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竞争力?
国有银行竞争力?
(外几篇)
国有银行何处寻求竞争力2004
作者:宁向东
中银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迈出了国有银行改革坚实的一步。
判定一个商业银行是否具有竞争力,核心要看它能否恰当地发现最能创造价值的客户,将贷款结构调配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能够将最好的客户长期锁定。
人们常常会关注银行破产的危机一面,但我们也必须要看到银行业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再生的一面,看到金融体系的进化过程,看到银行业不断重组的意义。
在四大商业银行之外,要尽快培育出更多的、具有活力的新型银行。这不仅仅包括各种股份制银行,还应放开对民营银行的限制。存量改革固然重要,但与之相比,增量改革更加重要。 近几个月来,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完成了形式不同的股份制改造,在其蓄谋已久的上市计划中,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事实上,这些改造除了可以有效提高资本充足率之外,在改善银行竞争能力方面,可能意义并不大。是否可以如其所说的会达到改善治理的目的,也还有待进一步观察。而要最终解决国有银行的问题,还要从一些基本问题谈起。
商业银行体制的基本矛盾
解决问题,要抓住事物内在的基本矛盾,要做到“纲举目张”。我们进行商业银行的改革,也要首先抓住问题的基本面,把握基本矛盾。只有清楚基本矛盾,才能找到恰当解决问题的办法,并逐渐加以推行。
那么,什么是商业银行体制的基本矛盾呢?我认为,是商业银行竞争能力培育与现有体制之间的矛盾。商业银行,从最传统的意义上说,是以存、贷款为核心业务的经营机构,就是接受存款,然后再贷放出去、获得利差。判定一个商业银行是否具有竞争力,核心要看它能否恰当地发现最能创造价值的客户,将贷款结构调配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并能够将最好的客户长期锁定。 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既不来自于它的规模,也不来自于它的筹资方式,而是来自于它能否聚合一批银行家,并建立起把分散在单个银行家头脑中的智慧形成组织能力的机制。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中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世界上较优秀的银行相比,存在显著差距。一整套国有基础上的管理体制和组织资源的方式限制了优秀银行家的产生,也不能提供银行家发挥自己才能和作用的舞台。
伴随危机的能力培育过程
从世界范围看,商业银行能力培育的过程是残酷的,伴随着一次又一次的危机。我们常常把金融危机看成是负面的东西,这不准确。金融危机实际上是一把双刃剑。在它损害社会财富、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同时,实际上也是对商业银行能力的一次考核。商
业银行正是在这样一次次的“迎考”过程中,通过组织学习,积累了它们宝贵的知识财富。
回顾历史,商业银行真正成其为商业银行,是在19世纪初期。有两个标志:一是商业银行的主体由私人银行发展为股份制银行(私人持有、而非国家所有);二是在业务上由先前的短期贸易融资开始向工业企业进行贷款。从那时之后,我们所看到的,是一次次的银行危机,但商业银行体系却在危机中不断地得以发展。 以英国为例,仅仅在18世纪,就有多次较大规模的银行危机。1793年,英格兰银行倒闭。1825年,以Pole -Thorton 银行为首的近百家银行破产。1836年,伴随着对银行股票的大规模投机,股份制的中北部银行、英格兰商业银行和约克郡地区银行相继倒闭。1840年代,坏帐问题空前严重,1857年,利物浦市银行、苏格兰西部银行等先后倒闭。1878年,在英国经济中异常活跃、并富于进取精神的格拉斯哥银行倒闭,这家银行拥有很多分支行和800万英镑的存款业务,但倒闭没商量。
其它国家的情况也是一样。在1901年,全日本的银行数量是2334家。在1926到1936年间,有1342间银行被关闭,其中,属于解散、破产和停业的银行有495间。直到今天,银行合并、重组,以及关闭浪潮依然没有结束。在1990年,日本共有155家银行,但在经济停滞及亚洲金融危机之后,银行的数量在2002年减少到134家。
人们常常会关注银行破产的危机一面,但我们也必须要看到银
行业在血与火的洗礼中再生的一面,看到金融体系的进化过程,看到银行业不断重组的意义。事实上,正是经历了一次次的危机,一方面中央银行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起监管的能力并健全监管手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正是在危机中不断提高了自身的经营能力。
深入研究银行史的种种细节,我们不难发现,现代商业银行的很多制度体系,如科学的分支行体系、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办法都不是凭空产生的,都是在不断的失败过程中总结和创新出来的。不同银行在这些内容上的独到之处,就蕴藏着它们的核心竞争能力。这些能力不能被别人简单复制,是其长期立于不败的根本。
治理结构不是摆出来的
举出银行史上的例子,并不是想把我们的商业银行也搞破产。我想表达的是:我们的四大国有银行地位特殊,它们都没有经历过上述银行史中残酷的破产过程,甚至是即使到了破产的边缘,政府也总是想尽办法把它们拉回来。所以,这四大银行实际上没有经历过残酷的市场竞争,也失去了形成核心能力的机会。事实上,我们的四家国有银行很难在未来的全球化格局中竞争。2004年初,有学者做了一个比较,从最关键的经营指标上看,我们的四大国有银行是落在国内10家股份制银行之后的。这是明证。 那么,怎么办?怎样才能解决束缚银行家能力培养和发挥的机制问题。按照现在流行的说法,是要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什么
是“法人治理结构”呢?现在流行的标准答案是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体系”。两家银行急不可奈地进行股份制改造,就是朝着这个方向。 事情真的这样简单吗?我看未必。很多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了类似的改革,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于是,我们必须要问:“法人治理结构”是什么?建立这个东西要达到什么目的?
如前所说,对于商业银行经营体制改革来说,核心是要打破束缚,建立起银行家选任、评估和解聘的机制。这是问题的关键。但是,谁来进行这个工作?谁又来监督这个工作呢?这需要董事会和监事会。可是,谁又来约束董事会和监事会呢?要靠股东大会。从逻辑上说,股东因为他们自身的利益,会认真地行使他们的权利。但这是如意算盘,实际情况并非这样简单。
问题的症结是股权结构。如果超过50%的大股东是国家,那么,小股东既没有能力、也因为不划算,而不愿意参与。于是,“银行家”本质上就还是干部,就一定是内部人控制,不仅控制银行,还要控制董事会和监事会。他的个人行为,就一定和“职业的银行家”有区别。他可以是政治家、可以是企业家,也完全可能是个“小人”。
那么,国家肯把股权退到一个让其它自然人或法人能够形成对峙局面的比例吗?在现阶段,我看很难。因为理论上“国家要对人民的储蓄财产的安全性负责”。那么如果,进行改制设计的人士抓住了国家的这个“理论把柄”,那方案的实际效果又会如何呢?我
们又怎样去防范王雪冰和刘金宝们呢?
整体改制还是分散突围
今天,当我们把目光对准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改制这个新闻的同时,我们更应该预见一下这次改制的前景,并深入思考整个中国银行体制的问题。因为在几年前,当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建立专业资产管理公司的时候,我们曾经被告知: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然而,只是几年的时间里,当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自己的着落还不明朗的时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又一下子冒出了新的巨额不良资产。这不能不让人陷入深思。
其实,中国的银行体制改革,不能只把眼光盯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面。从长期看,那样是没有出路的。具体来说,银行体系改革,无非是两个层面的工作:一是存量改革;二是增量改革。所谓存量改革,是指四大商业银行的改革。而所谓增量改革,则是指在四大商业银行之外,要尽快培育出更多的、具有活力的新型银行。这不仅仅包括各种股份制银行,还应放开对民营银行的限制。存量改革固然重要,但与之相比,增量改革更加重要。 目前,我国制造业和服务业正在迅猛发展。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的融资经验,需要银行家来理解、来总结。银行家是要跟随这个过程成长、与时俱进的。只有深入理解了这个过程,银行在进行贷款业务的时候,才有可能降低不良资产的比例,降低金融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现代商业银行一定要伴随现代公司和现代产业发展的步伐成长的道理。可以说,这种经验不是通过合资可
以简单引进的,是要在不断失败的过程中来进行记忆和组织学习的。所以,在我们的经济迅猛发展的时期,对民营银行体系的抑制,实际上是在贻误时机。
至于涉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量改革,我认为,思路也不一定仅仅局限在上市这一条路上。毫无疑问,上市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问题,其宏观意义非常显著,但这只是从延续企业生命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如果是想建立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众多大型国有企业改制的经验,上市恐怕不能简单地解决问题。 最后,我通过打比方来提出另外一个思路。如果我们把旧体制看成是敌人,上市可以被描述为一次整体突围。其实,从战略上说,突围除了整体之外,还可以分散进行。军事史上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很多情况下,分散突围的效果更好。所以,在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纷纷采用整体突围模式的时候,我们其实也不妨在某些合适的地区对另外的银行进行分拆,试一试分散突围的效果。直觉告诉我们,分散突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更容易保留组织的竞争能力,并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火种”。同时,组织变小了,也会少了很多僵化,更有利于建立有效的治理机制,也更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出处:21世纪经济报道2004年9月8日08时31分
金融反恐为之于未有2004
作者:钟伟
目前,反恐怖已经从各种现代精确制导武器的较量,蔓延到经济领域,对和恐怖组织有染的各种金融机构和金融帐户进行监控的呼声日高,这可能折射出,越来越技术化和文明化的地球,期待着一种新的安全观念,和传统的血与火的安全不同的另一种安全观念。老子《道德经》中有这样的句子:" 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意思是说,局面安定时容易维持;事变还没有迹象时容易解决;事物脆弱时容易溶解;事物细微时容易消散。要在事件发生前就把它安排妥当,要在祸乱未发生以前就加以治理。洪荒时期的人类象一堆散乱的积木,各种天灾人祸并不能对原本就杂乱无序带来致命伤害;而人类文明程度越高,社会生活就越井然有序得象积木堆砌的精美图案,各种恐怖和意外带来的动荡就越严重。人们对为之于未有就越有紧迫感。
在2001年,联合国大学组织国内学者重新反思了亚洲金融危机,我们不能不承认,金融危机对东亚部分国家简直是没顶之灾,部分经济体,例如香港,虽然政府治理良好,银行业稳健,但依然无力阻止对冲基金汹涌侵入,通过冲击联系汇率制的漏洞而将香港看做" 提款机" ,着重金融恐怖是导致香港经济近5年来始终虚弱不堪的诱因。另一些经济体,例如印度尼西亚,因为政治领袖和高级官员任人唯亲和贪赃枉法,在金融恐怖袭来时,不仅造
成国际储备被洗劫一空,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甚至还引发了政治动乱,以及针对印尼华人的惨无人道的悲剧,20年的繁荣毁于一旦!亚洲金融危机给东亚人民带来的苦难,从任何意义上都不亚于一场军事战争,面对金融恐怖,大多数东亚经济体在事先处于" 不设防状态" ,危机来临时,政府茫然失措,由家庭和朋友提供的非正式安全网迅速瓦解了。
金融动荡特有的传染性及其杀伤力使我们重新反思" 安全" 的内涵,传统安全一般是指和军事有关的安全,侧重于强调用军事手段保卫" 国家安全" ,而非传统安全则包括了经济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等较宽泛的内容,强调" 人的安全" 。在我看来,非传统安全既包括人对摆脱饥饿、攻击、虐待和歧视等的需求,也包括每个人在充分享受生活的时候不对他人造成伤害。非传统安全话题在全球化时期被重新发掘,第一次冲击来自于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危机以及《增长的极限》的问世,资源安全被凸现出来;第二次冲击来自于20世纪90年代对全球生态恶化的关注和" 里约环境和发展大会" 的登台,可持续发展成为时髦;第三次冲击来自于亚洲金融危机的洗礼,使人们对金融安全网的兴趣与日俱增。非传统安全,尤其是以金融安全为核心的经济安全,在全球化时代令人侧目,如" 全球治理委员会的报告" 中所称的那样," 过去50年急剧而迅速地改变了世界和世界所关注的议题" ,而金融反恐,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议题。
就目前金融反恐的内容体系而言,大概覆盖了以下内容:一是
对全球资本流动的监管,那些倏尔来倏尔去、在全球流浪的资本既可能给一国带来福音也可能酿造灾难,因此必须对其恣意流动有所监控;二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掌控着超过5000亿美元以上庞大金融资产的巨无霸式金融机构日增,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能力已不亚于一个中等发达国家,给跨国银行套上某种国际监管框架一直是各国政府所期望的;三是对金融市场和货币区域的安排,人们已或多或少地不再将开设金融市场和铸币权看成是政府理所当然享受的特权,而是从" 人的安全和福利" 角度重新考虑市场安排和货币安排;四是对金融合作和透明度的要求,全球化背景下拒绝金融合作几乎就等同于坐以待毙,而仍然对透明度持不积极态度的政府,显然将导致国际社会对该国金融体系难有信心。四是对网络金融活动的安全监管,以避免恐怖分子的指尖流过键盘时,数亿美元的财富不翼而飞的危险。因此各种金融反恐怖的重点在于尽可能地削弱不确定性通过金融途径而威胁" 人的安全" ,目前西方国家采取的对部分金融帐户和机构布控的做法不过是金融反恐中的一个片断而已。但发展中国家往往对可能是子虚乌有的所谓" 金融危机预警机制" 津津乐道,却对更为基础的金融安全防护网缺乏兴趣,颇有不及要义而走火入魔的味道。
现在较有争议的是,如果监控和恐怖组织有染的帐户和机构,是否意味着金融反恐构成了对" 无罪推定" 的亵渎?如果有亵渎,那应该是在认定某种组织乃至政权是" 恐怖组织" 这一点上,而非反恐上,所谓" 无罪推定" 是" 有罪推定" 的对称。被告人在未经法
院判决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的一种司法原则。前苏联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无罪推定原则,但一九七八年六月十六日苏联最高法院全体会议指出:" 被告人(受审人) 在某罪责未依法定程序被证明已被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之前,被视为无罪。" 南斯拉夫《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 刑事被告人在某罪行未为已发生效力的判决确定之前,不认为犯罪人。" 没有无罪推定的法律制度,只可能是和民众虚与委蛇的玩笑。不过金融反恐的种种措施中,泰半内容集中在政府层面的金融合作,只有监管国际资本流动和监管跨国金融机构的运作等少量措施才涉及到私人部门,即便如此,这也似乎不足以构成对无罪推定的冲突,即使是细微到针对某金融大鳄资金调度行为的监管,也似乎和认定其有罪存在天壤之别。换言之,金融反恐和"911" 之后机场安检时需要脱鞋有些类似,它为保证人的安全而使全体人作出了某种牺牲,但它本身,远不是判决我们都有罪。如甘地所说,我们的文明可以满足人类的生存,却无法满足人类永无节制的贪婪和恐惧。
另一些对民主怀有天真态度的人以为金融反恐是反民主的,其实也许我们都有罪,那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原罪。我们不应试图对我们处于何种生存状态就算是好或坏做出凭判,不对某人选择苦行僧人或酒肉之徒或登徒子之类做赞美或批判,社会对个人生存状态的多样性选择越宽容,那么这个社会就越" 自由" 。但我们不得不对我们如何共同生存的状态作出判断,毕竟他人即地狱,此时我们不得不对自己原本无拘无束的生存选择进行克制,列出一
则" 否定式清单" ,此清单是法律明示的,为确保作为社会的人不得逾越的边界,这样作为个体的人才能享受最大的自由。这个清单即" 民主" ,否定式清单罗列的内容越长,这个社会的民主程度就越差,反之则越民主。不幸的是,金融反恐怖的种种措施,的确为这个" 否定式清单" 增加了若干内容,换言之,金融恐怖和反恐怖本身并不意味着对自由原则的违背,而是作为半神半兽的人,我们的神性还不足以克制兽性,所以民主受到了轻微的玷污,如老子说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现在就注重这个问题,我们为之的牺牲就可能最小。真正的非民主并不在金融反恐,而在于一个政权如若采取肯定式清单,使得社会变成这么一种状态,在清单中没有被肯定的,那么民众都是不能做的;在清单中没有被否定的,政府都是可以为所欲为的,颠倒了民众是委托人,而政府是民众的受托人这一点,才是真正的恐怖。
全球化时期,非传统安全,尤其是金融安全命题的重要性将日益上升,超越国家和民族的金融反恐,可能并不是坏事,尽管因金融反恐而使我们的民主有些褪色,但毕竟迄今并没有金融大鳄或银行巨头因有确凿的挑起金融恐怖战争而锒铛入狱,西塞罗讲得好:" 我们绝不应控告无辜的人。但我们必须毫不犹豫地为一个有罪之人辩护,只要他不是罪大恶极,人性宽容它。它终归是法官通过审问搞清事实真相的职责。"
出处:中银网2004年9月6日09时3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