认为经典的但带刺的话删去了,书中选用的电脑中的原稿,也算是一种还原吧。
作为法官,与法学院的学者相比,我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似乎更为直接、微观和具体,可以说,我选择一直呆在法院的原因是因为这是个很好的观察哨。在这里,各种社会冲突和人生悲喜剧不断上演,无需编剧,不用导演,拒绝彩排,就能够确保让你看到人性和社会最真实的一面,这也是这些法律杂文最丰富的原材料。
我周期性地将自己的观察和思考提炼成文字,并通过传媒的倍放作用布之于众。因为我知道,中国法治的根源性问题,不在于立法的数量,而在于法治理念的传播,这也是法治传播长期缺乏的中国在法治建设进程中所必须补的第一门课,也是最难且课时最长的一门基础课。
书名取《法治的罗马城》一名,取意西方谚语:“罗马城不是在一夜之间所能建成的。”同理,法治国的建立,也是一个路漫漫兮其修远的过程。而且,中国能否成为真正的法治国,取决于你我,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每一个,而不是某一个人或一群人。
多年来,我不停地说,不停地写,在十字街头呐喊着,虽声音已日渐疲惫,但心灯犹燃。因为我始终认为:哪怕每一篇文章只召集了一位同志,中国的法治总是多一分希望。许多次,希望破碎了,重拾碎片补补又上路,自称“贼心不死”。
有人说,黄鸣鹤,你的思维太超前了,在当今中国是没有市场的。你要么出生在中国的下个世纪,要么学会识时务。
笑笑,不以为然,当然偶尔也惘然。理想是一种奢侈品,需要付出很多,最要命的是播下去的是龙种,收获的也许只有跳蚤。我不是圣人,也不是先知,而只是一个观察者、思考者和见证者。也许我在思考的时候,上帝和人类都在发笑。
幸好这是个地球如同村庄的年代,不然我真的只好和《天下粮仓》中的米河一样,躲在阁楼中和自己的影子说话了。
互联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克服空间障碍的平台。在这个虚拟的空间中,我读到了许多思想,发现这个世界上原来有许多人和我思考着同样的问题。在一些法律网站上应该可以经常看见这些人的身影,或者也可以这样说,这些人无论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一群活跃分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当然,如果以高校的学术标准论英雄的话,他们可能够不上法学家这一称号。或者说,他们也根本不认为或者说不屑于称自己为法学家,但他们对于中国法治的进步及法律理念的传播,贡献并不比某些学者小。他们是直接面对于法律具体操作和无数鲜活法律故事的人,他们思考的素材源于最直接的样本。他们生活在中国法治的理想和司法现实中,在保存自己的法治理想的同时却必须直面中国司法最阴暗的一面。困惑、痛苦、挣扎、抗争、最后只能是伤痕累累后的妥协。最后,他们只能学会在现实中犬儒般地生活的同时,在另一个空间,构筑自己的精神家园,一群人取暖般地挤在一起,互相呵护和鼓励,尽力维系着每个人心中那一盏被绝望的黑暗重重压迫的心灵之灯。他们不是理论法学家,但他们是行动法学家,他们是法学界的游骑士,在各自的领域坚守着自己对于法学光辉的理解与敬畏,并努力从各种世界的夹缝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即使这种声音是如此地微弱。
在法治国中,法官的职责就是孤独而又执着地守望法律,如同守望自己的精神家园。但在当今的中国,在法律的罗马城没有建立起来之前,法官就不可能是高贵而孤独的王侯,而应当是个泥瓦匠,从抹一把泥砌一块砖做起;是个农夫,从撒一把种子锄一次草开始;应当是个传教士,把法律思想的种子撒向每一颗心灵深处。
因此,我向孩子讲述法律的故事,因为他们没有受固定思维污染的眼睛就是一片明亮的天空;我写每一篇小小的法律文章,讲述我对于法律的迷恋与信仰,因为每一个对我的文章有所心动的人,就意味着法律的种子在他心中的萌发;当我于每一个清寂的夜晚,于孤灯之下,徘徊在法律街头时,透过夜幕,我相信,如此星辰如此夜,一定有很多与我有着相同理念的人在做着同样的事。
未有法治国之前,让我们将抱怨的时间节省下来,烧好每一块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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