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改房销售的税收政策
个人房改房销售的税收政策
2007-08-30
1、什么是“房改房”? 房改房是指个人按照政府房改政策,向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其《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产权来源为“房改购房”。
2、现行房改房的“普通住宅”标准如何确定?
(1)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以下
(2)容积率(=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在1.O(含1.O)以上
3、房改房的购房时间如何确定? 按《房屋产权证》登记时间、《购房契约》生效时间、购房付款收据开具日期三者“孰先”原则确认。 4、房改房的“计税价格”如何确认? 按《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与同类地区同类房屋市场价格相比,按“孰高”原则予以确认。(市场价格由税务机关评估确认) 5、购房时间在五年以内销售的税款计算 (1)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5.55%(外籍个人5.05%) (2)印花税=计税价格×0.05% (3)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凭证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凭证,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4)土地增值税
①销售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②销售非普通住宅: a.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下列公式计算,
增值额=计税价格-扣除额
扣除额=购房价格×(1+N×5%)+购房契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
(其中:年度数N=转让年度-购买年度)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额 当增值率≤5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30% 50%<增值率≤10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40%-扣除额×5%
100%<增值率≤200%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50%-扣除额×15%
200%<增值率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60%-扣除额×35%
(对于个人销售非普通住宅,购房时间超过3年不满5年的,土地增值税减半征收) b.纳税人请房产评估公司按重置成本法对房产进行评估,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经审核后,按上述a公
式计算,其中:
扣除额=土地价值+建筑物重置成本价值×成新度折扣率+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评估费。 c.纳税人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购房时间不满3年的,土地增值税=计税价格×1%
购房时间超过3年不满5年的,土地增值税=计税价格×1%×50% 6、购房时间超过五年销售的税款计算 (1)“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2)“非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及附加=(计税价格-购房价格)×5.55%
(3)印花税=计税价格×O.05%
(4)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方式: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契税-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
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
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 7、个人所得税的两项优惠政策,应具备的条件和资料。 (1)个人转让购房时间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自有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须由本人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等,并填写《家庭唯一住房承诺书》,经审核后办理。
(2)个人转让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可以按纳税人购房价格占售房价格的比例,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购房价格>=售房价格 减免额=应纳税额
购房价格
须出示本人已购房《房屋产权证》、购房发票、购房《契税完税证》、购房契约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后办理。(如果购房人与售房人为夫妻关系,须出示婚姻关系证明)
当场不能提交上述资料的,先以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缴纳,待相关资料具备后,向鼓楼地税分局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