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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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采购制度
1、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必须向销售者索取检验合格证或者体验单,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采购食品的卫生质量。
2、各类食品的采购必须在指定单位进行,查阅证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销售得索取或者查阅采购地按规定检验的合作证或化验单,是否真实、准确、可靠。现场检查,核对食品检验合格证与食品的名称、商标、批号是否一致,有无超过有效期,食品有无污染或变质,只要发现食品与证件不符,食品被污染或腐败变质等现象坚决不予采购。采购人员要认真做好索证记录,并由销售者签字确认。对相关单位需索取其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后方可采购。
3、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及临时采购食品前与船方取得联系,做到有计划进货。
4、掌握必要的食品检查方法,检查采购食品的形状、色泽、气味、滋味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采购定期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是否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使用方法,防止购进假、冒、伪、劣产品。
6、对于采购的新鲜蔬菜,需索取其农残检测证明。
7、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8、使用支票,现金,要严格按财务规定办理,使用完毕后要及时销账,做到账目清楚,记录完整。