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影响建安业纳税问题假设
“营改增” 影响建安业纳税问题假设
——郭世楷、郭富先
建安业作为2015年10月“营改增”最后试行的三个行业之一。在“营改增”后,关于公司适行增值税税率,增值税进项抵扣,纳税时间,地点确定等问题亟待解决。为此,本文提出“营改增” 影响建安业纳税问题假设及解决办法。
一、 “营改增”及其需解决的问题
(一)什么是“营改增”
“营改增”是指营业税改增值税。是通过改革措施,逐步取消营业税,扩大增值税纳税范围。
(二)“营改增”需解决的问题
从整体上看,“营改增”基本解决增值税纳税人外购劳务所负担的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负担的增值税,均不能抵扣的问题,基本消除重复征税的影响。据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能够降低企业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看,截止至2014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410万户,全年有超过95%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税负不同程度下降,全年共减税1918亿元。从更大范围看,全球超过150个国家实行增值税税制,而我国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引进来,走出去”发展战略的
实施,对内保持了我国税收法律的中性,有助于促进产业分工。 在内外环境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实行“营改增”改革势在必行。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在2015年5月将推出建安业“营改增”方案,同年10月试行该方案。
二、 “营改增”问题假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建安业“营改增”假设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营改增”的一般假设问题,二是建安业“营改增”的特殊假设问题。
(一) “营改增”的一般假设问题。
于 “营改增”的一般假设问题可以参考此前试点行业共同问题。
1、 发票问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其中金税盘开具发票,报税盘领购发票、抄报税。
2、 利润表问题 最明显的是,营业税是价内税,改革前,在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一栏填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而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其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的时候要先减去增值税,得到不含增值税收入金额,因此,这样会导致主营业务收入额减少。根据利润率公式(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因为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致使利润率的增加,从而影响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的利润表分析。
3、 企业所得税问题
对于“营改增”后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主要在于税前可扣除税额减少,比如,“营改增”之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营改增”之后,企业缴纳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应纳所得税税额增加。除此以外,所得税税额的增加还体现在运营成本不能扣除。
(二) 建安业“营改增”的特殊问题
1、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难。建筑安装材料供应商有部分是无证经营户,有部分是为了能少付货款不开发票的经营户,面对这些经营户,公司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工程原料,从销货方处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可抵扣工程收入的销项税额。而建安业的工程原料发票取得难,将会减少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工程利润。
2、劳务成本不能抵扣增值税。建安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劳务成本在工程总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根据某大型施工企业估计,“营改增”后,工程所需劳务成本所占总成本比例趋近20%或者20%以上。在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情况下,对于劳动成本来说,如果在工程收益一定的情况下,工程劳务成本支出越大,工程利润将会越少。
3、建安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适用11%的税率。如对商品混凝土(工程主要项目)抵扣进销项税额时,增值税销项税额与增值税进项税额(11%-3%)相差8%的差额。这意味
着,公司要承担8%的商品混凝土增值税抵扣差额,无疑加重了公司成本。
4、纳税时间问题。目前,工程合同结算方式有预付工程款、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以及大型项目采用按工程进度支付款项、竣工后清算等支付方式。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规定,纳税时间是指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时间取得款项当天或发票开具当天。因此,这样使得公司有可能在某一经营期间的增值税纳税额与当期营业收入不匹配,导致缴税时间与数额波动大,也极大增加公司资金安排的合理性。
5、纳税地点问题。在初级会计职称课程中提到,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其中,中央占75%,地方占25%。建安业经营中,跨地区经营现象十分普遍。这种现象将导致增值税地方占有税额的归属问题。目前,关于增值税纳税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公司机构所在地缴纳,另一种是在公司外出经营地缴纳。根据现实情况,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比如房地产行业),建安业占市场份额大,那么,究竟应在建安业的机构所在地纳税,还是在异地纳税,在实际划分纳税地难免存在较大争议。
三、对“营改增”新问题的解决办法
综上所述,“营改增”改革对于建安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利弊同时存在。就如何解决“营改增”新问题,本人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一)组织培训,学习“营改增”内容及账务处理。
营业税和增值税存在较大的差别。“营改增”后账务处理最明显的特点就是需要设臵“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其次,相关专家预估,“营改增”后建安业账务处理将增加十多个会计科目,核算难度较原来大幅增加。所以需要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学习“营改增”改革的变化,促使其更快适应增值税税收体制下的账务处理要求。
(二)组织培训,学习增值税发票相关内容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方面,如果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要办理认证和安装税控系统。一是增值税(进项)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所以,无形中提供增值税发票管理风险性。二是税务机关会给予公司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因此,财务人员需要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流程。在对相应的资料进行录入的前提下,发票开具流程如下:“防伪税控开票系统 → 插入IC卡 → 录入操作员密码 → 进入系统 → 发票管理下发票读入 → 提示是否读入专用发票********号起共**张 → 确定”。
(三)组织下属分支机构培训
“营改增”实行下,各分支机构只需将工程款发票提供给公司。因为,有分支机构并没有专职的会计人员,没有及时了解“营
改增”税收法律政策改革,所以为了降低 “营改增”对公司在发票管理方面的影响,需要对分支机构进行培训。
(四) 做好应对短期税负提高的准备 从理论上来说,营业税的取消意味着重复征税问题的解决,但是由于“营改增”后劳务成本、部分工程原料的抵扣问题,在改革初期,公司将面临短期税负提高的局面。对于资金流动性大的建安业来说,公司需要及时留存准备资金。
(五) 促进管理模式改革
我国建安业作为一个老牌传统行业,存在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是管理体制落后,且也较难对其进行改变。而“营改增”后对建安业提出更高的要求,同时这也是一个为建安业改革管理模式提供了契机。 公司可借助“营改增”改革,对管理模式提出新的要求。第一,改革粗放型管理,促进公司更进一步精细化管理模式,巩固资金链的稳定性。第二,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合作,实现增值税发票合理有效运用,避免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的税款抵扣失效现象。第三,慎重选择供货商,选择健全财务的供货商而不选择财务不健全的供货商,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而不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供货商,从而提高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款。
(六)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营改增”改革日期渐近,对于传统建安业应持批判继承态度。比如,参考当下电商模式,其提出打造跨行业跨地区的商品
流通理念,基本实现大范围的共存局面。如何进行传统龙头行业建安业产业结构调整呢? 设想一:优化直接人工结构,加强与用人单位合作。如前面提到,“营改增”下工程人工劳务费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属于雇佣关系,而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但是与被派遣劳动者没有雇佣关系。那么,公司在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付劳务费,应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作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设想二:调整有形动产占固定资产比例,向外承租设备。在会计核算中,建筑安装用机械设备属于有形动产范畴,公司多元化发展战略下,需拥有多套机械设备。但是,购进过多的机械设备,难免会造成设备闲臵,降低公司资产流动。而向外承租设备,
1、是初始机械设备投入资金减少,增加资金链稳定性;2、是降低机械设备闲臵可能性,提高资金流动性;3、是使用机械设备可选择性提高;4、向外承租可按17%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其次,通过产业调整,实现共存发展战略,一定程度上将公司承担风险分成几个不等分,对于公司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
(七)在实际中不断探索创新
目前,“营改增”改革后建安业遇到的问题尚处于设想阶段,公司要提高综合竞争力,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及时更新设备和技术、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走人才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营改增”渐行渐近 建筑业亟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http://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gssw/ni1503118620.shtml.
2.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5月推最后三行业营改增. http://finance.ifeng.com/a/20150322/13571639_0.shtml.
3.营业税改增值税.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3ElegLnSLbLED37GLjZaAYipih6FlcswJDVC8N_fURqsQhH1YzvncX8NObBiXmSNBR2ZWHEmE4pHFwbHb5ME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