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社团成立的章程
申请社团成立的章程
一、申请社团成立的时间:以每学期受理一次为原则,在每学期的前两个星期可以提交申请。 二、社团成立的条件:申请成立的社团必须积极向上,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服从校学生社
团联合会的监督管理,承认并遵守本条例及学校有关条例。 三、学生社团必须由至少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主要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学生社团必须有规范的名称。
五、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管理制度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至少一名指导老师。
六、学生社团发起人有系统的社团发展规划,规划包括社团发展的目标、规模、会员的培训目标、计划等。 七、 社团成立的程序
(一)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上交申请材料一份,交校社联审批。社团申请人应将社团申请材料保留电子版,材料中有涉及签名与盖章的,均须附原件。材料内容包括:
1.《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份
2.社团成立申请书一份。内容应包括社团成立的意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性及社团发展的潜力
等。 3.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方向及规划。
4.社团发起人的资料。分为社团主要发起人、首批社团成员资料和指导老师名单。社团主要发起人资料包括:个人简介、并附其所在学院团委盖章及所在学院团委意见。首批社团成员资料内容包括:成员姓名、性别、年级、所在院系以及个人亲笔签名。指导老师名单包括:老师姓名、职务、指导意见及亲笔签名。
5.社团章程一份。学生社团章程应当包括:名称、宗旨、所属类别;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社团成员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经费来源;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二)校社联主席团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进行讨论,主席进行审批,上报社联指导老师。
(三)审核通过后,由校社联对新成立的社团及社团负责人在全校进行公示,审批通过的社团,需按要求填写《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年度注册登记申请表》、《社团会员情况登记表》完毕后及时上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对未获批准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校社联将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
附上申请表: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