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卷一-2
司法卷二-2
(总分150, 考试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根据WTO的有关协议,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该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该措施被称为下列哪种措施?
A 反倾销措施
B 反补贴措施
C 保障措施
D 一般例外措施
答案:C
[解析] 反倾销措施和反补贴措施针对的均是不正当的贸易行为,而实施保障措施,针对的是正常的贸易行为。采取该措施的条件与前两者也有所不同,实施保障措施强调的是:某种进口产品在数量上的大量增加。
2. 东源县河西选区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参加选举的登记选民为25000人,实际参加选举的选民为12350人,该选区三位候选人崔某、任某和梁某最后实际获得选票依次为6250票、3500票和2600票。依照我国《选举法》的规定,谁能当选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A 崔某
B 任某
C 梁某
D 三人均不得当选
答案:D
[解析] 新修订的《选举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本题中,选区全体选民有25000人,半数应为12500人;实际参加投票的人数只有12350人,不足半数.所以本次选举无效,三人均不得当选。
3.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取得A地的土地使用权,对其进行房地产开发投资,预售商品房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以下何者不是必须具备的条件?
A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B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 已经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证
答案:D
[解析] 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个是不正确的?
A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C 自治州、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D 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5. 下列关于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性法律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依据三权分立原则,采取了责任内阁的政治体制
B 《中华民国约法》是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为蓝本的一部规范性法律文件
C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是在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基础上完善而成的
D 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是在“天坛宪草”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的
答案:A
[解析]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在孙中山的主持下为限制袁世凯的权力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在袁世凯的主持下为扩大自己的权力制定的,二者根本不同,因此,B错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是蒋介石政权制定的,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曹锟北洋军阀制定的,没有必然关系,因此,C错误。“天坛宪草”是1913年国民党议员起草的宪法草案,不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的基础草案,因此,D错误。A项是正确的。
6. 日本公民尤美在上海购买公寓一套,后因其回国,将公寓卖给另一日本公民大岛,双方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法院起诉,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
A 中国法
B 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
C 日本法
D 重叠适用中国法与日本法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民诉意见》第186条规定:“土地、附着于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建筑物的固定附属设备为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买卖、租赁、抵押、使用等民事关系,均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案中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即中国法。
7. 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哪种情况,律师事务所不应终止其代理工作?
A 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
B 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
C 律师没有胜诉的把握
D 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答案:C
[解析] 我国《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07条规定,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律师事务所应终止其代理工作:(1)与委托人协商终止。(2)被取消或者中止执业资
格。(3)发现不可克服的利益冲突。(4)律师的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代理。(5)继续代理将违反法律或者律师执业规范。
8.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个选项?
A 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B 某乡关于造林绿化的决定属于立法
C 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多层次的
D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议案
答案:B
9. 甲、乙两国均为1982年《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甲国与乙国就某岛屿的归属长期争执不下,甲国渔民在该岛屿附近捕鱼时,经常遭到乙国军舰的驱逐。在最近一次类似事件中,乙国军舰使用高压水枪将两名甲国渔民冲至海中身亡。为彻底解决该岛屿归属,甲国与乙国拟将该争端通过国际司法途径加以解决。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双方可以选择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法庭
B 如国际法院的法官中有一人为甲国人,则为确保公平审理,该法官必须回避
C 由于海洋法庭可以受理自然人或法人为当事方的案件,因此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向海洋法法庭起诉乙国要求赔偿
D 甲国在国际法院起诉乙国解决岛屿归属问题时,甲国受害渔民家属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案件的审理
答案:A
[解析] 依《海洋法公约》,当争端各方均为《海洋法公约》缔约国时,当事国可选择将海洋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或海洋法法庭。因此A项正确。国际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涉及本国案件时不适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参与该案件。因此B项错误。C项错误,自然人和法人在海洋法法庭享有诉权,但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制,一般只有作为平行开发合同当事人的自然人和法人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发生争端方可将该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D项除了国家外,任何自然人、法人、国际组织均不能在国际法院成为诉讼当事人。
10. 王某被某厂录用为工人,试用期为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4个月后王某怀孕请病假20天,上班后经常迟到早退,纪律松弛,引起厂领导的注意。后发现王某在招工考试时成绩不够录取分数线,是托人情录取的。厂领导找王某谈话,指出王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要求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怀孕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某厂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以王某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要求同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对此案,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裁决?
A 裁决不得解除合同,理由是女职工在孕期内,属法律规定的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B 裁决解除合同,理由是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C 裁决解除合同,理由是王某违反劳动纪律
D 裁决不得解除合同,理由是尽管在试用期内,但王某怀孕应特殊对待
答案:B
[解析] 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合同,不得裁员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即时解除合同。
11. 临检权是国家某种管辖权在公海上实施或实现的一种措施,以下关于临检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 有权行使临检权的必须为一国的军舰、军用飞机或者其他得到正式授权的、有清楚标志
可识别的政府船舶或飞机
B 只有在公海上的船舶有海盗、非法广播和船舶无国籍的情况下,一国才可行使临检权
C 若经证明,被临检的船舶并未从事涉嫌行为,则对被临检船造成的损失或损害,临检国承担国际责任
D 一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等不得对他国的军舰实施临检
答案:B
[解析] B项除了对公海上船舶的海盗、贩奴、非法广播和船舶无国籍的不法情况可行使临检权之外,对于一切船舶悬挂外国国旗或拒不展旗,但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的船舶,也可行使临检权。
12. 下列关于商业银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40%
B 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的3%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C 商业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D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
答案:C
[解析] 参见《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8条、第39条。
13. 根据国际法,下列哪一选项中的人可以成为庇护的对象?
A 某甲,因劫机被A国追诉
B 某乙,因政治原因被B国追诉
C 某丙,因侵害外交代表被C国追诉
D 某丁,因种族隔离被D国追诉
答案:B
[解析] 因政治原因而请求的庇护,即政治庇护是庇护的一种,也是当代国际实践中最普遍的一种。
14. 下列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送达范围包括向住所地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
B 送达的司法文书指起诉状副本、上诉状副本、传票、判决书等与诉讼相关的文书
C 人民法院向受送达人送达司法文书,可以邮寄送达;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
D 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后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D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1条、
第2条、第7条、第10条。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15. 下列关于我国解决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之间投资争议的途径的叙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以后,可以进行协商,力争友好解决,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
B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
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C 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D 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答案:D
[解析] 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这类争议的解决方法做了约定。具体如下:(1)协商。一般限定协商期为6个月,期满协商不成的可采用其他方法,故协商是必经程序。(2)当地行政或司法救济。如协商不成,投资者可以在东道国投诉行政主管机关,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救济,在我国当地救济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3)国际仲裁。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我国已成为《华盛顿公约》的成员国,可以约定提交国际中心仲裁。(4)由投资者本国出面同东道国交涉解决。这种办法是通过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将投资者同东道国的争议,提交政府间协商或仲裁解决,或通过代位求偿解决。其关键在于“协商是必经程序”。
16. 关于宪法的解释,以下哪一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 在我国,依照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解释宪法
B 个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向特定机关提出解释宪法的请求
C 提出宪法解释要求后,宪法解释机关应当依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查,作出解释
D 通常宪法解释案以全体委员的3/4以上多数才能通过
答案:B
[解析] A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C项,宪法解释机关依照一定程序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作出解释。D项,通常宪法解释案以全体委员的2/3以上多数才能通过。因此A、C、D项错误。B项,个人一般情况下不得请求解释宪法,但在公民个人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侵害,穷尽所有的法律途径仍得不到救济时,可以向特定机关提出解释宪法的请求。
17.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必须由国务院审批的行政区划变更事项?
A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事项
B 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
C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D 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答案:D
[解析] 县、市、市辖区的行政区域界线变更权,国务院可以授予省级政府行使。
18. 王律师在为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吕某代理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胡某认为王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王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王律师为其代理另一起法律事务。此时,王律师应当如何处理?
A 报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批准后才能接受委托
B 可以在征得吕某同意后接受委托
C 可以不经吕某同意而接受委托,因为委托事项与吕某无关
D 由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答案:B
[解析]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64条规定:“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律师不得同
时接受有利益冲突的他方当事人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19. 关于法律推理,下列哪一个选项是错误的?
A 法律推理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题的过程
B 一国现行法律和历史上的法律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C 法律的正式渊源或非正式渊源都可以成为法律推理中的“理由”,成为行为的正当性根据
D 在法律推理中,人们总是寻求尽量减少被视为专断和非理性的意志的干扰
答案:B
[解析] 现行法律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和制约法律推理的条件。
20. 法官有下列哪种情形的,予以辞退?
A 在年度考核中,法官钱某被确定为不称职
B 因工作需要,甲县人民法院将法官赵某从民事审判庭调至本院执行庭,赵某拒绝
C 法官孙某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已达10天
D 法官李某不履行法官义务
答案:B
[解析] 参见《法官法》第40条。
21. 清代,京师附近某甲“因戏而误杀旁人”,被判处绞监候。依据清代的会审制度,对某甲戏杀案的处理,适用下列哪一项程序?
A 朝审
B 秋审
C 热审
D 圆审
答案:A
[解析] 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以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秋审审理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仗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圆审是明代的会审制度,审理对象是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22. 关于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以下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B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C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D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参见《反垄断法》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50条。注意: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23. 目前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三个,即《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中国未参加上述三个公约,但我国的《海商法》在有关班轮运输的法律规定上是以海
牙一维斯比体系为基础的,同时还吸收了《汉堡规则》中的内容,如实际承运人的概念、迟延交货的责任等。这一现象在法理学上最恰当的称呼是以下哪一个?
A 法的传统
B 法的继承
C 法的移植
D 法的现代化
答案:C
[解析] 法的继承体现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和借鉴,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因此,C正确。
24. 在下列的国家或机构中,有权向国际法院请求发表咨询意见的是:
A 联合国会员国
B 安理会常任理事国
C 《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
D 联合国大会
答案:D
[解析] 联合国大会及大会临时委员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托管理事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其他任何国家、团体、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25.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
B “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C 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
D “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
答案:C
[解析] 在我国,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A项错误。宪法法律至上强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这是由“三个至上”的内在一致性决定的,故B项错误。“三个至上”的提出,肯定了宪法法律至上这一现代法治文明的合理内核,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和探索执政规律的重要成果,标志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故C项正确。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和权力制约原则,宪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宪法法律至上这一原则,故D项错误。
26. 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制度表述错误的是:
A 全国人大的例会于每年的第一季度举行,会期一般半个月左右,为了贯彻民主制原则,一切会议都必须公开举行
B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C 全国人大的会议形式包括预备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会议、代表团会议和小组会议
D 全国人大全体会议是全体代表参加的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举行
答案:A
[解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公开,但必要时经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决定,可以举行秘密会议。因此,A项错误。B、C、D都是正确的表述。
27. 台湾某公司与福建某公司于2007年4月2日签订买卖服装的合同,同年5月2日,货物出运,同年5月4日,台湾地区公司与德国公司签订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同年6月6日,货物到达指定目的港汉堡。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该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何时转移至德国公司?
A 4月2日
B 5月2日
C 5月4日
D 6月6日
答案:C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途货物的风险转移,是在合同订立之时。本题台湾地区公司与德国公司是在5月4日签订转卖合同的,所以,应选择选项C。
28. 甲与乙二人系夫妻,均为中国公民,婚后定居A国。两人因生活琐事造成感情破裂而意图离婚,但A国只准“分居”而不准离婚。甲乙二人遂按A国法律的规定在A国法院起诉要求分居,并最终获得了A国法院的“分居判决”。2005年甲持该判决请求中国法院承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判决按照A国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我国法院应予承认
B 该判决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不能承认
C 作为一份民商事判决,该判决在我国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
D 如果乙也向中国法院请求承认,则我国法院应予承认
答案:B
[解析]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66条。
29. 下列哪一个说法是错误的?
A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B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以扣除
D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B
[解析] 参见《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第27条、第28条、第30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0. 光中制衣厂与启明布匹厂在2001年5月3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并以其小汽车作为抵押。到10月份,由于光中制衣厂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启明布匹厂要求制衣厂通过拍卖小汽车偿还债务,但税务机关以光中制衣厂已有3个月没有缴纳税款为由,不允许启明布匹厂优先受偿。同时,光中制衣厂因行政违法而被罚款,行政机关也要求其缴纳罚款。下面说法中正确的是:
A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罚款
B 启明布匹厂可以就抵押的小汽车变卖后优先于税收和罚款受偿
C 行政机关的罚款应优先于债权和税收
D 税务机关、启明布匹厂的债权和行政罚款按比例同时支付
答案:B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款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故本题选B。
31. 下列关于法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国冢公职人员
B 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来说就是其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处分的力度直至撤职、开除
C 承担法律职业责任在客观上必须是违反了与法律职业人员有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且必须产生了相应的危害结果
D 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
答案:C
[解析] A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而不限于国家公职人员。B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是多元性的,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中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过失也可能要承担责任。依此,只有C项符合题中的要求。
32. 法官邓某和律师陈某系大学同学。在一民事官司中,陈某向原告甲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的法官是同学关系,甲于是委托陈某为代理人。陈某接受甲的委托后,在参加同学会时,同邓某一起讨论了该案件,邓某向陈某提供了该案件的法律意见。本案中,法律职业人员不存在的不当行为是哪一项?
A 陈某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的法官是同学关系
B 陈某与邓某一起参加了同学会
C 陈某与邓某一起讨论了案件
D 邓某向陈某提供了案件的法律意见
答案:B
[解析]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若干规定》第2条、第3条、第6条。
33. 乙国通过外交照会的方式对甲国表示了承认,由此导致的如下后果中,哪个不符合通常的国际法规定?
A 乙国要尊重甲国的领导人的尊荣权
B 乙国外交人员在甲国应享有特权与豁免
C 乙国要尊重甲国国家在乙国某商业银行存的款项
D 甲国要容忍乙国外交人员在甲国违章驾车,不得行使任何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选项D明显错误。
34. 下列关于宪法发展史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古代宪法与近、现代宪法的含义不同,但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却是相同的
B 英国是近代宪法的发源地,其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刚性宪法
C 美国的宪法实践比英国开始得晚,但其1787年宪法却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
D 法国1791年宪法是欧洲大陆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答案:D
[解析] 中国古代宪法与西方古代宪法的含义不同。英国宪法是世界上最早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与柔性宪法的典型。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
35. 下列说法不符合《汉堡规则》的是:
A 承运人的责任基础实行完全过失责任
B 承运人迟延交货的,赔偿责任的限额为迟交货物运费的2.5倍,但最多不应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C 货损如果是由于承运人、其雇佣人或代理人的故意造成的,承运人不得主张责任限制
D 公约第一次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了保函的效力,即托运人在交货后为了换取已装船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但此种保函仅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有效
答案:D
[解析] 出具保函并非为换取已装船提单,而是为换取清洁提单。
36. 约翰在甲国出生,甲国实行血统主义,约翰的父母均为实行出生地主义的乙国公民,约翰在丙国与我国某公司签订了出口一笔货物至我国的合同,后以自己无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履行合同,我国该公司遂诉至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对该案如何处理?
A 适用中国法来认定
B 如果约翰在甲国定居,约翰的行为能力应依甲国法来认定
C 如果约翰在甲国定居,并在乙国有住所,则其行为能力首先依乙国法来确定
D 对该合同效力的认定,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来确定
答案:B
[解析] 依国籍的消极冲突,约翰无国籍,其行为能力的认定依其定居国法。
37. 人法是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之一。下列关于罗马私法中人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罗马私法中奴隶属于生物学上的人,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
B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
C 罗马法上虽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已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D 罗马法上社团法人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财团法人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有严格规定
答案:D
[解析] 罗马法上财团法人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38. 中国甲公司(卖方)与英国乙公司(买方)签订一批服装买卖合同,价格条件FOB大连。根
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中国甲公司负责租船或者订舱,并应在货物在大连上船后向乙公司及时发出通知
B 货物虽在大连装船,但交货地点在英国的目的港
C 货物的风险在大连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D 英国乙公司有义务为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投保
答案:C
[解析] FOB术语中运输由买方负责,交货地点为装运港船上,买卖双方均无保险义务,买方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办理。
39. 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 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 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可知,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可见,具体法律适用,首先要看要求承运人承担何种责任,然后再进行确定。选项B正确,选项C、D错误。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40.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向台湾地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送达范围包括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B 送达范围包括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C 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视为送达
D 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的,可以通过传真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注明人民法院的传真号码,并要求受送达人在收到传真件后及时予以回复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规定关于送达文书的范围有: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接受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委托代为向住所地在大陆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关于文书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代理人送达、代收人送达、分支机构代表人送达、邮寄送达及视为未送达的情形、传真、电子邮件送达、公告送达及视为送达的情形。其中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如果未能收到送达与否的证明文件,且根据各种情况不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未送达。故C项表述错误,当选。
41. 下列哪一项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 某商场以质量好的奶粉做广告,销售其质量差的奶粉,导致不少顾客购买该奶粉
B 经营者对其销售的高压锅没有标明使用方法
C 商场出售散装饼干,没有该商品的标识
D 某商店贴出店堂告示要求衣冠整洁者方可入内
答案:C
[解析]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8条、第19条、第24条,《产品质量法》第27条。
42. 下列哪一事项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劳动法调整?
A 公司为其职工购房向银行提供的担保
B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50名外派劳务人员达成的协议
C 甲因身高不足1.80米而被公司招聘职工时拒绝录用,甲欲告公司
D 公司职工甲操作机器时不慎将参观的客户乙致伤,乙要求甲赔偿
答案:C
[解析]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只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不得遭受歧视,故C为劳动法调整,其他三种关系均应受民法调整。
43. “范跑跑”事件后,社会公众对此行为进行了道德评价,纷纷对其进行谴责。随后,教育部公布:将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加入“保护学生安全”条款。据了解,此规范上一次修订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依据上述材料,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的分析不正确的是:
A 法律规范必须要有道德作为价值基础
B 道德的状况制约着立法的发展,道德为立法指明方向
C 加强法律调整有助于弥补道德调整的不足
D 道德对法律实施起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
答案:C
[解析]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非“加强法律调整有助于弥补道德调整的不足”,而为“加强道德调整有助于弥补法律调整的不足”。故C项错误,依题意,当选。
44. 下列哪一选项的表述没有正确地说明“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合法的社会关系”?
A 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法律关系
B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实现
C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
D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
答案:C
[解析] 法律关系已经不是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身了,它是一般社会关系的法律化形态。
45. 甲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就一项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并诉诸中国法院。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的内容。原告起诉的请求和主张依据中国法律,被告对此未提出异议,且援引中国法进行答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只能在一审开庭前对适用的法律进行选择
B 因本案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原告不得依中国法起诉
C 本案应当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应适用的法律
D 本案的情况应视为当事人双方已就合同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
答案:D
[解析] 《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第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故本题选D。
46. 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A 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B 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 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 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参见《环境保护法》第41条。
47. 以下关于法适用的一般原理,表述错误的是:
A 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
B 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内部证成
C 不能够将内部证成只理解为通常所谓的法律规范、案件事实与法律决定之间的推理规则,还应包括确立前提本身所要遵循的推理规则
D 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答案:B
[解析] 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48. “八议”是指封建贵族官僚中的八种人犯罪后,对他们所犯罪实行减免的制度。这种表现封建法律特权思想的制度首次正式入律是规定在哪一部律典中?
A 晋律
B 魏律
C 九章律
D 北齐律
答案:B
[解析] “八议”制度在曹魏时期人律,是封建特权制度正式法律化的表现之一。
49.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 该法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地区
B 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
C 取消了对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只要求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备案登记
D 该法适用于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答案:B
[解析] 首先,根据《对外贸易法》第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的规定,A选项正确。其次,根据该法第8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因此,B项错误,C选项正确。再次,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因此,D项正确。
50. 根据《条约法公约》第51条的规定,使条约无效的情况有:
A 条约未经批准
B 条约规定与缔约国国内法冲突
C 条约规定涉及第三国利益
D 条约是在对缔约代表实施强迫的情况下缔结的
答案:D
[解析] 根据《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如果一项条约存在以下情况即为无效:明显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当事国意思表示不真实;与一般的国际强行法相抵触。其中,一方使用强制手段迫使另一方订立条约的行为,包括对一方谈判代表实施的强迫与对国家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强迫,因违反当事方的真实意思而导致条约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
51. 《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 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C 该法律条文属于非规范性条文
D 该法律条文总是附属于刑法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答案:A,B
[解析] 从其表述的内容来看,法律条文可以分为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规范性条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条文,非规范性条文是指不直接规定法律规范,而规定某些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等)的条文。这些非规范性条文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们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规范性法律条文的。据此,A、B错误。
52. 关于清末修律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大清现行刑律》作为《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
B 《大清民律草案》分为五编,其中总则、债、物权三编由松冈正义等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而亲属、继承两编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礼学馆起草
C 《大清新刑律》作为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在结构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其于1911年正式公布施行
D 《大理院编制法》是配合官制改革制定的一部关于大理院和京师审判组织的单行法规
答案:B,D
5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某大学教授在2007年6月份的下列哪些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A 工资5000元
B 在外兼课取得报酬6000元
C 出版教材一部,获稿酬1.2万元
D 被评为优秀教师,获奖金5000元
答案:A,B,C,D
[解析] 选项D中的奖金未达到省部级,应纳税。
54. 根据宪法和法律,在2006年县级人大代表选举中,下列选项中的哪些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A 甲,2004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B 乙,2005年因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C 丙,2005年底因为儿子夭折导致精神严重分裂,至今未愈
D 丁,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新修订的《选举法》第3条的规定,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具有中国国籍;年龄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55.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的保障制度的论述,不正确的是:
A 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B 我国选举中的各种争议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C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D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只能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才可以剥夺
答案:A,B,D
[解析] A项中,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但并不是全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事实上,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般是由同级财政承担经费。B项中,我国人大代表选举中的争议只有选民名单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如候选人资格、计票争议等都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中,只有人民法院才可以剥夺公民的选举权,而人民检察院无权剥夺公民的选举权。
56. 某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发生故障,甲在该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其可以取出的钱远远多于自己的实际存款金额。甲一时贪心,遂在该取款机上多取出数十万元。该银行发现后报案,甲因盗窃罪被起诉。对于该案,张法官和李法官有不同的意见,张法官认为应当适用《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李法官认为,该条文所指盗窃金融机构,应当主要是指盗窃银行金库、运钞车等行为,从取款机超量取款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并不严重,只是一般的盗窃,不应该适用这一特殊的条款。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张法官在此案中使用了辩证推理的方法
B 李法官在此案中使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
C 张法官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D 李法官对《刑法》第264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答案:A,B,C
[解析] 张法官使用的是演绎推理,李法官使用的是辩证推理,故A、B项错误。张法官的
解释属于文义解释,故C项错误。
57. 英国人甲在北京驾车同时撞伤中国人乙和英国人丙,乙和丙在中国同一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应适用哪国法律确定对乙、丙的损害赔偿?
A 都适用中国法
B 都适用英国法
C 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
D 对乙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对丙的损害赔偿适用中国法
答案:A,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本案可以根据侵权行为地在中国,都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根据甲与丙是英国人具有同一国籍,对甲与丙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英国法律。
58.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 商场经销实木家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销售时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打折并且及时入账
B 某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到最近市场上的奶粉质量不合格的居多,所以通令本市各商店只能销售本市乙厂生产的经过检测达标的奶粉
C 某商店为清偿债务,决定将库存的所有商品都以低于成本价10%的价格处理掉
D 某电器商厦规定,凡在本商厦购买手机的,必须同时在本商厦购买手机卡
答案:B,D
[解析] 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第8条、第11条、第12条。
59. 一对英国夫妇婚后移居意大利,后来华工作。该夫妇于今年收养一名中国儿童并决定一起回意大利生活。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该夫妇收养中国儿童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应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B 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C 只需适用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
D 只需适用意大利的有关法律规定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我国《收养法》和国务院关于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的规定,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应当同时适用中国法和收养人所在国的法律。该英国夫妇居住在意大利,即所在国是意大利,故应当适用中国法和意大利法。
60. 下列各项中,属于《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所列举的国际服务贸易的是哪几项?
A 美国留学生大卫在北京某小学讲授英语课程
B 法国家乐福超市集团在中国各大城市设立分店
C 美国某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
D 中国某旅游公司组团到澳大利亚14日游
答案:A,B,C,D
[解析] 《服务贸易总协定》适用于四种类型的服务:一是跨境服务,即自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如通过邮电、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视听信息传递和国际资金划拨;二是
过境消费。即在一成员境内向另一成员的消费者提供服务,如D项中的服务;三是商业存在。即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的形式提供服务。所谓“商业存在”是指任何类型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为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组建、取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建或维持一个分支机构或代表处。B、C两项均属于此种类型;四是自然人存在。例如本题中的A项。
61. 根据国际公约和国际习惯,对一国领土主权的限制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 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对沿岸国领土主权的限制
B 外国人属人管辖权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C 外交人员及外国国家享有的特权和豁免对领土主权的限制
D 国家在其领土上行使主权时,不得损害邻国的利益
答案:A,B,C,D
62. 各国船舶和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和飞越的区域包括下列哪些?
A 公海
B 领海
C 专属经济区
D 毗连区
答案:A,C,D
[解析] 各国船舶和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和飞越的区域包括:公海、专属经济区和毗连区。各国船舶通过领海必须是无害通过;领海的上空是领空,外国航空器不可以自由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
63.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相关实践,对于国际条约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 凡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都可以在国内作为国内法直接适用
B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我国为当事国的条约规定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时,适用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C 我国作为当事国的任何条约的规定,若与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在国内法院都直接并优先适用这些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
D 在民法涉及的范围内,在国际上所有已生效的民商事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如与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冲突时,都优先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答案:A,C,D
[解析] 关于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从国内立法实践来看,条约的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等情况都存在。因此A项中的说法错误。B项的说法反映了我国的实践。一般认为,在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可以在国内直接适用,但我国缔结该条约时做出保留的条款除外。民商事范围以外的条约,能否在国内直接适用,需要根据与该条约相关的法律规定,结合条约本身的情况才能确定。C项没有区分条约的范围,笼统的说“任何条约”,不正确。关于D项,对于那些我国没有成为当事国的条约,是谈不上在我国国内适用的。
64.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裁定和建议的实施,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A 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
B 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定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
C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
D 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可依其自由裁量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
答案:A,B,C
[解析]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DSU的规定,被裁定违反了有关协议的一方,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定和建议,选项A正确。通常的实施方式是采取修改或废除被裁定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措施。如不能采取这样的措施,被诉方可以主动、自愿地对申诉方提供补偿。其措施使其他成员据相关协议的利益丧失或受损的一方,应当提供补偿。有关履行裁定和建议的合理期限的争议,可以根据DSU第23条诉诸仲裁解决。如果被诉方采取了某种实施裁定和建议的措施,而申诉方认为该措施与裁定和建议不一致,该类争端可以根据DSU第21条第5款诉诸仲裁。如果被诉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履行裁决和建议,原申诉方可以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交叉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选项B正确。但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和范围,应与受到的损害相当,选项C正确,D错误。
65. 对法官在审判独立方面的道德要求有哪些?
A 在履行职责时,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 不得擅自过问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C 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处理意见
D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66. 下列关于古代诉讼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A 唐代规定,对人赃俱获、经拷讯仍不认罪的,可据状断之
B 宋代诉讼中,人犯否认口供的,事关重大案情的,应上报御史台,由御史台指定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
C 北宋注重证据,重视现场勘验,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
D 明朝的管辖制度实行被告原则,对军民实行分诉分辖制
答案:A,D
[解析] A项说法正确。B项考查的是宋代翻异别勘制度,但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并不需要由御史台指定,御史台自古只是掌管监察事项的,不负责案件审理,因此B项错误。C项《洗冤集录》产生于南宋,因此也不正确。D项说法正确,当选。
67. 某私营企业老板因经营不善,到期不能缴纳税务机关税款,遂向市税务分局申请延期缴纳,经市税务分局批准,同意其延期缴纳。在此期间,该私营企业老板申请出国探亲,拿到了护照并办理了签证,决定近期购买机票出国。税务机关得知这一消息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A 通知该老板在出国前结清税款
B 责令该老板在出国前提供担保
C 如果该老板不能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应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D 因为延期缴纳税款的3个月期限还没有满,故不宜采取任何措施
答案:A,B,C
[解析]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结清税款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68. 下列哪几项属于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制度?
A 反向协商一致
B 协商一致
C 多数表决通过
D 加权表决制
答案:B,C
[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包含两项,“协商一致”和“投票表决”。首先成员方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一致”的含义是:只要在场的成员未提出异议,就视为一致作出一项决议。如果有成员提出异议,也就是说,成员不能取得一致时,则投票表决。投票实行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就不同的事项分别以3/4或2/3多数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实行的是“反向协商一致”的表决机制,世界贸易组织在作出决定时,不实行此机制,不要将两者相混淆。
69. 位于厦门的甲公司与位于台北的乙公司因货物买卖产生纠纷,双方在台湾地区的有关法院就该纠纷进行诉讼,该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及其补充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当事人应在该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判决的认可申请
B 当事人对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判决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C 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可申请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就同一案件事实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 申请认可的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包括对商事、知识产权、海事等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的判决
答案:A,B,D
[解析] 一方提出认可申请,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对诉讼不予受理。所以C不正确。
70. 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
B 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C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参照执行本法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的规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D 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应当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在本省内适用
答案:A,B,C
[解析] 参见《食品安全法》第21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
71. 关于特别提款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国可以用特别提款权偿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其渡过金融危机提供的贷款
B 甲乙两国的贸易公司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公司间国际货物买卖的支付
C 甲乙两国可将特别提款权用于两国政府问结算
D 甲国可以将特别提款权用于国际储备
答案:A,C,D
[解析] 各会员国可以凭特别提款权向基金组织提用资金,因此特别提款权可与黄金、外汇一起作为国际储备。成员国在基金组织开设特别提款权账户,作为一种账面资产或记账货币,可用于办理政府间结算,可偿付政府间结算逆差,还可以用以偿还基金组织的贷款,或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等。特别提款权在创设时是一种以黄金定值的记账单位。因此,选项A、C、D正确。
72. 下面关于我国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 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仲裁裁决
B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行使的权利
C 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
D 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答案:A,B,C
[解析] 对于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按照《仲裁法》第59条的规定,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程序的特点:(1)中国法院只能撤销本国的仲裁裁决,不能撤销外国的仲裁裁决。(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胜诉方和败诉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利。(3)在决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人民法院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裁决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撤销程序。(4)对于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无权提出上诉及申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提起抗诉。
73. 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新辉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 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 将士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C 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D 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第37条。
74. 律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下列情况中,律师的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 在庭审中出具了委托人提供的包含有商业秘密的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证据
B 将十年来办结的案例汇编出版,其中包含了客户的商业秘密资料
C 发现委托人正在进行的行为将会发生致人伤亡的严重犯罪,立即将此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D 代理海关关税事务时发现委托人的行为属于走私犯罪,确信自己将被无辜地牵涉其中,遂将情况向有关单位反映
答案:A,C,D
[解析] 依《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7条规定,即使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有商业秘密,但因其是委托人提供的,仍可作为证据使用,选项A正确。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
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故将包含客户商业秘密资料的案件整理出书违反了律师职业规范,应予以禁止。选项B错误。依《律师法》第38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选项C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8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选项D正确。
75. 关于“八议”制度的说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 《泰始律》在周礼所规定的“八辟”基础上,首次将“八议”制度订人国家法典
B “八议”即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宾、议勤、议功、议贵
C 八种特殊人物犯罪,不适用普通诉讼审判程序,司法官员也无权直接管理管辖,而必须上报皇帝进行议决,其结果一般都能获得宽宥处理
D 这项制度使一部分官僚贵族取得了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司法特权,充分体现了同罪异罚的贵贱尊卑等级秩序
答案:B,C,D
[解析] 曹魏制定《魏律》,首次将“八议”制度订入国家法典。因此A项错误。
76.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
A 船舶物权
B 飞机的物权
C 在途货物物权
D 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
答案:A,B,C,D
[解析] 虽然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在解决物权法律冲突方面得以广泛运用,但由于某些物的特殊性或处于某种特殊状态之中,使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成为不合理或不可能,因而在各国实践中,大多把以上几种情况作为例外,排除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而适用其他的冲突原则。
77.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的情形?
A 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 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 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C,D
[解析] 参见《宪法》第62条、第67条、第89条、第104条。
78. 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 经营者提供服务或者出售商品有欺诈行为的,法院可根据案情酌情决定是否责令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B 经营者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保证消费者在正当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该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与有效期限等
C 商店里提供某种商品时,可以与消费者讨价还价,自由协商而不必明码标价
D 经营者可以不在其商品或者服务上标明真实名称或标记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第22条、第39条、第49条。
79. 某县造纸厂、纺织厂和印染厂都属于污水排放单位,但都符合污水排放标准的要求。这
三家企业排放的污水流到邻县把一家农民的稻田和鱼塘污染,造成该农民经济损失5000元。经专家鉴定,三家企业排放的废水确实不超标,分别流人农田不会侵害生物,但三种废水合流在一起起了化学反应就变成了有毒的废水。下列有关三家企业对该农民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三家企业应当赔偿该农民所遭受的损失
B 不予赔偿,因为任何一家企业排放的污水都不超标
C 三家企业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D 不予赔偿,因为任何一家企业对于该污染的造成没有过错
答案:A,C
[解析] 参见《环境保护法》第41条。
8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A 在中国有住所的一个美国人和一个法国人在中国法院要求离婚
B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
C 在美国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在中国法院提起离婚
D 一方在美国法院起诉离婚,而在中国的另一方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之诉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住所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外国人在本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要求离婚的,应向原告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4)配偶双方均为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在中国要求离婚,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一方的住所或居所在中国,人民法院有权管辖。(5)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但下述情况例外:①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或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双方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81. 1988年,任老汉夫妇将5间正房进行了翻建。1989年1月,老两口为儿子娶了媳妇,小两口便居住在翻建房中。1990年1月,小两口生一子。2001年6月,任老汉的儿子因为交通事故去世。2001年12月,任老汉把儿媳、孙子告至法院,称1988年夫妇二人所翻建的5间房,是在儿子婚前赠与的,依新婚姻法规定是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要求将该全部房产作为儿子个人遗产由原、被告4人平均继承。举证时,任老汉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争议房产属儿子婚前受赠,法院认为只能推定为婚后受赠,因此上述房产视为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先析出一半归儿媳所有,剩下一半再作为个人财产由当事人4人均分。下列针对该案的说法,哪些可以成立?
A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有着正确的理解
B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运用了辩证推理
C 本案的承办法官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有误,法律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D 本案的审理比较好地体现了通过审判保障公民权利的司法功能
答案:A,D
[解析]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主要运用了形式推理;本案的承办法官重视证据,对司法公正的认识正确,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素养。
82.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选项?
A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的内容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具体贯彻的实现状态
B 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刑事法律关系
C 非法同居关系、无效的合同关系都可以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D 法律关系的特殊性正在于它的国家意志性,特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没有作用
答案:A,C
[解析] 非法同居、无效合同关系本身不是法律关系,但可以引起其他法律关系。A项表述正确,B项法律关系不同于法律规范调整或保护的社会关系本身,D项前半部分表述正确,后半部分应为:特殊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对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民事法律关系更为突出。
83.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保证检察官的公正与廉洁,检察官不得兼任下列哪些职务?
A 行政机关职务
B 审判机关职务
C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D 政协委员
答案:A,B,C
[解析] 《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故A、B、C项均当选,而D项未禁止。
84. 根据我国现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应当终止反倾销调查?
A 申请人撤销申请
B 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C 倾销幅度低于2%
D 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属于可忽略不计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反倾销条例》第27条。
85.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B 在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在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
C 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移
D 在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丙公司收到货物时转移
答案:B,C
[解析] 因为甲、乙公司订立的是CIF合同,货物风险在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转移。虽然《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风险的转移也有规定,但根据风险转移中的惯例优先原则,依据CIF确定风险的转移。转卖运输途中的货物,其货物风险原则上在双方订立合同时转
移。所以该题的正确答案应是B和C。
8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A 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B 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
C 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D 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家里进行检查
答案:A,B,C
[解析] 参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
87. 甲国、乙国、丙国和丁国都是《东京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公民将在丁国登记的航空器劫持到乙国,致使飞机上的丙国公民受重伤,则下列哪些国家有管辖权?
A 甲国,因为犯罪人是甲国公民
B 乙国,因为飞机降落地为乙国,该劫持飞机的罪行在乙国领土上具有后果
C 丙国,因为受害人为丙国公民
D 丁国,因为丁国是航空器登记国
答案:A,Q,C,D
[解析] 1963年《东京公约》又称《关于在航空器上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规定航空器的登记国有管辖权。但不排除在其他场合非登记国也有管辖权:罪行的后果涉及该国领土;罪行涉及该国安全;行为者及受害者为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住所;罪行违反该国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规定或条例;根据国际协定有义务行使管辖权。
88. 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建议,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 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 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 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D 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答案:A,B,C
[解析]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6条。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合同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89. 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可以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将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发回使之失效?
A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的条款
B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
D 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政治体制的条款
答案:A,C
[解析] 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3款。
90. 美国法的特点包括:
A 以判例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
B 在审判风格上,采用演绎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C 联邦和各州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采用双轨制的法院组织系统
D 法律中封建因素较少,但带有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答案:A,C,D
[解析] 在审判风格上,美国法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故B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正确答案。
91.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国家基于某些原因可以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下列属于此类原因的是;
A 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B 破坏生态环境的
C 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的
D 可能造成国际收支不平衡的
答案:A,B
[解析] ,根据《对处贸易法》第16条的规定,A、B项属于可以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口.的,而C、D项属于仅可以限制进出口的。
92. 2007年8月6日,中国星辉公司与德国力盛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大豆的合同。主要成交条件是:CW汉堡每箱35美元,10月装船。2007年10月16日,该批大豆10000箱经中国商检部门检验合格后装上了速达公司的“飞鹰”号货轮,装船前托运人指示承运人在运输中应注意适当对大豆货舱通风降温。承运人收货后签发了清洁提单。星辉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在运输途中“飞鹰”号货轮与美国某航运公司“大熊”号货轮发生碰撞,导致“飞鹰”号货轮部分货舱进水,使2000箱大豆及其他货物湿损。为修理该船以便继续航行,该轮开进附近的避难港,并发生了避难港费用和必要的船舶修理费用。“飞鹰”号货轮到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余下的8000箱大豆已发霉,经查大豆发霉是运输中未适当通风导致货舱温度过高所致。依《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对于2000箱货物的湿损,应由收货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因为承运人有航行过失免责
B 承运人应当赔偿收货人8000箱发霉的大豆的损失,因为承运人负有管货责任
C 对于8000箱货物的损失,如果承运人拒绝赔偿,收货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
D 避难港费用是为船货各方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船舶的修理费用是为安全完成本次航程而发生的必须费用,应由受益的各方分摊
答案:A,B,C,D
[解析] CIF表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风险由卖方转移给买方,由于卖方投得是一切险,碰撞这种意外事故是其承保的范围,故而中可以向保险人索赔。依《海牙规则》关于承运人的基本义务的规定,“管船过失”是属于其可以免责的范围,本题中船舶碰撞是属于航行过失,承运人可免责;但是通风不适导致货舱温度过高所致8000箱大豆已发霉则属于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承运人拒绝向买方赔偿,买方可以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请求,此时保险人取得了对承运人的代位求偿权。故A、B、C、D项正确。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A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B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C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D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A,B,C
[解析] 参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C项的正确表述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4.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是:
A 赵某,17周岁,某政法院校学生
B 钱某,曾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C 孙某,曾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D 李某,因私自出具公证书,情节严重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答案:A,B,D
[解析] 参见《公证法》第18条、第20条和《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C中的孙某虽然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因为职务过失犯罪而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可以担任公证员。
95. 下列对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划分不正确的是:
A 省、府(直隶州)、县三级
B 府、直隶州、县三级
C 省、府、直隶州、县四级
D 总督、省按察司、府、州县四级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明代地方司法机关。明代地方司法机关分为省、府(直隶州)、县三级。沿宋制,省设提刑按察司,“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府、县两级仍是知府、知州、知县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掌管狱讼事务。明代越诉受重惩。明代还在各州县及乡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由民间德高望重的耆老受理当地民间纠纷,加以调处解决,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
96. 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
B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C 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需对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
D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答案:D
[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第20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此本题只有D项的表述正确。
97. 下列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是:
A 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 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 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 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A,B,C,D
[解析] 参见《产品质量法》第27条。
98. 某日,陈某因生活琐事将肖某打伤。当地公安局询问了双方和现场目击者并做了笔录,但未做处理。两年后,该公安局对陈某做出了拘留10日的处罚。陈某申诉,上一级公安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提起诉讼。法官甲认为该公安局违反了《人民警察法》关于对公民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的规定,因此应当撤销其处罚决定。法官乙认为,如果因公安局的迟延处理而撤销其处罚,就丧失了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再处理的可能,因此不应当撤销。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陈某与该公安局之间不存在法律关系
B 法官甲的观点说明法律具有程序性的特征
C 法官甲的推理属于形式推理
D 法官乙的观点属于司法解释
答案:B,C
[解析] 陈某与公安机关之间形成了纵向的行政处罚法律关系。故A项错误。法官甲运用演绎推理的方法,认为应当根据《人民警察法》关于及时查处案件的规定作出判决,体现了法律的程序性。故B、C项正确。法官乙对法律的及时性的理解不具有普遍的效力,因而属于一种任意解释。我国的司法解释具有特定的含义,它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法律的解释。故D项错误。
99. 下列法规不属于只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是:
A 行政法规
B 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C 较大的市的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D 自治州的自治条例
答案:B,C,D
[解析] 参见《立法法》第89条第1款。本题所给选项中,只有行政法规只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其他的还要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100.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B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C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合法
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
D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答案:A,B
[解析]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深色:已答题 浅色:未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