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生奖励办法
02-14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文件
辽石化大[2014]86号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学生奖励办法为全面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积极推进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激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为学校争得荣誉,特设立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参加经学校批准立项的国际级、国家级竞赛并获奖的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程序
学校每年认定一次。每个获奖项目需提供学生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学院(部)统一收集汇总。
竞赛的获奖等级和类别由团委、招生就业处和教育实验学院负责,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辽石化大[2014]60号)进行核实认定。团委负责“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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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计划竞赛的认定,招生就业处负责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的认定,教育实验学院负责其它科技竞赛的认定。
三、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
团体赛
重点
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500元/队3500元/队2500元/队1500元/队
一般2700元/队2100元/队1500元/队900元/队
重点1500元/人1100元/人800元/人500元/人
个人赛
一般900元/人7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
四、发放程序
教育实验学院将所有竞赛奖励数据汇总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确立奖励名单,予以公布。
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将奖励资金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五、附则
1.参加国际级科技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另议。2.上述奖金由学校专项经费列支。
3.本条例由教务处、教育实验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4年6月13日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党政办公室2014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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