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从业资格考试报名
关于做好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考试报考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省直有关部门、中直及驻石部队人事(干部)处: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科目:
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中两个级别,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时间
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7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2:00—5: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2010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为:2010年6月10至7月9日在网上报名。其中6月10日至7月7日为网上报名时间,7月8日至9日为现场资格审查及交费时间。具体报名办法是:
报考人员可于6月10日—7月7日登录石家庄市人事局网 (www.sjzrsj.gov.cn)进行网上报名和查询有关事宜,按网上要求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将填好并带有上传照片的报名信息表打印出来,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报名表及学历证、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槐安西路48号6楼)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办理报名交费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在考前10日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条件
(一)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恪守职业道德。
(二)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在《暂行规定》发布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限有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
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报名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五、考试题型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采用网络阅卷,报考人员答题时请注意如下事项:1、答题前请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客观题部分使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部分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
六、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2元。
七、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委托出版单位负责。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8390762、68363660。
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0一0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